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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研究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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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建築企業隨著經濟的發展需要不斷的增加,在蓬勃發展的過程中,很多企業的法律風險防範意識薄弱,本文就從如何提高建築企業的法律風險意識進行了分析。

建築企業法律風險防範研究論文

關鍵詞:建築企業;法律風險防範;措施

隨著經濟的發展的需要,建築施工的企業逐漸增多,國家大力扶持的前提下,建築行業出現的問題也是越來越多。為了加強對建築的監管力度,維護市場秩序,保障建築的質量,保證建築行業的健康發展,當下的建築活動應該以國家的建設工程的安全標準為前提,確保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於是,建築施工企業法律風險管理也就應運而生。對於那些潛在的問題如何去預防、應對的措施都有明確的規定,達到減少損失,將風險轉變成有利的因素,並最終為我所用。建築施工企業的風險主要有:業主方風險,他們提供了建築施工所需要的資金,是建築施工的投資者,在施工過程中,業主要保證投資資金的投入,如果在施工的過程中出現拖欠工程款的行為,就會影響整個工程的進度,給施工方這塊帶來巨大的考驗;合同法律風險,建築施工的合同不能很好的履行,這是建築行業普遍存在的風險。缺乏相應的法律保護,這就造成了很多合同的簽訂不合理,合同雙方的利益都會受損;財務風險,在工程施工的過程中,會出現需要的.資金和預計的資金存在著很大的差異,從而造成了資金不足的情況,直接導致了施工這塊進展緩慢甚至停滯;施工企業自身風險,施工人員在整個施工過程中起到了主體的作用,他們直接影響了工程的質量。

一、建築施工企業風險分析

(一)證據不足

建築施工企業因為證據不足敗訴的情況越來越多,很多建設施工企業因為和建設單位的關係親密,在招投標的過程雖然獲得了工程專案,但是在要工程款和要求索賠的時候因為缺乏認識,企業的管理者缺乏收集證據的意識,他們認為,和專案有關的只是為了結算提供依據,沒有考慮到在發生狀況時,他會是強有力的訴訟證據,最終建築施工企業因沒有足夠的證據導致敗訴。最經常發生的狀況是完成了合同之外的工程時卻沒有實際的條款或是合同來證明是否完成。

(二)超過規定的維權時效

在很多情況下,應該是業主在沒有支付工程款、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表示,但是建築企業卻由於各種因素沒有及時的通過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時間一長超過了法律規定的訴訟時限導致自己的合法權利沒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在合同這塊雖然對工程的驗收以及工程的結算等都有約定,但是沒有意識到該時效的法律意義,同時也沒有專門的人員進行提醒,這也是導致失去維權時效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維權的方式方法不對

在發生需要維權的情況下,很多建築企業不重視法律事務,找不到合適的對策,自然就找不準案件的突破口。企業對現有的法律不夠了解,法律知識不夠,運用的技能差,隨著市場的需求,國家的立法也隨著市場的變化不斷的調整,過去很多的不適用的法律也在不斷的廢止,再加上“一事不再理”是現在法院對於民事案件的處理態度,這就導致在案件的審理過程中,沒有繞過法律的不利因素,也沒有采取積極的方式躲避對方給你設定的陷阱,使得本來是你有理的維權行為變成了無理的法律訴訟,不利於維權。

(四)招投標過程存在風險

很多專案在沒有建築工程用地的批准手續;在都市計畫區沒有獲得規劃許可證;在拆遷進度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前提下進行招標,是屬於違法的工程,建築單位在承接這個專案是要承擔風險的,情節較輕的是無法收到工程款以及罰款,有些招標專案有著很優厚的條件,但卻是招標商虛構出來的為了獲取投標方的保證金的。在準備招投標檔案的過程中,很多建築企業做招投標檔案是工程的技術或是管理人員,雖然他們是有豐富的專業知識,但是對法律方面的知識還是有待提高的,他們做出的檔案考慮到的問題可能沒有那麼廣,會忽視到很多法律問題,以後在履行的過程中容易產生問題。另外建築企業為了獲得專案的施工權,會壓縮成本,這就造成了在後期的施工中,預算不足,只能更換材料甚至會出現以次充好的情況。

(五)合同簽訂中的風險

施工方和發包方所簽訂的工程活動是施工、監理和驗收的重要的法律依據。合同的簽訂和履行直接影響到合同雙方的根本利益。但是在合同的簽訂中,卻會經常出現下面的情況:在合同簽訂之前,合同雙方應該對彼此的資信進行稽核,但是在實際的工作中,大多數的建築企業處於競爭的壓力等因素,沒有仔細的審查。發包方的資信問題可能會導致施工方在施工結束後不能及時的得到工程款,施工方的資信問題會導致工程的質量問題以及施工人員的安全問題得不到保障。因為資信問題而導致的糾紛,施工建築企業始終會是受害者。當今的建築行業是一個買房市場,所以在建築合同的簽訂中,發包方會經常在合同中增加一些不平等的條款,建築企業更多的是應該履行的義務,它應享有的權利在合同中很難體現出來。很多建築合同都是由發包方草擬的,合同的質量有保障,但是合同的內容更多的是偏向發包方,裡面隱藏著大量的條款以及索賠條款,都給建築企業帶來了極大的風險。

(六)合同履行中的風險

建築企業在和一些不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發包人簽訂合同會導致後期工程款收回困難;承包人在將工程分包出去時,沒有對分包商進行考察,有很多分包商的實力差。管理能力也不夠,這就導致有些分包商未能按質按量的完成工作,延誤了工時後,根據合同,承包人需要向發包人承擔違約條款,從而給承包商帶來了損失;管理人員的綜合能力不足,風險意識不強,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無法規避風險,造成了一些不必要的損失;材料的供應商也會帶來風險,在很多供應商和施工方的訴訟中,法院的判決建築企業需要承擔材料款都是根據材料員提供的收據,雖然無法考證這些證據的真實性。

二、建築企業風險防範的措施

(一)樹立起建築企業全體成員的法律意識

企業要想穩定的進步就需要提高公司員工的法律意識,無論是在原材料的採購上還是在和發包方的合同簽訂上以及工程款的核算上都應該以法律知識作為指導。所以建築企業的管理層要讓員工意識到法律在解決糾紛中可以起到重要的作用,從而將企業的風險降到最低。

(二)要建立一個高質量的法律團隊

企業在人力資源的投資上要配備懂專業法律知識的工作人員,不要等到需要時才去蒐集證據,如果企業在能力範圍之內可以對法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讓他們與時俱進。同時要向各個部門傳播最新的法律動態,瞭解最合適的維權方法。

(三)規避招投標中的風險

建築企業首先要做好投標之前的審查工作,要對發包方的整體情況做一個瞭解,首先要了解專案是否真實,在專案的進行中是否能保證資金的充足,並進行風險評估,儘量避免在招投標的環節上當。

(四)規避合同簽訂中的風險

在簽訂合同的過程中要讓專業人員參與進來,另外還應該在多個環節進行把關,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合同涉及到的內容是否完善;雙方對合同的理解如果有分歧的話就要及時的進行溝通等。

(五)規避合同履行中的風險

對於發包方的資質要做一個瞭解,是否合法、是否有信用、是否會出現拖欠工程款的情況;建築企業在和分包方的合作時應該與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單位確定合同,對他們的工作也要進行監督;另外要加強合同管理人員責任心,通過培訓考核等提高他們的業務水平。

三、結語

隨著建築行業的地位的不斷提高,如何做好建築行業的法律風險防範也被越來越多的人所重視,所以在日常的工作中,我們也要重視起來,做好法律風險的防範。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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