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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滸傳》中宋江的形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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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水滸傳》複雜而矛盾的接受史源自於該書豐富的文化內涵,大體而言,儒文化和俠文化是其中最重要的思想主幹。基於理性精神的儒家文化和基於感性衝動的俠客文化,既矛盾又統一地存在於宋江等主要人物身上,使個體的心理結構呈現為一種血性與理性相互交織的秩序。這是《水滸傳》中儒、俠文化的基本表現形態。

《水滸傳》中宋江的形象分析

【關鍵詞】儒文化  俠文化  理性血性  心理結構  水滸傳

一 宋江儒文化的心理內容

在中國的幾部古典小說名著中,《水滸傳》或許是最惹爭議的文字之一,自其誕生之日始便聚訟紛紜,至今未有止歇。僅就該書主旨命意及與其密切相關的宋江形象的研究來看,已經林林總總,異說不下十數種,有些分歧還相當大。大致而言,明清兩代或主“忠義”說,認為宋江是“忠義之烈”;或主“誨盜”說,認為宋江是欲取趙宋而代之的“奸雄”,前者以李贄為代表,後者以金聖嘆為代表,兩者存在較嚴重的對立。建國以後,雖然受到政治功利、庸俗社會學等不良學風的影響,《水滸傳》研究一度淪為政治鬥爭的傳聲筒,但總體成就上是大為進步了,各種研究方法和視角為大家所採用,真正形成了百家爭鳴的學術局面。經過駁難和討論,學界大致認為“農民起義”說、“忠奸鬥爭”說和“市民”說立論較合理,而且互相之間存在互補的空間。

應該說,《水滸傳》是一部相當複雜矛盾的書,在一些比較根本的問題如宋江形象、梁山起義的性質上,任何閱讀者都能分明地感受到這些矛盾,問題的關鍵不在於發現它,而是如何解釋它,本文只從主要人物形象的文化內涵的角度,來探討小說存在矛盾的原因。

欲解讀《水滸傳》一書,必先解讀宋江其人,但宋江又是個極為複雜、不易解讀的人物。金聖嘆感嘆:“讀此一部書者,亦讀一百七人傳最易,讀宋江傳最難也”(第35回回評)。於是,有許之為“忠義之烈”的,有斥其為奸雄假人的,有讚頌其人民性、革命性光輝的,有批判其妥協投降的,分歧之大恐怕為其他古典小說人物所沒有。還提出了“兩個宋江”的命題[1]。其實,宋江還是一個宋江,只不過其心理結構上有兩個價值尺度,它們有時和諧有時悖逆地存在於宋江身上。

價值尺度之一是基於儒文化背景的對於群體秩序的歸附和維護。或者說是基於理性精神的儒文化心態。宋江作為中小地主出身的人,本來完全可以通過科舉進入仕途,但或許由於文才有限,他只做了衙門裡的一名吏員,這與傳統知識者報國平天下的志向差距太大,但他並未灰心,在自己能力所及的範圍裡周貧濟病,穩定社會,“時常散施棺材藥餌,濟人貧苦,賙人之急,扶人之困”(第18回),因此得到了及時雨的稱譽。後來,因為人命官司而流落江湖,他一方面與江湖豪傑交往甚密,一方面又不肯落草,陷自己於不忠不義,這說明他對正常的社會秩序仍然是維護的,對好漢們做私商生意的行徑並不贊同。江州劫法場之後,宋江再也不能在正常體制內生存了,不得已上了梁山。上山後就一再宣稱“全借水泊裡避難,只待朝廷赦罪招安”,打起“替天行道,保境安民”的旗號,標榜“仁”、“忠義”、“同著功勳於國”等,都是儒家立德、立功、立言的具體表現。為招安一事,他甚至不惜使兄弟間的矛盾公開化。招安成功後,他終於名正言順地為維護國家秩序而鞠躬盡瘁了,於是徵遼、平田虎王慶、徵方臘,一系列軍事行動令一百零八人死傷殆盡,直到最後受到不公正待遇而被賜死,他仍然忠心不悔地表白:“寧可朝廷負我,我忠心不負朝廷”,而且為了不致激起秩序的再度混亂,他還將李逵這團烈火熄滅。縱觀宋江的一生行事可見,儒文化是他的心理根基,其孝義之名、其忠心之舉、其無辜賜死而無悔的結局,都應從這一心理基礎得到解釋,以前評說宋江時,總說他搞投降主義,其實是不確的,宋江在本心上並沒有顛覆趙宋王朝和封建秩序之意,當然也就無所謂投降的問題。

但是,如果宋江僅僅只有儒文化的心理內容,只有基於理性的精神,他就不可能成為眾多英雄豪傑信服的宋公明哥哥。《宋史》等史料裡記載宋江“轉掠十郡,官軍莫敢攖其鋒”,明顯地對封建政體造成了破壞性衝擊,雖然在小說中被改寫成了為招安而與官軍對敵,削弱了階級對立鬥爭色彩,增強了政治忠奸鬥爭意味,但是黃人在《小說小話》裡還是別具隻眼地指出宋江形象的藍本是《史記遊俠列傳》的郭解[2]。陳洪《金聖嘆傳論》中還具體指出了宋江性格的三個來源:一是“山大王”;二是由《史記遊俠列傳》中郭解而來的俠義精神;三是儒家人格理想的忠孝思想。宋江心理結構中的另一價值尺度就是快意恩仇,打抱不平的心性,這是基於生命血性的俠文化心態,其表現形態有:

二、俠的幫派性

宋江身為縣衙押司,卻從小“愛習槍棒,學得武藝多般”(第18回),況且在衙門中辦事,多有結識江湖好漢的機會。結識的方法無非一是仗義疏財,盡力資助;二是以刀筆精通,吏道純熟而開脫人罪。書中第18回,有一句寫他“且好做方便,每每排難解紛,只是周全人性命”,就隱約地透漏了宋江因私情而枉法的訊息,一個典型的例子是他私放晁蓋。當宋江得知晁蓋的搶劫案正被官府偵察時,心裡尋思的卻是:“晁蓋是心腹兄弟,他如今犯了彌天大罪,我不救他時,捕獲將去,性命便休了”,一個治安執法系統的公職人員卻與搶劫案的首犯結為心腹兄弟,豈不是身在曹營心在漢?既然明知道劫奪生辰綱犯了彌天大罪,卻又冒著偌大幹系通風報信,豈不是知法犯法?宋江對其中利害其實深知,所以他才在閻婆惜訛詐時,不惜將其殺死而亡命江湖。從正常的法制觀念來看,宋江私放晁蓋是首度枉法而錯,宋江殺惜是再度犯法而錯,兩次舉動都是隻憑個人血性私情而置國家法紀於不顧。這其中體現的其實是遊民社會的幫派性,是隻講敵我私恩,不講是非,彼此認同合作的幫派性,也就是所謂的江湖義氣,它對正常的社會秩序無疑是具有破壞性的。

三、俠的反社會性

例子是宋江潯陽樓上的題詩,那可不是一般的酒後醉語,而是長期被抑後的心跡表露,看他《西江月》中的:“恰如猛虎臥荒丘,潛伏爪牙忍受。”“他年若得報冤仇,血染潯陽江口。”絕句中的:“他年若遂凌雲志,敢笑黃巢不丈夫”等句,反社會性不是異常分明嗎?宋江被解至江州途中,眾好漢多次欲劫奪其上山,均為其所阻,似乎頗尊法度,此處卻又以“血染潯陽江口”作為一洗冤仇之快意,豈不自相矛盾?金聖嘆是不以“忠義”之名許宋江的,他認為宋江就是“不軌於正義”的盜魁俠首。第57回回評指出“私放晁蓋,亦誰逼之”,“潯陽題詩,反思報仇,不知誰是其仇”。這種基於幫派性之上的私恩私仇,對正常的社會性是具有破壞性力量的。但宋江又不是徹頭徹尾的俠士,其心理基礎仍然是儒家的,所以當黃文炳識破其反詩後,他就必欲除之而後快,不惜以異常殘酷的手段將其殺死(由李逵操刀執行)。在這裡,俠的手段又做了儒的目的的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