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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教育公平的論文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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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社會分層結構越來越複雜,以先賦地位為主的社會分層模式逐漸被以自致地位為主的分層模式所取代,分層的標準多元化和人格化改變了傳統的“世襲”身份的保守傾向,特別是社會成員的權力、收入、聲望和機會越來越取決於個人的受教育程度,這使人們對教育公平有了新的追求,即充分實現教育機會均等。文章重點分析了教育與社會分層之間的互動關係,並對如何實現城鄉教育公平進行了探討。

關於教育公平的論文範本

[關鍵詞] 教育;教育公平;社會分層

一、社會學視野中的教育和社會分層

社會學認為,學習是人一生中的社會和個人經歷,它會改變一個人的知識、態度和行為方式。對於這樣的“經歷”,沒有一個社會會任其自由發展。教育正是一個社會指導這樣的學習經歷的正式設定[1]。也就是說,在社會學視野中教育被看成是一種具體的社會制度

功能主義的觀點認為,教育主要具有以下幾個功能:社會化、社會控制、篩選和分配、同化作用、社會革新和變遷。雖然在某些方面也促進社會變遷,但是從以上這些功能來看,教育這種制度設定的主要功能就是維持現狀,更多地表現為一種保守的社會力量[2]。

與功能主義的觀點不同,衝突理論認為,教育是一種手段,是傳播主流意識和維護現有統治秩序的一種手段。衝突論者並不去確定教育在社會中的正式或非正式目的,而是把教育看作是統治階級的工具,通過控制入學資格和訓練出馴順、守紀律的工人,使社會不平等永遠存在下去[3]。衝突理論對傳統的教育的社會化功能也提出了批判,柯林斯認為:“‘在學成績’與‘職業成功’的關係,似乎主要是源於教育程度的證明價值,而不是這種教育程度本身可能表現的技能。”“學校除了形成那些在上層社會中已佔優勢的文化方式外,對學習只有很少的影響;成績只是對中產階層的報答和證明而已。”[4]柯林斯的《文憑社會》中體現出這樣的`一種觀點:教育的意義越來越侷限在那一張文憑之中,文憑並不代表它的持有者具備某種層次的技能水平,僅僅表示了持有者接受了某種程度的教育,它是某種職業某種階層的准入證明。

社會分層,是客觀存在的一種社會現象,也可以是一種分析和研究社會現象與結構的方法。所謂社會分層是一種根據獲得有價值物的方式來決定人們在社會位置中的群體等級或類屬的一種持久模式[5]。換句話說,社會分層就是依據一定的標準,把社會成員劃分為不同層次的過程。

不同學者對社會階層劃分的依據不同。馬克思按照是否佔有生產資料來劃分階級(階層),資本主義存在兩個主要階級,資產階級擁有生產資料是統治階級,而無產階級則沒有生產資料處於被統治的地位,資本主義的主要特徵就是這兩個階級的衝突[6]。韋伯則確定了財富、權力和聲望這三個社會分層的關鍵因素。財富可以理解為經濟地位,權力是政治地位,而聲望則是社會地位,這三個地位構成了劃分社會階層的“三位一體”的理論[7]。丹尼爾貝爾則把職業作為劃分階級的標準。他寫道:“在很大程度上,職業是劃分社會階級與階層的最重要的決定性因素。”[8]

不論按照什麼標準來劃分社會階層,社會分層都是客觀存在的。社會有了分層也就意味著社會是存在不平等的,而在相對穩定的社會結構中,社會分層就是制度化了的社會不平等體系。

二、教育與社會分層之間的關係

說到教育與社會流動和社會階層結構變遷之間的關係,法國社會學家布迪厄認為:教育是階級再生產的機制。在《教育、文化和社會的再生產》這部著作中,布迪厄令人信服地向人們說明,隱藏在傳授知識等眾多正面功能背後,教育機構同時也是在生產社會不平等並使之合法化的方式,是現代社會中階級再生產的一種重要機制。因為正是通過這種教育機構,家庭背景的差異甚至對不同語言和生活方式的熟悉程度的差異,被轉化成學校考試成績的差別。這樣,教育就不斷地將社會中已有的階級結構複製出來[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