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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參與兒童教養的基本情況及其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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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父母參與兒童教養的基本情況及其特點

[摘要] 本研究選取301名3—5歲兒童的祖父母作為被試,考察祖父母參與兒童教養的基本情況及其特點。結果發現,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教養支援行為最多,懲罰行為最少。祖父母與父母的關係、祖孫相處時間對祖父母的養育行為具有顯著預測作用;祖孫相處時間對於祖父母對孫子女的心理壓力具有顯著預測作用;忽視型祖父母在四類祖父母教養方式中人數最多,溺愛型祖父母人數最少;祖父和祖母在教養方式上存在性別差異,祖母更多參與孫子女的教養,且更多指導型與溺愛型,祖父則更多采取專制型;祖父母的教養方式在不同兒童年齡上存在差異,隨兒童年齡增長,採取溺愛和專制型教養方式的祖父母減少,而開始更多采取忽視型的教養方式。
  [關鍵詞] 祖父母;教養方式;家庭教育;早期教育
  
  一、問題提出
  
  祖父母(包括外祖父母)的角色與家庭中父母、兄妹、同伴一樣,在兒童的認知與社會性發展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在我國,兒童的隔代撫養更是極為普遍。根據中國老齡中心的調查,我國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的老年人比例達66.47%。12[雖然祖父母與孫子女的關係在兒童的成長中扮演著重要角色,但與親子關係相比,關於祖父母對兒童教養方面的研究還較為有限,且結論常常不一致甚至存在衝突。有研究認為,祖父母有豐富的育兒經驗,有充足的時間且耐心於孫子女的教育,彼此關係融洽,能給孫子女以安全感和歸屬感。131但也有研究認為祖父母對孫子女的教養過於溺愛,管教過於寬鬆。另外,由於老年人的年齡特點以及出於安全考慮,祖父母對孫子女的行為限制過多,不鼓勵孫子女的積極探索和冒險行為,阻礙了兒童身心健康發展。可見,在如此不相一致的研究結論面前,加強祖父母對孫子女教養的研究,改善祖父母教養方式,對促進新一代兒童身心健康發展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與實踐價值。
  
  二、研究方法
  
  (一)被試本研究採用整群抽樣法,從濟南市選取兩所幼兒園,參與研究兒童301名。其中男孩158名、女孩143名;小、中、大班兒童分別為73名、111名和1 17名,平均年齡分別為3.46歲、4.42歲和5.60歲。這些兒童的祖父母和母親構成本研究的被試,其中祖父母159名,母親275名,其分佈見表l和表2。在159名祖父母被試中,祖父74人,祖母85人;祖父母的平均年齡62.50歲,年齡最大的為80
  
  (二)研究工具本研究所使用的祖父母教養行為問卷和母親教養行為問卷,是由父母行為(The Parent BehaviorReport即PBR)問卷f 1修訂而來。PBR問卷包含兩個維度:養育(Nurturance)和心理壓力(PsychologicalPressure)。養育分量表測查父母對兒童的溫暖、關心和愛護,總計l2題;心理壓力分量表測查父母對兒童所施加的心理壓力,總計10題。兒童行為教師問卷採用陳欣銀等人修訂的“兒童行為量表”,[6]用於測查兒童的親社會行為、攻擊行為、退縮行為和多動行為。分析顯示,祖父母教養行為問卷和母親教養行為問卷具有良好的結構效度。
  此外,根據斯古德曼(Sehludermann)對成人教養方式所作的分類,本研究依據被試的養育得分和心理壓力得分的中位數(Median),將祖父母和母親的教養方式劃分成四類:養育得分和心理壓力得分均高於中位數的為指導型(inductive);均低於中位數的為忽視型(indifferent);養育得分高於中位數、心理壓力得分低於中位數的為溺愛型(indulgent);養育得分低於中位數、心理壓力得分高於中位數的為專制型(dictatoria1)。
  
  三、研究結果與分析
  
  (一)祖父母教養基本情況調查顯示,祖父母與孫子女居住在一起的佔66.5%,一週見孫子女4—5次以上的祖父母佔64%。在對孫子女的教養方面,多數祖父母願意並實際參與了孫子女的教養,且與兒童的父母交流孫子女的教養情況,在孫子女教養行為獲得肯定時表現出積極的心理效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