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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與審計的畢業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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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論文,泛指專科畢業論文、本科畢業論文(學士學位畢業論文)、碩士研究生畢業論文(碩士學位論文)、博士研究生畢業論文(博士學位論文)等。

會計與審計的畢業論文

會計與審計的畢業論文篇一: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界定

摘要: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一對聯絡緊密的概念,兩者通過受託經濟責任緊密地聯絡在一起;同時,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是註冊會計師審計中兩個不同的概念,它們涉及到註冊會計師和被審計單位的責任劃分和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

關鍵詞:會計 理論追溯 原因分析

縱觀世界各國曆史,由於兩者界定不清。曾經引起了一系列的訴訟案件。例如,1938年,羅賓斯公司的破產使許多股東和債權人慘遭損失,損失最重的是作為該公司最大債主的湯普森公司。於是,湯普森公司將將怨氣出在審計人員身上,指責普賴斯華特豪斯會計公司的審計存在過失,要求其賠償全部損失。在證交會於紐約舉行的聽證會上,華特豪斯會計公司拒絕了湯普森公司的指責和要求,辯解道:他們是按美國會計師協會於1936年頒佈的《獨立公共會計師對財務報表的檢查》所規定的各項規則執行審計的,並沒有過失;羅賓斯公司的破產是由於經理人員串通舞弊引起的,審計人員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這一事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界之不清所帶來的隱患,與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界定不清有直接關係。如何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科學合理地界定,對於強化會計核算,發展我國註冊會計師事業,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都有著極其重要的意義。

一、會計責任的理論追溯

任何一個從事某項活動的主體,之所以對其活動及結果負責,是由於社會賦予其特定的權利來完成特定的目標。權利與責任是統一的,社會同時要求該主體對行為結果負責。會計人員利用組織賦予的職權從事會計工作,也要承擔一定的會計責任。保證實現會計目標。所以,不妨選取這樣的角度來認定會計責任,即:會計本質―>會計目標―>會計責任

1、會計本質―>會計目標

會計是一種管理活動,這一點,可以從管理的定義以及會計職能的發展來證實。管理是維繫人類組織(集體)中個體的紐帶。能使組織力量大於組織中個體力量之和,放大每一個體的功效,併產生個體力量不具備的功效,從而實現組織目標。會計從近乎原始的結繩記事開始,發展至現代會計,職能不斷拓寬,涉及到預測、計劃、決策、監督、控制、激勵等各個領域。會計不是被動地適應各方面對會計資訊的需要,而是通過提供會計資訊,能動的影響決策行為。

會計既然是一項管理活動,其整個活動過程所表現出的職能就是反映、監督、控制、預測、分析、決策六大項。會計的預測、分析、決策職能則是對未來經濟活動進行有目的、有傾向的引導,使其向符合決策者意願的方向發展。可見,會計行使其職能,是為了達到以下目標:①滿足巨集觀經濟管理的需要,②為企業外部各有關方面瞭解其財狀況和經營成果提供資訊,③為企業內部經營管理提供資訊。

2、會計目標―>會計責任

對於會計責任,可以從外部責任和內部責任來劃分,即會計的外部責任在於:保證會計資訊的真實、合法、完整;保護資產的安全與完整;而會計內部責任則在於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無論內部責任,還是外部責任,都是為了保證會計目標順利完成。

會計作為一項管理活動,根據事先確定好的標準來編制財務報告,對發生的經濟業務進行記錄、報告並由審計證明其公正性,以提供給社會公眾真實、公允的會計資訊,從而會計應向公眾負起財務責任。會計活動,在對過去和現在進行記錄的同時,提出預測性的指導方針用以影響未來經濟活動,保護各種資源得到經濟有效的利用,從而導致了會計的管理責任。可以看出。無論是從財務責任、管理責任角度,還是從內部責任、外部責任角度,會計責任都是會計作為管理活動應承擔的。

綜上所述,會計責任是指與會計目標相對應的,會計活動應承擔的責任是保證會計目標的實現。根據我國獨立審計準則的要求,被審計單位的會計責任涉及以下三方面的內容。(1)建立健全企業內部控制制度。隨著企業規模、業務量逐步加大,交易處理逐步複雜,掌握企業經濟命脈的財務部門,在會計核算程式上可能發生的錯誤、舞弊現象也逐步增多。因此。建立健全企業內控制度,才能保證企業有效運營。(2)保證資產的安全、完整。只要兩權分離,所有者將經營權交與經營者,經營者就應責無旁貸地保證資產安全、完整,因此會計不只是簡單地核算,還要承擔起對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監督的責任,防止企業資源流失。(3)向企業外部各方提供真實、公允的會計資訊。正確的經濟決策需要相關、可靠的會計資訊。國家巨集觀經濟決策部門、企業管理者、投資人、債權人需要了解企業真實的會計資訊以供決策。企業集團要從總體上反映整個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也要求獨立核算的部門提供真實、合法、完整的會計資料,從而保證集團整體決策需要。

二、審計責任的理論追溯

1、獨立審計行為的演進

獨立審計是商品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的產物,它於一定時期的社會生產力水平、政治體制、法律制度、經濟發展、社會文化等諸多因素密切相關,其中經濟環境的變化是審計行為演進的直接動因。考查獨立審計發展的歷史,可以看出,獨立審計行為的演進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1)1721年至20世紀初。股份公司的產生和發展,使經營者對所有者負有直接的受託責任。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直接導致了獨立審計的產生。在這一時期,審計的目標主要是查錯防弊,通過對公司會計科目的詳細審計來評價受託經濟責任的完成情況。審計的外部關係人主要是股東。

2)20世紀初至30年代。金融資本向產業資本滲透。使經營者的受託責任複雜化,責任物件既有股東,也有債權人。因此,審計目標是判斷信用狀況。在審計方法上,引入抽樣審計,對企業資產負債表進行審計。其外部關係人也發展為股東、債權人。

3)20世紀30年代至40年代。這一階段,沉重的經濟危機使全社會承受了巨大損失,從而,對經營者的`受託責任更加關注。在會計、審計人員看來,會計資訊失真,審計質量低下,是導致1929年經濟危機的重要原因。因此,審計目標變為對報表的可信性發表意見。要求不僅對資產負債表,而且要對利潤表進行審計。審計方法發展為以內部控制制度為基礎的抽樣審計。

4)20世紀30年代至今。經濟國際化趨勢加劇,跨國公司空前發展,使經營者受託責任進一步複雜化。審計的外部關係人已發展為全社會。審計目標在於對報表的合法性、真實性、公允性發表意見。利用制度基礎審計、EDP審計等多種方法,對全部報表進行審計。國際審計準則已出現並逐步趨於完善。

2、審計行為與審計責任

通過對獨立審計行為演進的分析,可以看出,外部經濟環境對審計行為的影響取決於一定階段經營者受託經濟責任的特性。生產力的發展引起受託經濟責任的變化,是推動審計行為演進的根本原因。審計的目標在於評價受託經濟責任。實施審計是為了審查評價受託方所負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從而確定或解除其應負的受託經濟責任,以確保其切實履行。如何實現審計目標則是審計責任。

三、兩概念在實務中難以界定的原因分析

綜上所述,審計責任與會計責任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但是,兩者之間有密切聯絡。主要表現為:

1、工作目標的一致性。不論被審計單位,還是審計單位的工作都是經濟管理工作的一部分。工作中,都是以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為依據,向有關利益方面提供真實、可靠的財務會計資訊,維護利益各方合法權益。所以,工作目標是一致的。

2、客觀基礎的同一性。不論被審計單位還是審計單位,都是根據同一個企業已經實現了的經濟活動履行各自的職能。就是說,兩者反映和監督的都是同一會計主體的經濟活動。所以,它們的客觀基礎是一致的。

在我國註冊會計師審計中還存在一些現實問題,引起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界定不清,主要原因如下:

(一)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不足

獨立審計的主體是處於超然獨立地位的註冊會計師,是一種受託審計,而非強制性審計。因此,獨立審計應具備雙重獨立性,既要獨立於委託人,又要獨立於被審計單位。目前,會計師事務所的“掛靠制”和行政干預問題仍然十分突出,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難以實現真正的獨立,打破行業和地區壟斷。這是造成實務中會計責任、審計責任界定不清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

(二)兩概念理解上的分歧

我國目前主要在兩方面對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的理解存在著分歧。

1、會計執業界同公眾之間理解上的分歧

註冊會計師審計的目的在於通過其審計,合理保證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可靠程度,以供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做出合理判斷和決策。但註冊師審計並不是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正確性、合法性、完整性作出百分之百的承諾,對被審計單位未來發展和經濟效益與效率做出肯定性的保證。然而,註冊會計師事業在我國發展的時間並不長,公眾對民間審計行為的性質,審計報告的意義存在著某種程度的誤解,公眾審計期望與審計實際作用之間也存在著一些差距,這也是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界定不清的又一個客觀原因。

2、企業與事務所之間的分歧

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難以界定、兩者互相轉嫁風險的原因之一,是由於兩責任的承擔者的角度不同,代表的是不同的利益主體。被審計單位同事務所之間存在著利益上的衝突。

被審計單位總是以“審計單位理應檢查出存在的問題”為由推脫會計責任。然而,現代審計由詳細審計發展到抽樣審計,從審計取證的廣度上而言,不可能涉及到企業的所有憑證、帳簿;從審計取證的深度而言。審計工作只是短時間內對企業會計資訊真實公允性的一個再認定,審計人員只是從原始憑證中去推理業務發生的起因、經過,瞭解的程度非常不全面。若企業管理者、會計人員及相關方面串通舞弊,審計風險將會大大增加。因此,只可能承擔由於審計失誤而造成的審計責任。

在目前我國普遍存在會計人員素質偏低的情況下,一些事務所從事的業務,諸如代理記帳、代編報表等,也確實造成了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界定的困難。註冊會計師進行代理業務時,身為審計人員,但代表的是會計主體,事務所再對以錯誤、甚至虛假的會計資訊為根據編制的報表進行審計,兩者的責任界定就會變得非常含糊。

(三)法律上的不完善

1、會計準則的不確定性

會計準則對許多交易及事項採用可選擇的會計方法。這種選擇性以及準則外業務的會計處理,是誘發會計與審計責任不清的動因。這種選擇性使得公司據以編制會計報告的備選會計方法很多,獨立審計人員在評價會計方法的選用上又缺乏明確的標準,使得會計責任容易向審計責任轉嫁。從而引起註冊會計師的法律責任。

2、責任物件不明確

我國現行準則中。對審計人員責任物件無明確規定,也沒有相關的法律對企業管理當局的會計責任物件明文規定。既然無責任物件,在會計責任與審計責任的界定上就可能模糊。

3、職業判斷無明確依據

獨立審計過程中,經常需要運用註冊會計師的職業判斷,在區分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時具有較強的主觀性。例如註冊會計師對“重要性”進行的評估,會計準則、審計準則,都對此做出了規定,但均需會計人員、審計人員運用職業判斷。由於所處環境與各自目標不同,兩者所做出的職業判斷不可能完全相同,而對重要性原則的判斷又是影響審計質量的一個很重要的因素。一旦涉及到兩者的責任,很難去界定到底是會計人員誤用會計政策,還是審計人員未保持應有職業謹慎。

總之,要想嚴格界定會計責任和審計責任。並不容易。我們只有儘量完善各種制度、體制,以求得公平與公正,促進企業的發展和保護註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合法權益。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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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麗平,論註冊會計師在虛假陳述中的民事責任[D];吉林大學:2007年

會計與審計的畢業論文篇二:

淺談會計與審計的關係

摘要:眾所周知,審計與會計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許多財務報告使用人和公眾都把審計和會計混淆起來,主要是因為審計往往和會計資訊相關,而且許多註冊會計師是會計方面的專家。更重要的是,從事註冊會計師審計工作的人被稱為“註冊會計師”,更增加了這種概念的混淆。該文分別從會計與審計的聯絡和區別探討他們的內在關係。

關鍵詞:會計;審計;聯絡;區別

會計與審計是經濟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兩種手段,在經濟體制改革的今天則顯得更重要。但審計與會計又是兩種不同的經濟監督和經濟管理手段,他們各有其獨立的研究物件,審計不等於會計,會計也不等於審計,為了更好地發揮兩者的職能,在理論上對兩者的關係進行探討是十分必要的。

概括學術界的一般思想,會計和審計的聯絡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會記是審計發展的基礎,先有會計才有審計。追溯審計的產生和發展歷史,審計原是會計的一個組成部分,後來隨著生產和經濟的發展,物質財富的積累,資產所有者和經營者的分離,也由於經濟監督的需要,這樣審計逐漸從會計中分離出來,形成了一門獨立的經濟監督科學。毫無疑問,會計在審計的形成發展中起著不可代替的作用。

其次,工作範圍都涉及企業會計準則。在形成財務報表的過程中,會計人員按照適當的會計準則確認、計量、分類、披露和報告財務資訊。審計人員則以會計準則作為標準來評價財務報表表達的公允性。

再次,同樣要求提高經濟效益。從內部審計的角度來看,在一定程度上會計核算的監督是第一監督,而審計監督是第二監督。

最後,審計和會計工作的物件是會計資料。《企業會計準則》和《會計法》規定會計核算是由原始憑證到編制會計報表,構成企業會計工作的物件是一系列的會計資料。而審計的直接物件是企業編制的會計報表,同樣要審查相關的由原始憑證到賬冊反映的經濟和會計資料,所以審計和會計的工作的物件都是會計資料。

應該指出的是,審計的物件雖然主要是會計資料,但不等於說會計資料是審計的唯一物件,因為現代審計的任務不只是消極地查錯防弊,而是要透過會計資料對其所反映的一切經濟活動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作出客觀的、恰當的評價,同時藉以發現經營管理中取得的成績和存在的問題,並提出鞏固成績、改正缺點的具體措施和建議,使企業的有限資源得到最佳的運用,取得最大的經濟效果。

總的來說,審計與會計二者之間是相輔相成、互相促進的關係。審計通常與會計資訊的生產過程有關,大多數審計證據來源與會計系統,一個審計時必須具備會計的專門知識和技能,而會計師不必有審計師的專門知識和技能。

然而會計和審計是有重要區別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目的不同。會計是基於以下目的提供資訊的:第一,作出關於利用有限資源的決策,其中包括確定重要的決策領域和確定目的和目標;第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一個組織內的人力和物力資源;第三,保護資源,並報告期管理情況;第四,有利於履行社會職能和社會控制。審計的目標是判定被審計的物件和建立的標準之間的吻合程度。

第二,方法不同。會計的方法是用來反映和監督會計物件,完成會計任務的手段。會計的方法實際上是用來管理經濟的方法,必須結合管理的內容和要求加以運用會計方法可分為會計核算方法、會計分析方法和會計檢查的方法。

而審計方法是為完成審計任務服務的有些方法看似與其他學科的方法一樣,但用於審計則著眼點不同,例如,庫存商品的盤點,用於會計是為了保證帳實相符,加強會計記錄的正確性,而用於審計則是為了核實被審單位實有的資產,證實會計報表上的有關專案是否真實。審計的方法很多,而且使用起來也很靈活,不同的目的,可以採取不同的方法,總之,方法要服從於審計的目的審計的方法則主要是稽核、檢查,它與會計方法是不同的。

再次,審計與會計的職能不同。關於審計職能問題,眾說不一。我認為監督職能是審計的首要職能,離開了監督,就無所謂審計。審計的監督主要是一種經濟監督,它是在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產生的當經濟的發展,使財產資源有了一定的積累,財產所有者和經營者分離這種特定的經濟關係下,才成為必要併發生作用,這種分離的程度越大,審計越重要。會計雖然也具有監督職能,但會計監督和審計監督是兩種監督形式,並非是重複性監督。

最後,工作流程不同。會計和審計的流程可用下圖表示:

從上述可見,審計和會計關係極為密切,從保護國家財產的目標下,實行對企業經濟活動的雙重監督。會計的任務是為管理人和其他資訊使用人提供和個何種價值資訊,便於其作出經濟決策。為了能提供與決策相關的資訊,會計人員必須充分理解處理會計資訊的原則和基礎。審計會計資料的註冊會計師必須充分理解這些會計規則。例如,在財務報表審計中,會計規則就是一般公認會計原則。因此,在學習審計知識以前,必須先掌握-公認會計原則的知識。除了要掌握會計知識以外,註冊會計師還必須是收集和解釋審計證據的專家,這是會計和審計的最大區別。註冊會計師必須運用恰當的審計程式,決定測試的專案和型別,並進行評價,這是審計必須完成的工作。所以,學會了會計未必就能做審計。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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