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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保證書合集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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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保證書,保證書的具體保證內容一般是用分項的方式一條條地列出的。那麼,保證書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婚姻保證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婚姻保證書合集五篇

婚姻保證書 篇1

1、老婆洗澡時要量好水溫,抓癢撓背,不得有貪圖淫慾之行為

2、老婆購物時要勇於付款,多加鼓勵,不得有不情不願之行為

3、老婆給錢時要含淚感激,省吃儉用,不得有奢侈浪費之行為

4、老婆訓誡時要兩手緊貼,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為

5、老婆不在時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雞摸狗之行為

6、老婆生氣時要跪地求饒,懇求開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為

7、老婆打我時要任其蹂躪,謝主隆恩,不得有還手瞪眼之行為

以上承諾,本人保證身體力行,請各位監督,特此為據!!!

  保證人:

  xx年xx月xx日

婚姻保證書 篇2

1、每天至少對老婆說三次:“老婆,我愛你”!時間為清晨醒來、下班回家、晚上鑽被窩時。

2、犯小錯馬上檢討,給點表揚就手舞足蹈。

3、陪老婆上街腿抽筋不喊累、為老婆買名牌時裝不含貴。

4、掙錢全交家,給錢不會花。

5、橫眉冷對美女秋波,俯首甘為老婆嘮嗑。

6、早請示晚彙報,老婆隨叫隨到。

7、事事讓著半邊天,吃喝嫖賭不沾邊。

8、對岳父岳母如同自己親爸親媽,對小舅子小姨子有錢敢花。

9、老婆說話就是高,她說咋著就咋著。

總之:老婆永遠是對的!!

  保證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婚姻保證書 篇3

本人謹以赤誠之心,在立下保證書,保證如下:

1、男方每月出差時間不得超過三天,否則將被罰款,超過一天罰款300元人民幣。

2、男方另外支付1000元人民幣每月,供女方作為監督"男方是否有婚外情"的費用。

3、女方享受每月打男方3次的權利,權利可以累計,年終用不完的打人次數,可以由女方提出折算成現金如果你愛她,可以將打人一次的權利折人民幣800元。

4、女方每週可以胳肢男方十分鐘,男方不得反抗,女方可以隨意挑選地點、時間。

5、男方負責做飯,每天都要三菜一湯,一個星期內一道菜不可以重複兩次以上,並負責收拾碗筷。

6、男方要定期給女方買衣服,具體額度女方自己掌握,不過以一月不超過20xx元人民幣為限度。

7、男方不得和女方爭電視,並且家裡只可以同時開一個電視機。

8、男方不得與女方爭洗手間,即使內急也不行。

9、男方偷看其他美女被抓獲,將被適當罰款,或者用罰跪方式抵補,時間由女方掌握。

10、男方每天要誇獎女方漂亮三次以上。

11、男方每年至少帶女方出去旅遊一次,距離在20xx公里以上。

13、其他事宜,由女方提出,可以適當增減,男方無權反對,也無權提出議案。

  保證人:

  有效期限:

  xxxx年x月x日

婚姻保證書 篇4

本人婚後也為保證吾二人家庭之美滿,感情之幸福,毅然放棄其原本優越的人際條件,為了我這棵樹放棄整片森林,甘願接受本人獨一無二的呵護。特在此立此宣言:結婚之後,工資全交,家務全包,一切以老婆的話為最高宗旨!同時為了表示對老婆之大義凜然決定的補償,本人向老婆作出如下保證:

1、不做任何對不起老婆的事,未經老婆允許,絕不與老婆或家人以外的其它女性有過分及不必要的親暱舉動,不得有密切來往。〝是否必要〞、〝過份〞或〝 親暱〞的定義全由老婆介定。

2、隨時與妻子保持聯絡,如無特殊正當可追述理由,不以任何藉口拒接老婆電話。

4、對於老婆在今後生活中偶發的精神波動,本人給予充分的理解和安慰,並不得放任自己個人情緒傷害老婆之感情。

5、對老婆隨時突發的,對其個人或家庭有利的奇思異想、愛好和要求,給予完全的支援。

6、結婚後,絕不對老婆大呼小叫,任何事情都讓著老婆,不吵架,如果老婆生氣,不管自己對錯,都第一時間向老婆賠禮道歉。

7、結婚後除因工作出差需要,絕不讓老婆在家受累,主動承擔家中一切家務,包括煮飯、洗衣服、洗廁所、掃地等等。

8、沒有得到老婆同意,絕不勉強老婆招待不願意招待的親戚朋友,絕不勉強老婆與這些親友聚會。

9、對於老婆的親戚朋友絕對支援,各個笑臉相迎,熱情款待,在老婆親友面前主動承擔各類家務,絕不讓老婆丟面子。

10、對於老婆的親戚能各個叫得應叫得響,特別是老婆的長輩,各個都要叫得勤,讓老婆的長輩覺得他老公是個懂理的人。

11、絕不向老婆說謊,不論謊話是善意或惡意,老婆有權均不接納,不對老婆有任何隱瞞,所講之事必需是事實之部份或全部。

12、尊重老婆的工作熱情及生活愛好,絕不干涉老婆的工作,與老婆共同培養生活愛好。

13、因老婆工作或個人生活愛好發展所需的正常異性來往不得有任何疑義及意見,對於老婆提出的'正常人際交往所需要的經濟開支及時間要給予全力支援與配合。

  保證人:

  有效期限:

婚姻保證書 篇5

一、什麼是婚姻保證書

結婚之前簽訂婚前財產協議或者婚姻保證書的情況在現代社會已不鮮見,當事人在什麼情形下會簽訂婚姻保證書或者婚姻保證書一般會約定什麼樣的內容,從實際生活中發生的案例來看,婚姻保證書主要有以下幾種:

(一)僅限於婚姻當事人雙方知曉、無任何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在婚後的生活中,夫妻難免會產生矛盾,在出現危機時,當事人雙方首選的解決途徑當屬私下協商,以達成婚姻保證書而重歸於好的情況屢見不鮮。此時的婚姻保證書中會就夫妻相互之間的忠貞、家庭責任、孩子問題及懲罰措施進行約定,其中類似“淨身出戶”、“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親”等條款並不鮮見,可能其中還會夾雜著有關財產權屬的內容。

(二)有第三方介入情形下的婚姻保證書。

一般夫妻矛盾都是雙方私下協商未果的情況下才會有民間組織介入,一般一方會對另一方產生不信任,故多數情況下一方會主動要求對方寫下婚姻保證書,主要內容可能會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家庭義務及一方對自身過錯行為的改正決心等,其保證內容多是就事論事,但是,多是具有象徵性意義。

二、婚姻保證書有效嗎

夫妻之間訂立婚姻保證書是家庭生活中一般的夫妻矛盾解決方式,如無必要,雙方當事人當然不會將雞毛蒜皮的小事起訴到法院,但是保證書中有時會涉及到一些財=產和子女撫養權的內容,此時婚姻保證書效力如何?下文為您作詳細分析:

(一) 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財產權歸屬及子女探視權條款時,是否有效

1、“淨身出戶”條款是否有效

所謂“淨身出戶”是指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財產。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淨身出戶”的條款也並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訂立此類婚姻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若書寫該條款的當事人有證據證實其在做出該意思表示時有被脅迫等情形,依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則,該條款亦屬可撤銷情形。

2、約定取消一方子女探視權的條款是否有效?針對“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證條款,法律的態度很明確,此類約定概屬無效。因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權及子女與離異父母的關係屬身份關係,當事人不能約定予以排除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二)若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婚姻保證書中約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該婚姻保證書可否作為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法院可否據此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實踐中,除非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離婚,否則,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必須以此為準據。婚姻當事人簽署的婚姻保證書多是夫妻雙方婚姻忠貞及夫妻義務與責任的書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層面的居多,在當前婚姻案件的審理下,其充其量只能作為雙方感情不合的一個參考。在具體審理中,法官應當結合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綜合予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應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