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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與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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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準則與公司治理
在美國安然事件後,又連線發生了世通、施樂等著名大公司財務舞弊案。人們將這些財務醜聞歸咎於美國的“規則基礎”,認為美國“規則基礎”會計僅強調遵循檔案的要求,沒有很好地體現立法精神。因此,會計準則應著重於滿足概念框架的要求,而不僅僅是對會計事項做出具體的處理規範。美國《2002年薩班納斯—奧克斯萊法案》儘管沒有明確規定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應當堅持以“原則”為基礎,但是從該法案要求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具體美國如何採用以“原則”為基礎的會計體系的規定來看,已經預示著美國會計準則的制定將發生方向性的轉變。
一、“原則基礎”會計還是“規則基礎”會計
美國的公認會計原則包括至今仍生效的會計研究公報(ARB),31個會計原則委員會(APB)意見書,150個財務會計準則委員會(FASB)公告和大量的解釋及技術公告,美國執業會計師協會(AICPA)釋出的會計政策推薦公告和指南。另外還有其他相關的,例如,租賃會計準則就有許多解釋、修正的.。在許多情況下,這些文獻避免了一些,但又產生了一些新問題。經過這幾十年,美國公認會計原則成了“規則基礎”。
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C)是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IASB)的前身,它意圖明確,不復制別人的東西,而是堅持自己的邏輯,提供總的指導而不是對每一經營業務頒佈具體準則。IASC不遺餘力地堅持“原則基礎”的另一原因是缺乏制定一系列具體準則的財力。
安然事件後,IASB對“原則基礎”的準則制定模式更是充滿信心。2002年2月IASB主席Dav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