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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報到證回原籍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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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到證,由1999年以前的“派遣證”轉化而來,是應屆普通高等學校、應屆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普通高等教育統招生)畢業生到就業單位報到的憑證,也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天津報到證回原籍怎麼辦理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天津報到證回原籍怎麼辦理

一,畢業回遷戶口(從學校遷回)

1,到學校政工部門辦理“戶口遷移證”,“報到證”,

2,持“報到證”回原籍縣人事局辦理報到

3,帶上述證明,加上身份證,畢業證,老家戶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當場可以落戶。(只能落在原來遷出去的戶口上)

4,原身份證如果是在學校辦理的,落戶後,還要重新辦理新的身份證

二,畢業回遷戶口(從人才中心遷回)

1,到人才中心辦理“戶籍證明”,“解除關係證明”或“失業待業證明”

2,持“報到證”回到原籍縣人事局辦理報到

3,帶上述證明,加上身份證,畢業證,老家戶口簿,村(居)委會證明,到原籍派出所填寫入戶申請表,報縣公安局審批。(需要三星期左右)如果在本省內,審批後可以網上遷移。

4,審批後,持“戶口準遷證明”,到寄檔案的人才市場開“戶口遷移證”,拿回原籍辦理落戶。(只能落在原來遷出去的戶口上)

5,原身份證如果是在學校辦理的,落戶後要重新辦理新的身份。

擴充套件內容:

一、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應將戶口由學校遷移到工作單位所在地。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及學校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的《戶口遷移證》辦理入戶手續。

二、戶口不在學校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的,憑省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就可將戶口由原籍直接遷至工作單位所在地。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憑《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直接辦理《戶口遷移證》,工作單位所在地公安機關不需發《准予遷入證明》。

三、戶口在學校的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的,公安機關憑畢業生本人的畢業證和《戶口遷移證》辦理恢復戶口手續。

四、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離開學校時,還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暫緩2年就業。暫緩就業畢業生的戶口可繼續保留在學校2年。畢業生在暫緩就業期間落實工作單位的,公安機關憑省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簽發的《就業報到證》和用人單位主管部門的接收證明,辦理戶口遷移手續;暫緩就業畢業生,在暫緩期滿後仍未落實工作單位的,可按照有關規定將戶口遷回原戶口遷出地。

五、戶口在學校的原農業戶口性質畢業生,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並要求恢復農業戶口性質的,可予辦理。為妥善處理好“非轉農”後出現的問題,事先應徵求申請“農業戶口”所在地的鄉鎮或村委會意見。

六、入學時未將戶口辦理“農轉非”手續的畢業生,落實工作單位後,在辦理戶口遷出時,戶口遷出地公安機關在為其辦理“農轉非”手續後,以“非農業”戶口性質遷出。

七、戶口在學校的本省生源畢業生,未落實工作,要求將戶口遷回原籍,其父母戶口已遷移到本省其他地區的,可直接將戶口遷至其父母戶口所在地;如果父母一方還在原籍居住的,該畢業生的戶口仍應遷回原籍。

八、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回原籍的畢業生,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遷入地公安機關問明情況後,憑原《遷移證》恢復戶口;已領取《遷移證》將戶口遷往異地,因故一直未辦理落戶手續的,按有關管理規定辦理。

九、普通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工作後,人事部門不再發《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分配報到證》。公安機關憑下列畢業生提供的相應證明材料辦理戶口遷移手續:

1、被機關錄用的,提供地級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錄用通知書》。

2、被事業單位(不含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的,提供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事業單位聘(錄)用畢業生通知書》。

3、被企業(含各種所有制企業)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照章納稅、不要財政撥付任何經費的事業單位接收的,提供縣級以上政府人事部門簽發的《畢業生就業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