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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分析在企業重組中的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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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重組是指以增加企業資本價值為目標,運用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產權重組方式,優化企業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和產權結構,以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下面是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的一篇關於財務分析在企業重組中的運用的論文範文,歡迎閱讀檢視。

財務分析在企業重組中的運用

 摘 要 近年來,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財務分析中的企業重組的重要性也越來越重要。有效的企業重組能夠增強企業對市場經濟的適應、生存和發展能力。在全球經濟一體化的今天,企業都會謀求以企業重組的方式來促進企業的發展,運用財務分析的知識可以對企業重組進行運用,有利於提高企業的生存發展能力。

本文從企業重組的概述,財務分析的概述,財務分析在企業重組中的重要性和財務分析在企業重組中的運用的例項這幾個方面進行概括總結。還舉出了財務分析在企業重組中的具體的例項--中國民航財務分析在企業重組中的運用。通過介紹中國民航的基本情況,中國民航的具體財務分析,中國民航在財務分析中存在的問題以及具體措施,總結了財務分析在企業重組中的重要意義。

關鍵詞:財務分析 企業重組 重要性 加強措施

引 言

近年來,由於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髮展,財務分析中的企業重組的重要性也越來越突出。有效的企業重組對增強企業對市場經濟的適應、生存和發展能力有很重要的作用。財務分析中的企業重組的關鍵在於選擇合理的企業重組模式和重組方式。財務分析中的企業重組模式與方式的選擇標準在於企業價值創造。企業重組價值來源的渠道、確定企業重組價值創造的水平和搞清企業重組的受益者等等對於財務分析中的企業重組都有著十分重要的作用。

中國民航在進行企業重組時如何規避風險,提高企業執行的經濟質量和效益,確保企業資產的安全、完整和高效執行,提高會計資訊質量,確保會計資訊真實、準確、可靠,從而獲得最大利潤,促進企業生存發展他們必須完善並嚴格執行企業重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提升企業財務風險控制和防範能力,促進企業經濟效益的持續提高。本文就中國民航企業重組存在的問題及加強措施進行了思考分析闡述。

 一 企業重組的概述

(一)企業重組的內容

企業重組是指以增加企業資本價值為目標,運用資產重組、負債重組和產權重組方式,優化企業資產結構、負債結構和產權結構,以充分利用現有的資源,實現資源優化配置。企業重組,是根據企業重組和資本營運總戰略的特點,可採取原續型企業重組模式、企業兼併重組模式和分立企業改制模式等。企業重組的關鍵在於選擇合理的企業重組模式和重組方式。重組和結構調整的模式選擇標準在於創造企業價值,實現資本增值。

(二)企業重組的目的

1.擴充套件企業產品的市場佔有率,提升市場地位,消滅了競爭對手或者拉近了與競爭對手的距離,實現快速發展。

2.降低企業執行的成本,包括管理成本和生產成本,或者是新建生產廠的成本。

3.實現財務優化的目的,一般來說一個大的併購重組可以為企業節約大量的額外收入即稅收的減少。

4.是資源的整合,在當下土地資源控制如此的緊缺的情況下,可以通過併購實現土地用地的增加,為企業增加產能提供空間支援。

5.延伸企業的產業鏈,實現多元化的佈局,減少企業的經營風險。

6.重要的一點是發揮協同效應,提升原有業務的競爭力。

(三)企業重組的方法

目前我國企業重組實踐調整的做法通常存在2個問題:一是片面的企業重組合並或企業擴張業務,而無視其出售、剝離和其他企業的資本運作收縮模式;二是剝離合並與兼併、剝離與分立等方式。企業重組的內涵,價值分析企業重組來源,定義企業重組方式是非常必要的。

1.合併,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在一起,原有的的所有公司中不以法人實體的形式存在,而建立一個新的公司形式。如將A公司和B公司合併到C公司。而根據的規定,公司合併可分為兩種形式:吸收合併和新設合併。一個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合併,被吸收的公司解散;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公司合併設立一個新的公司,作為新合併,合併各方解散。因此,從廣義上講,合併就是兼併。

2.兼併,是指合併後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企業合併在一起,一個企業保留其原有的名稱,以及其他企業不再以法律的實體方式存在。如1996年8月24日財政部提出了重組和財務問題的暫時規定,指出合併是指企業通過購買企業的產權,使其失去法人資格或雖保留法人資格但變更投資主體的一種行為。

3.收購,指一個企業以購買全部或部分股票(或稱為股份收購)的方式購買了另一企業的全部或部分所有權,通過企業重組合並和收購要約收購股票。企業重組特點是通過和目標企業管理者直接談判,或用交換股票的方式進行購買。收購的目的是獲得企業的控制權,目標企業的法律地位並沒有消失。

4.接管或接收,它是指公司原具有控股地位的股東(通常是該公司最大的股東)由於出售或轉讓股權,獲得他人持有的股權超過其他控股地位。

5.標購,是指一個企業直接向另一個企業的股東提出購買他們所持有的該企業股份的要約,達到控制該企業目的行為。這發生在該企業為上市公司的情況。

6.剝離,是指某個企業(獨立部門或生產線)的業務資產出售給另一家企業的交易。具體是一些閒置的不良資產和無利可圖的資產或產品線,子公司或出售給其他公司,以收取現金或證券部門。

7.售賣,根據上述剝離含義,售賣是剝離的一種方式。售賣是指企業將其所屬的資產(包括子公司、生產線等)出售給其他企業,以獲取現金和有價證券的交易。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國有資本所有者根據資本經營總體目標要求,將小型國有企業整體出售,也屬於售賣範疇。

8.分立,這意味著該公司將通過其子公司擁有的全部股份按比例向公司的股東,形成兩個獨立的企業所有制結構。這個定義實質上與剝離在中國的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革的意義基本上是相同的。我國國有企業改制通常是指將國有企業非經營資產或非主營資產運用無償劃撥的方式,與企業主營資產分離的過程。通過資產剝離,可以分立出不同的法人實體,而國家擁有這些法人實體的股權。剝離的形式之一是分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