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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結構與財務治理結構的關係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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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結構與財務治理結構的關係研究
【摘要】本文對公司治理結構的核心部分——財務治理結構進行了探討。從財權的角度分析資本結構與財務治理結構的內在聯絡,正確熟悉資本結構與財務治理結構的內在因果關係和互動關係,提出只有優化上市公司資本結構,才能建立有激勵與約束機制的財務治理結構,並形成符合利益相關者利益的共同治理機制。  【關鍵詞】資本結構 財務治理結構 財權
  
  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是現代公司治理的重要特徵。產權的分離,使得公司內部出現了委託代理關係。在我國,委託代理關係的嚴重失衡是影響上市公司治理的軟肋,制約了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影響公司治理失衡的關鍵性因素,實在並不是治理的技術性方法,而是技術背後的權利的較量和制度安排,即公司自身的產權結構及與此相關的法人財產權在公司內部的配置,也就是公司財務治理權的配置結構。因此,提出資本結構和財務治理結構的關係研究對我們改善上市公司資本結構,建立一個有效的財務治理結構體系,有著理論和現實意義。
  
  一、資本結構對財務治理結構的影響
  
  資本結構作為一個重要的財務範疇,具有豐富的內涵和廣泛的外延。從廣義上說,資本結構包含有兩層含義:(1)指股權資本或債權資本各構成部分之間的比例關係,通常稱之為股權結構或債權結構;(2)指股權資本與債權資本之間的比例關係,習慣上被稱為融資結構或財務結構。研究資本結構的財務契約屬性,實在也就是從公司財務治理結構方面來熟悉公司治理題目。資本結構的確定不單是一個融資契約的選擇題目,更重要的是資金背後產權主體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共同構成的某種制衡機制的配置題目。
  
  1、股權結構對財務治理結構的影響
  (1)股權結構與財權配置。所謂股權結構,一是指公司股份由哪些股東所持有;二是各股東所持股份的比重有多大。前者說明股份持有者的特性,是股權結構質的體現,而後者體現了股權集散程度。股權結構作為公司股份數目上的一種比例,包含了兩個層次的內容:①價值層次,即股權結構是公司投資者的出資比例;②財權層次,即股權結構同時也是與財產價值相關的權利的一種比例。因此,公司的股權結構不僅僅揭示了投資者的出資比例,而且也反映了不同股東對剩餘財務索取權進而對剩餘控制權的配置。
  “剩餘的”財權作為公司財務契約中沒有規定的財務權利,並沒有天生的佔有者,但是財權中剩餘財務控制權和剩餘財務索取權的對應或者說財務效率最大化的要求,使得股東成為了財權在一般情況下的擁有者。在這種規定下,財權被均勻分配在每一股份之中,各個股東按其出資的多少,享有財權。從此意義上來說,公司股權結構決定了財權在“股東”之間分配比例,是一定製度下財務治理結構的基礎之一。
  (2)股權結構的集中程度決定了財務控制權的實現方式。財務控制權與財務索取權的對稱原理決定了股東監控企業的動力來源於其監控的收益與本錢的比較。大股東與小股東實施有效監控的本錢基本是一致的,但大股東取得的收益遠遠大於小股東的收益。小股東的理性選擇便是放棄對企業的監控權而“搭便車”。當公司股權高度集中時,大股東是以其所擁有的投票權和表決權,通過投票選擇公司董事會,由董事會選擇經營治理者,將企業的日常財務決策委託給經營治理者來實現的。假如經營治理者未有效履行股東的委託責任,或者存在有損於企業價值的行為,股東可以通過董事會更換經營治理者,這實際上是一種股東“用手投票”的控制方式。當公司股權高度分散時,中小股東參與公司治理的本錢和收益不對稱,股東沒有參與公司治理的積極性,主要藉助資本市場上的退出機制和接管來約束經營者,這實際上是一種“用腳投票”的控制方式。
  (3)不同的股份持有者有不同的財務治理效應。按股東是否享有經營治理決策的投票權,可將股份分為兩類:一類是內部股東,另一類是外部股東。而公司的價值則取決於內部股東所佔有的股份的比例,這一比例越大,公司的價值也越高。在一定程度內進步內部股東(尤其是經營者)的股權比例,能激勵經營者為了增加自己的財富而更加努力工作,使經營者與外部投資者的.目標函式趨於一致,減少兩者之間的代理本錢,進步財務治理效率。擁有與剩餘財務索取權相匹配的剩餘財務控制權的股東才能真正行使財務治理權。擁有剩餘財務索取權的股東必須也是公司風險的相應承擔者,擁有剩餘控制權的人也應是風險的製造者。誰創造風險誰承擔的原理,對股東形成了很好的激勵與約束機制。只有剩餘控制權,沒有或有很少的剩餘索取權的股東,就沒有激勵往選擇和監視公司的經營者,也不必為此承擔任何責任。由此可見,股權結構的選擇與財務治理主體的選擇有很大關係,它決定了誰在財務治理中處於主導地位,把握企業財務控制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