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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似與形似的辨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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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旨在從翻譯中內容與形式的問題入手,分析了內容與形式統一的重要性,強調譯者應在翻譯實踐中努力做到神形兼備,意形兼得。在翻譯實踐中,譯者應儘量在內容和形式這兩方面保留和體現原作的原貌和精神,在理解原文內容的同時,要分析其語言形式的特點,傾聽絃外之音,盡力在譯文中再現原文語言特點,保留其審美要素,不可隨意拋棄原文的形式。
  [關鍵詞]翻譯 神似 形似 對立統一
  
  人類有翻譯活動已是很久遠的事了,羅馬人從公元前三世紀開始,就大規模地翻譯古希臘的文學著作,中國的《禮記》記載了公元前五、六世紀的口譯(不排除筆譯)活動,有文字記載的筆譯佛經的活動則開始於公元二世紀中葉,翻譯的歷史可謂久矣!在這漫長的歲月裡,是直譯,還是意譯,始終是翻譯家們爭論的一個焦點問題,到了今天,則進化為形似還是神似,更引而申之為語言學派還是文藝學派,至今未有一致的看法。
  神似與形似的問題直接牽涉到內容與形式的問題。傅雷和不少譯家提出“重神似不重形似”的主張,其用意可以理解,雖然神似比形似更重要,但並不完全否定形似。引用著名畫家葉淺予的話,從另一角度來考察形與神的問題:“凡是畫,都要求形神兼備,有人認為‘得意’可以‘忘形’,就是說,傳神可以遺形,這是不妥當的。神是依附於形的,形不準,神也就失之真。所以我們常說:‘以形寫神。’”“這些話的意思,無非是說神要依靠形來加以表現,這同用形式來表現內容的觀點是一致的。形式不完美,嚴重遺形,內容必然受到損傷,神也就無從保全。從而,要求神似,也必須從形似做起,做不到形似,神似也就難以實現”。“神似與形似,同內容與形式的關係等極為密切。何謂形式,如何在翻譯各種體裁的作品時加以再現,的確也是一個極其複雜的課題。根據一般的理解,我認為,形式大概包括作品的體裁、結構、手法和語言等等。形式由內容所決定,反之,內容只能通過一定形式來加以表現”。“總起來講,神似與形似和內容與形式,都表現為藝術風格”。
  可見內容與形式同樣重要且不可分離,翻譯既要傳達內容,也要重視形式。有人甚至認為,一個文字只有在它的形式比它的內容更能打動讀者的時候,才能稱之為文學作品。這在某種意義上,說明了文學中形式因素的重要性。同一個主題,可以有多種表達形式,在當代外國文學中,一部為人稱道的作品,往往不是因為它的內容有多麼駭世驚俗,而是因為它的表現形式是新穎獨特的,或者說,得益於內容與形式的完美結合,比如加繆,比如杜拉斯。他們的作品翻譯,為我們本國文學的創作無疑產生了新的動力。加繆不是那種盲目追求形式的作家,也不是那種單純注重思想的作家,他始終要求內容與形式“保持經常不斷的緊密聯絡”。無論是內容溢位形式,還是形式淹沒內容,在他看來都會破壞藝術所創造的世界的統一性,而藝術,恰恰是“一種要把一切納入某種形式的難以實現的苛求”。然而內容與形式結合得越完美,對翻譯造成的障礙便也越大,這一點尤其體現在詩歌翻譯中。

神似與形似的辨證關係

譯者的主觀意願都是既想保住形,又想傳達神的。然而事實上,一些主客觀因素迫使譯者在形神之間作出選擇。一個譯者拿到一篇作品,他想把作者說了些什麼和怎樣說的傳達給讀者,他要考慮作者和原作的時代背景、文化特點和語言風格,他首先要保留的是原作的語彙、句式和結構,賴此傳達出原作所包含的人物事實、作者的思想感情和文字的風格;他不能保留的,如區別中外語文的一些特殊的句式結構(包括文化)等,他必能採取適當的方式曲為表達。一種語言要安穩地到達另一種語言,必要經過“顛頓風塵、遭遇風險”的過程,然而畢竟是可以“安穩”到達的,須知在多數情況下中外文是一致或近似的,正所謂“天下文人之腦力,雖歐亞之隔,亦未有不同者”(林紓語)。有些情況需要變通的,無論什麼樣的譯者都會變通的,決不會膠柱鼓瑟,弄出不通的中文來的。原文中的字有虛實,有音響,有色彩,有情調,句或簡潔,或奔放,或舒徐,或繁複,篇章結構清晰緊湊,複雜多變,無奇不有,風格則或陽剛,或陰柔,或兼而有之,若說形似,須一一對應,談何容易,遠非字字對譯或查查字典所能奏效。至於個別的表達習慣,例如法文的形容詞一般放在名詞後面,譯成中文一定會把形容詞放在前面,根本不涉及形似還是神似的問題。大體上的.直譯若不能做到文從字順,只能說明譯者的懶惰,或對祖國的語言的掌握還不到家,更何況還要傳達出原作的精神,所以,大部分翻譯家主張“以形寫神”,或者“形神兼備”,或者“形似而後神似”,而對“得意忘形”或“重神似不重形似”之說採取敬而遠之的態度。茅盾先生稱那種“字對字”的翻譯為“死譯”,說“直譯的意義就是不要歪曲了原作的面目,要表達原作的精神”。真正的直譯是即重形似又重神似的,不像意譯派那樣對原文要去粗取精,離形得似,完全置形似於不顧。實際上,所謂直譯,並不像有些人以為的那樣,是比著原文依樣畫葫蘆,字字對譯,毫釐不爽,似乎很容易,其實,直譯比意譯難得多,試想在有限的空間裡惟妙惟肖地再現原文的風采,不許裁彎取直,不許繞過困難,不許離開原文做無根之想,還有比這更難的嗎?真真是戴著鐐銬跳舞啊。水天同先生說得好:“夫‘直譯’‘意譯’之爭盲人摸象之爭也。以中西文字相差之巨而必欲完全‘直譯’,此不待辯而知其不可能者也。亦有兩方語句,不約而同,順筆寫來,自然巧合者,當是時也,雖欲不‘直譯’豈可得乎?”這就是為什麼在《文學翻譯的理論與實踐》中“直譯”“意譯”的說法幾未出現,而代之以形似或神似、語言學派或文藝學派。直譯還是意譯,形似還是神似,語言學派還是文藝學派,不是對立的,而是相互補充的。許鈞先生說得對:“過去我們習慣於二元對立,翻譯上的語言學派和文藝學派也水火不相容的樣子,殊不知矛盾的雙方總是以對方的存在為存在前提的。在大的方面,我們需要一種翻譯哲學來解決可譯與不可譯的種種矛盾。可具體而言,我們仍然要強調翻譯是一門實踐的科學,翻譯理論研究是要在這兩個層面上展開的,而不要制訂一個標準,界定兩個學派的是與非。”
  簡言之,在翻譯實踐中,譯者應儘量在內容和形式這兩方面保留和體現原作的原貌和精神,在理解原文內容的同時,要分析其語言形式的特點,傾聽絃外之音,盡力在譯文中再現原文語言特點,保留其審美要素,不可隨意拋棄原文的形式。文學翻譯既要忠實傳達原文資訊,又要恰當再現原文藝術風格。在兩者產生矛盾的時候,要考慮好形神的取捨,到底哪一個更能反映代表原作。翻譯作品的形似與神似,不僅會影響到普通讀者對原作的理解,更會影響到文學批評家對原作品的認識與研究,有時候因為作者取捨不當,將文學研究導向了一個錯誤的方向,使人們曲解了原作的思想內容與藝術形式,這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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