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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學研究方法:規範與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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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人口與計劃生育統計的特點 避免統計方法和資料的誤用
  王謙 (國家計生委計財司 副司長)
  由於工作關係和職業習慣,筆者對各種各樣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的工作報告、分析文章中的統計方法和統計資料比較關注,經常可以發現統計方法和統計資料被誤用的情況。本文通過一些例項,分析由於不瞭解人口和計劃生育的特點而造成統計方法和資料誤用的情況。
  1 個案與群體
  〔例項1〕某調查報告稱,某村2001年出生嬰兒10人,其中男嬰6人,女嬰4人,出生性別比高達150,嚴重失調。
  〔例項2〕某鄉給某村下達人口計劃,其中一項指標是計劃生育率,要求當年的計劃生育率不低於95%,而該村一般每年出生不足20人。
  〔例項3]某地計生委根據群眾舉報,查出某縣一個超生5胎的情況,據此稱該縣超生問題嚴重。
  〔例項4〕某縣總人口不足50萬人,近年來在孕婦中推廣服用“福施福”。上級要求檢查服用“福施福”後,人口缺陷發生率是否逐年下降。還有不少地方把孕產婦死亡率是否逐年下降當作生殖健康服務工作的考核內容。
  這幾個例子所出現的問題都是以個案或少量發生的情況,說明一個地方巨集觀的情況。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所分析的物件(人口)或事例具有群體性,這個群體是由每個個體的人或事件集合而成。每個個體是否發現這種現象是偶然的,作為表現群體規律的統計資料,只有當群體具有相當的規模後才有意義。群體的規模太小,儘管對每個個體的統計是準確的,指標的計算也是正確的,但計算結果並不能客觀地反映群體的規律。
  如例項1,一個村的出生人數僅為10人,計算的出生性別比要麼是100(“絕對平衡”),要麼就是男女比例嚴重失調。例項2中計劃生育率受出生總數的影響,要麼計生率正好100%,只要有一個計劃外出生,計劃生育率就低於95%。例4涉及的出生缺陷發生率或孕產婦死亡率一般統計時均以10萬作為分母,對於一個縣,每年出生幾千人或1萬多人,即使按照出生缺陷、孕產婦死亡發生的平均水平,每年也只有幾例,偶然性很大,在統計資料上很難表現為逐年下降。至於例3,以一個特例說明全縣的情況,更是欠妥。各種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教材上並未說明各項統計指標適用的人群至少要達到多少,但一般說來這些統計指標絕大部分不能用於分析規模在幾百人到一千多人的村級情況,許多指標在縣、鄉級使用也不太合適。多年來各級是通過報表收集人口和計劃生育統計資料。報表由上級制發,基層單位按統一的口徑填報每個專案,然後逐級彙總、上報。這樣以來,上、下級的報表式樣相同,只是數量大小有差別,於是,上級單位計算哪些指標,下級單位“照葫蘆畫瓢”計算相同指標。特別是實行人口與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後,各項工作任務和責任要逐級分解、落實,相應地,工作指標也被層層分解,上一級控制的指標(如出生率、計劃生育率)也被一直套用到基層單位。在這種情況下,群體性的要求很容易被忽視。
  2 自然屬性與社會屬性
  〔例項5〕1995年8月,在全國上半年人口形勢分析會上,某省計生委分析本省當年上半年二孩出生數量比上一年同期減少的原因時稱,由於自當年起全省廣泛推行“三結合”,許多群眾為了發家致富,主動退出二孩指標,於是二孩出生明顯減少。筆者的同事立即對此理由提出了置疑:既然是主動退出二孩指標導致二孩出生減少,那麼原來應在1995年上半年生育二孩的婦女至少在1994年上半年就應退出二孩指標,而那時候,該省並未開展計劃生育“三結合”;至於1995年上半年開展“三結合”後退出的二孩指標,其二孩出生減少的效果應在1996年以後才能表現出來。群眾退出二孩指標與二孩出生數量的減少在時間上出現了“矛盾”。
  〔例項6〕許多文章分析婦女受教育程度越高,生育的孩子越少。
  這兩個例子說明分析人口出生數量的變化應考慮人口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人口首先是生物意義上的人口,具有自然屬性,同時,人口生活、存在於一定的社會環境中,具有社會屬性。人口現象的發生既受自然屬性的影響,也受社會屬性的影響。從根本上說,社會屬性對人口現象的影響和制約是有條件的、間接的。而自然屬性的影響和制約是無條件的、直接的。社會屬性的影響和制約常常要通過自然屬性來實現。在分析人口現象的時候,首先要解釋人口的自然屬性,然後再解釋社會屬性。就例項5而言,從婦女退出二孩指標到二孩出生減少,至少間隔10個月,即婦女的懷孕期,無論推行“三結合”力度多大,婦女10個月的懷孕期不能縮短。退指標的發生與出生數的減少在時間上不“同步”,至少要“滯後”一年。也就是說,1995年上半年因開展“三結合”婦女退出二孩生育指標不會影響這個時期的二孩出生數量。關於例項6,一個人的受教育程度屬於社會屬性,婦女受教育水平提高,的確會影響其生育行為。然而,影響生育的.自然因素,直接因素是避孕節育行為,具體地說,影響生育的生物因素包括推遲結婚(不發生性行為)、採取避孕措施和流產(終止妊娠)。婦女文化程度影響到上述生物因素髮生變化(如文化程度高,能夠更好地掌握避孕知識,可以提高避孕的有效性,減少懷孕的可能),並通過上述因素影響生育孩子的數量。直接講文化程度與孩子數量的關係,未免有些牽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