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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唐書》書名小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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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舊唐書》書名問題,最近見《古籍整理出版情況簡報》總402期(2004年第8期)刊登學者評書——《讀〈舊唐書辨證〉》,說《〈舊唐書〉辨證》的作者“從當時的詔令與奏文看,並非逢唐必改,而奏文中更有直稱《唐書》者,是《舊唐書》原名《唐書》並無疑問。”隨後,讀到《〈舊唐書〉辨證》(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一書,在《〈舊唐書〉編纂考略》部分,引用了後晉天福六年四月監修國史趙瑩所上一段奏文,並提到《冊府元龜》所載天福六年二月詔,以此“為證”證明“言涉唐朝而不必諱也。既不必諱,而沿用歷代正史命名之慣例稱《唐書》,又何其相宜也。”由此認為,“不宜否定《唐書》為其原名”。<?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

《舊唐書》書名小考

然而,在當時的文獻中卻沒有所謂“沿用歷代正史命名之慣例稱《唐書》”的“證據”,何來“不宜否定《唐書》為其原名”呢?

先來看五代時的修書詔和奏文。

天福六年二月的修書敕:“有唐遠自高祖,下暨明宗,紀傳未分,書志鹹闋。今耳目相接,尚可詢求。若歲月浸(更)深,何由尋訪。宜令戶部侍郎張昭、起居郎賈緯、少監趙熙、吏部郎中鄭受益、左司員外郎李為先(光)等,修撰唐史。仍令宰臣趙瑩監修。”(《五代會要》卷18《前代史》、《冊府元龜》卷554《選任》)

請注意:修史敕說的是“修撰唐史”,不是“修撰唐書”。

同年四月,“監修國史趙瑩奉敕同撰唐史,起居郎賈緯丁憂,請以……令與張昭等修唐史”。同年四月,監修國史趙瑩奏:“自李朝喪亂,迨五十年。四海沸騰,兩都淪覆。……臣與張昭等(共議)所撰唐史,只敘本紀,……”(《五代會要》卷18《前代史》、《冊府元龜》卷557《採撰三》)

同樣,趙瑩亦只說“撰唐史”,而沒有說“撰唐書”。

不論《冊府元龜》,還是《五代會要》,凡涉趙瑩監修、劉昫進上唐史者,均未用過“《唐書》”之名,何以認定“《唐書》為其原名”呢?

相反,確鑿的證據倒是當時曾經對其書有過正式命名,這就是《〈舊唐書〉辨證》也未否定的《五代會要》卷18《前代史》的記錄:“開運二年六月,史館上新修前朝《李氏書》紀志傳共二百二十卷並目錄一卷,都計二十帙。”這是迄今關於趙瑩監修、劉昫進上唐史命名的最早也是最原始的記載。《冊府元龜》卷554《恩獎》作“一雲開運二年史館上新修前朝《李氏書》”,卷557《採撰三》作“晉少帝開運二年史官上新修《李氏書》紀志列傳共二百一十三卷並目錄一卷,都計二十帙。”這是北宋依據五代實錄保留下來的一手。這三條最早、最原始的記載說明,趙瑩監修、劉昫進上唐史,進書時使用的書名是《李氏書》(或《前朝李氏書》),而非“唐書”。

《〈舊唐書〉辨證》指出,《舊五代史》卷84《晉少帝紀四》開運二年六月“監修國史劉昫、史官張昭遠等以新修《唐書》紀志列傳並目錄二百三捲上之”。

請不要忽略《舊五代史》修成於北宋初,已融入北宋初的觀念。更何況,現今所存《舊五代史》是清代從《永樂大典》中輯出,已是幾經轉手的二手材料了。然而,就在同一卷書中,即《晉少帝紀四》中,開運二年九月庚子,也還有這樣的記錄:“吏部侍郎張昭遠加階爵,酬修唐史之勞也。”說的是“唐史”而不是“唐書”。

《舊五代史》中,關於趙瑩監修、劉昫進上唐史事,總共有8處,除上述《晉少帝紀四》2處外,另有6處,《晉高祖紀五》2處、趙瑩、呂琦、趙熙、賈緯傳各1處,分別列舉如下:

79《晉高祖紀五》天福六年二月“詔戶部侍郎張昭遠、起居郎賈緯、祕書少監趙熙、吏部郎中鄭受益、左司員外郎李為光等同修唐史,仍以宰臣趙瑩監修。夏四月辛丑,宰臣監修國史趙瑩奏:“奉詔差張昭遠等五人同修唐史,……”這與《五代會要》卷18《前代史》、《冊府元龜》卷554《選任》記載一致,說的是“唐史”,而不是“唐書”。

89《趙瑩傳》,“監修國史日,以唐代故事殘缺,署能者居職,纂補實錄及修正史二百卷行於時,瑩首有力焉。”迴避“唐書”二字。

92《呂琦傳》,“天福中,預修《唐書》”,這是《舊五代史》中第二處說“唐書”,與《少帝紀四》同。

93《趙熙傳》,“天福中,承詔與張昭遠等修唐史,竟集其功。”說的是“唐史”,不是“唐書”。

131《賈緯傳》,“明年春,敕修唐史,緯在籍中。”

綜合起來,《舊五代史》中趙瑩監修、劉昫進上唐史事8處,使用“唐史”5處,使用“唐書”2處,迴避書名1處。

由此可見,即便轉手的`二手材料《舊五代史》,與第一手材料同稱“唐史”者也是絕大多數,怎麼可以說其書“原名《唐書》並無疑問”呢!

《五代會要》、《冊府元龜》說“開運二年六月,史館上新修前朝李氏書”,“新修前朝李氏書”七字,斷句可以有兩種斷法,一是將“前朝李氏書”五字作為書名,即“新修《前朝李氏書》”,一是將“李氏書”作為書名,“前朝”作為書名的定語,即“新修前朝《李氏書》”。筆者傾向於後者,以其書名為《李氏書》。

為什麼進書時會使用《李氏書》這樣一個書名?一是為了區別唐代已修成的國史——《唐書》,趙瑩奏中提到“今據史館所闕《唐書》、《實錄》,請下敕命購求”;二是為避石敬瑭名諱。關於避諱,對於已經存在過的朝代名,與姓氏一樣無需避諱,但要為人、地、物新起名時,避諱就是官員們必須認真對待的一大問題了。趙瑩、劉昫等若為其兒孫們起名字,那一個敢不避諱!同樣,對於新書命名豈能不考慮避諱?顯然,《〈舊唐書〉辨證》與《讀〈舊唐書辨證〉》的作者,都沒有仔細區分這一點。

此外,趙瑩奏中還有一個值得注意處,即開頭第一句不稱唐朝,而是說“自李朝喪亂,迨五十年”,這多少可以找到一點命名《李氏書》的根據。

是否因為避諱而取書名《李氏書》還可以商榷,但要認定五代後晉趙瑩監修、劉昫進上唐史“《唐書》為其原名”,總得拿出確鑿的證據來。不能先有“沿用歷代正史命名之慣例稱《唐書》”的假想,找出一點所謂“涉唐朝而不必諱”的“證據”,就說“原名《唐書》並無疑問”吧。僅憑“兩條”輾轉的二手材料就試圖輕易否定“三條”一手材料,更何況二手材料中還有“五條”材料與一手材料相同,這在史料運用上不存在粗疏嗎?

趙瑩監修、劉昫進上唐史,“原名《唐書》”肯定有疑問,絕非“並無疑問”!

實際情況是,《舊唐書》書名形成有一個過程:修成進上之前稱“唐史”,非正式書名。修成進上時,必須有一個正式書名。根據《五代會要》、《冊府元龜》等一手材料記載,《李氏書》(或《前朝李氏書》)是進書時使用的書名,亦即正式認定的書名。到了北宋初,不再稱《李氏書》(或《前朝李氏書》),以《唐書》取而代之。歐陽修、宋祁新修《唐書》完成後,逐漸以五代所修稱劉昫《唐書》、《舊唐書》,而以歐陽修、宋祁新修稱《唐書》或《新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