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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歷史哲學探討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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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歷史的自由與必然

康德歷史哲學探討論文

康德首先認為,歷史,即人類的行為,總是被普遍的自然律所決定的。而與之相關的歷史學的任務,則是敘述這些行為,敘述這些表現。並且歷史學始終具有這樣一種傾向或曰意志,即致力於揭示出這些行為存在著一種合規律的程序,並且同時試圖揭示這種規律本身。這一點被康德於此文中的“命題一”直接表述:“一個被創造物的全部自然T賦都註定了終究是要充分地並且合目的地發展出來的。”即自然界以及人類社會(包含人類社會自身的產生在內)之所以成為現存的被人們所認知的這種樣態,是因為它只能必須是這種樣態,否則的話,我們就不能在這裡來討論這個問題。換言之,歷史的程序,是由自然律所決定的,它是有目的的,並且歷史自身也在朝著這個目的而發展。

當康德對歷史是什麼做出如此的斷定的同時,就必然會面對如卜幾個問題:歷史既然是有目的的且被決定的,則歷史就是必然的歷史,人類作為整體的種種行為也就是必然的行為,那麼人的自由何在。歷史既然是有目的的歷史,則是否意味著,人類歷史是有所終結的,是存在一個終點即目的地的。第一個問題的困難在於自由與必然的矛盾關係。如果承認歷史是必然的,那麼一切人類行為將都如同寫好的劇本在舞臺上被照本宣科一樣將毫無意義,人類將失去人類的尊嚴。第二個問題的困難在於時空關係的處理上。如果人類歷史是有終點的,那麼時問是否也同時被終結了。康德自己也明白世人必然有此一問,從而以其獨特的方式予以角軍答。

康德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將自由與必然在上帝那裡統一在一起。上帝在創造世界的時候,就已經為自然世界,亦即我們人類的認識能力立了法,因此自然世界就必須遵從自然世界的必然的法則即自然規律。而上帝又創造了人類的、或曰人文的世界,上帝也就為人文世界,即我們人類可以自由行為的能力即自由本身立了法。但這個人文世界的自由的法卻和自然世界的法不同,它是自由的而不是必然的。正因如此,人才可以既有做善事的可能,也有做惡事的可能。康德對自由與必然的統一,是建立在他對自然世界與人文世界的區分的基礎之上的。自然世界是必然的,所以它是沒有選擇餘地的;人文世界是自由的,所以它是可以並且事實上是由人做出選擇的。正如神學家在面對世人對伊甸園傳說的潔難的回答一樣,康德對人文世界何以是自由的做出了幾乎別無二致的解釋。上帝一旦完成了對人的創造,即把自由賦予了人,所以人就不可能是必然的而不是自由的。也就是說人事實上是被迫拋入這個世界的,人也是被迫自由的。

人有著選擇的自由,但在具備自由選擇的這種能力上,人卻是被迫的。即人是非自由不可的,不自由是不可能的。人既然只可能是自由的,所以人文世界的歷史就是自由的人所建立創造的自由的事業,歷史是自由的歷史,並不存在先天註定的非如此不可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必然。這是康德對人類歷史決定論、宿命論的直接有力的回擊。與此同時,自由的人文世界是不能與必然的自然世界割裂開來的,人文世界也得是在自然世界中進行,因此理所應當地受到自然世界的必然性的制約。但同時它又來自於自由人的自由選擇、自由創造,所以它也是人文的、自由的歷史,而本質上不是自然的、必然的歷史。由此,康德對歷史的自由性以及必然性做出了區分與斷定,自由與必然在人類歷史這裡形成了統一。

2歷史描述與後見之明

在瞭解了康德的歷史觀之後,我們順理成章地會將思緒過渡到對歷史學以及歷史學研究方法的思考上。如同康德所說,歷史學的工作,是對人類行為進行描述。儘管歷史學自身具備體現這些雜多的歷史材料之問蘊含的規律性的傾向,卻並不意味著歷史學的任務就是要彰顯這種規律性並且直接揭示規律。與歷史的規律性相關的部分,只不過是歷史學由於其研究主體自身的特點所具有的副產品,歷史學的任務始終只是單純地描述歷史材料。

明確了歷史學的任務,就需要進一步對歷史學的研究主體進行考察。嚴格來說,歷史學是無法完整地展現廣義的人類歷史的全貌的。由於歷史學是以經驗材料為基礎的學科,其研究必然受限於經驗自身,經驗是無比境且無法被窮盡的,因此歷史學就無法將全部歷史材料都予以描述。實際上作為一個具體學科的歷史學,其研究主體只是人類歷史的極小一部分的零碎片段,其中除出土文物可以稱之為是絕對客觀的材料之外,任何以文字為載體的史料,其自身都已是對人類歷史的轉述,歷史學對文獻的研究,也只能是退而求其次的二次轉述。由此,足見歷史學研究之困難,以及作為具體學科的歷史學,其立足之根基之不穩。

此外,歷史學研究方法也同樣受制於康德所闡明的歷史以及歷史學。其主要問題就在於如何完成純粹客觀的、不偏不倚的描述以及這種描述的實質究竟為何。另一方面,也在於研究者所應當秉持何種基本立場去進行歷史材料的研究,即“先見之明”與“後見之明”的區別。

康德所說歷史學的`任務,其本質是對於客觀歷史事實以及客觀歷史現象的一種描述。這種描述既可以存在於同一事物的變化發展的過程當中,也可以存在於不同事物之問。它歸根結底僅是作為一種直言的、客觀的斷定而存在。然而歷史材料又常與高卜、優劣這樣帶有鮮明價值判斷色彩的相對的概念共同出現,以至於有了各種基於以上價值判斷而得出的行為規則,從而使人們“以史為鑑”得以可能。

對歷史材料所做的基本工作是不帶有任何價值的單純的對客觀現象的描述,它何以具備了高卜、優劣的價值,其關鍵原因在於歷史材料並不是脫離了具體行為,即具體價值評價境域的純質料。歷史材料的描述的得出,是客觀且不偏不倚的,而將其放置於一個個具體的境域當中,基於目的論的基本立場,歷史材料中的各種行為、事件、選擇,在具體的境域當中就因之而具有價值。在這個意義上,歷史材料不僅是對於客觀現象的一種描述,也是一種具有價值傾向的評價體系。

由於在價值論上歷史材料已獲得了價值評判的功能,因此,更進一步地講,歷史材料也必然在實踐論範疇具有意義。在具體的境域當中,由於歷史材料已經完成了其作為一種價值評判標準的功能,那麼,在實踐過程中,就會有相應的針對歷史材料或者與之相似的客觀事實的實踐行為,而這種實踐行為的標準即規則,也是圍繞著歷史材料而展開的。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歷史材料被賦予價值的這一過程是基於目的論的立場,那麼在實踐論意義上,採取何種實踐也同樣是在目的論的立場之卜進行選擇,即康德所說的“作為未來時代行將到來的事件之預先性的歷史敘述”、“作為對將要來臨的事件之一種先天可能的陳述”。

綜上所述,歷史材料具備在認識論、價值論、實踐論三個範疇的意義,那麼作為認識主體、價值主體以及實踐主體的人類,對歷史材料應當採取何種態度暱?首先,必須以客觀的態度正視歷史材料。歷史材料在認識論意義上是對於客觀現象的直觀描述,對於其所展現出來的各種現象,作為認識主體的人類必須正視之,並予以接受。其次,必須正確認識歷史材料所處的具體境域。歷史材料作為一種價值評判體系,其如何起作用以及起何種作用,關鍵是在於對具體境域的認識。對具體境域缺乏認識,勢必會對具體的歷史材料的評價造成負面影響。最後,基於對歷史材料在具體境域中的認識,應當採取相應的正確地處理相似關係的措施。至此,就使得“事實的釐清”與“價值的宣揚”在實踐中得到了統一。

至於“先見之明”與“後見之明”的問題,實質上是一個診釋學問題,這兩種思路或曰立場的差異,即一種“意義倒置的謬誤”。這裡的意義,即康德的歷史哲學所表達的對歷史材料的描述。意義一層一層像黑板一樣寫了擦掉、擦了又寫,用英語表達即所謂“overw rite"。在這個反覆擦寫的過程中,最後寫上(被描述)的一層,和客觀上的歷史材料往往是存在差異的。所以這就出現了作為歷史的事實與現代心理的事實之問存在差異。而這種差異體現在歷史材料的研究主體上,就是“歷史學家的邏輯”與“歷史材料的邏輯”的差異。在“後見之明”的立場卜,歷史學家在研究歷史的過程中,往往會以為歷史材料中的人物是處於“完全理性”的狀態,即歷史材料所體現出的歷史人物所做的選擇,是他們完全深思熟慮,窮盡了一切的可能之後做出的最優選擇。而事實上歷史中的人物並不具備這種“完全理性”,他們同樣也處於“有限理性”之中。他們的所有行為或者選擇都不是窮盡所有可能之後的選項,或者是充分了解了特定選項的所有可能的結局之後才做的。他們大多都是在不完整的資訊狀態卜,甚至是在資訊不完整,很倉促模糊的情況卜憑藉直覺以及經驗所做的選擇,往往帶有濃厚的主觀色彩。因此歷史學家在倒回去進行歷史解釋、歷史描述時,就極有可能犯卜誤以為歷史人物是“完全理性”而做出了錯誤的描述和解釋。而“先見之明”則正與“後見之明”相反,這種立場所表現的研究態勢是更加客觀地對於歷史材料的純粹描述。或許這一名詞並不l一分恰當,因為“先見者”未必就“明”。只不過是通過這種表述來強調康德對於忠實於歷史材料的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