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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標註指南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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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是學術論文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標識論文中引用資料的來源,是作者對他人研究成果中的理論、觀點、資料和方法的引用(含直引、意引等)和借鑑,能反映一篇學術論文的科學性、先進性和完整性,增大論文包涵的資訊,間接展示作者觀點所處的位置或角度等。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參考文獻標註指南格式,歡迎來參考!

參考文獻標註指南格式

參考文獻作為對科研成果社會影響進行統計的一項重要指標,越來越受到重視。參考文獻的標註與論文的撰寫一樣,也應是一項十分嚴謹的工作,但從目前編輯部收到的稿件來看,由於作者對標註要求瞭解不夠,提供的資料不完整、不規範、存在錯漏等問題時有發現,尤其是英文參考文獻的標註,不規範之處就更多,給編輯後期加工帶來一定困難。而現行的國家有關文獻編寫與出版的標準、法規檔案的規定中,有關英文參考文獻標註的規定也不甚明確,因而,有必要對此加以討論,統一認識,以提高資訊傳遞的準確性、完整性和規範性。

一、學術論文英文參考文獻標註格式。

按照現行規定,學術期刊中論文參考文獻的標註採用順序編碼制,即在文內的引文處按引用文獻在論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以阿拉伯數字連續編碼,序號置於方括號內。同一文獻在一文中被反覆引用者,用同一序號標示。這一規定使得所列文獻簡潔明瞭,應該引起論文作者注意。英文參考文獻和中文參考文獻一樣,按在文中出現的先後順序與中文文獻混合連續編碼著錄;英文文獻用印刷體;英文書名、期刊名和報紙名等用斜體;所列專案及次序與中文文獻相同,但文獻型別可不標出;忌用中文敘述英文。其格式為:

專著、論文集、學位論文、報告-[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起止頁碼(任選)。

期刊文章-[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刊名,年,卷(期):起止頁碼。

論文集中的析出文獻-[序號]析出文獻主要責任者。析出文獻題名。原文獻主要責任者(任選)。原文獻題名。出版地:出版者,出版年。析出文獻起止頁碼。

報紙文章-[序號]主要責任者。文獻題名。報紙名,出版日期(版次)。

示例:[4] Lgnatieff,M. Keeping an old flame burning brightly. The Guardian,1998- 12- 20(12)。

電子文獻-[序號]主要責任者。電子文獻題名。電子文獻的出處或可獲得的地址,發表或更新日期。

示例:[5] Baboescu,F. Algorithms for fast packet classification.

http://www

,2003.

二、關於英文人名的標註。

現行編排規範對英文人名如何標註未作明確要求,英文人名的標註較為混亂,有標註全名的,有標註時將名縮寫、姓不縮寫、保持原來順序的,還有在姓、名之間加圓點的,後者是我國翻譯作品中,中文書寫外國人名經常採用的一種方式。其實,標註英文人名是有章可循的,在國外學術著作的參考文獻中,關於人名的標註已約定俗成為一種統一的格式,即英文參考文獻標註作者姓名時,要求姓在前、名在後,姓與名之間用逗號隔開,姓的詞首字母大寫,其餘字母不大寫;名用詞首大寫字母表示,後加縮寫符號圓點,縮寫符號不可省略。由於歐美國家人的姓名排列一般是名在前、姓在後,在標註時必須加以調整。如Georg Paghet Thomson,前面兩個詞是名,最後一個詞是姓,應標註為Thomson,G. P為什麼要如此標註呢?筆者認為有以下原因。

1.在應用計算機等資訊工具進行英文文獻檢索時,以英文作者姓名中的姓作為依據之一,即以姓作為檢索目標之一。

2.在歐美人姓名錶達含義裡,姓比名的重要性更強、更正式。用姓而不是名來代表作者,還有尊重、禮貌的意味。名縮寫後加縮寫符號圓點,也含有正式、尊重和禮貌的意味,縮寫符號不可省略。

3.表示與平常書寫姓名的不同,體現學術論文重要性、簡約性和準確性的要求,符合科研論文文體風格。這種標註在英文學術著作、科技文獻中已廣泛採用,也容易被廣大讀者、作者理解、接受。

對於複姓情況,如Jory Albores-Saavedra等,在引用標註時,應將複姓全部寫出,即Albores-Saavedra, J對於姓前帶有冠詞或介詞的情況,如帶有Mac,Le,Von,Van den等,標註時不能省略,應同姓一起提到前面標註,如Mac Donald,La Fontaina,Von Eschenbach,Van den Bery等。這裡有個有趣的現象,對於北歐人常見的姓Van den Bery,如Van的詞首字母大寫,表示它是姓的一部分,標註時應與姓一起前置;如果作者姓名書寫為Graham van den Bery,其中van的詞首字母v沒有大寫,則表示它不是姓的一部分,姓Bery前置時,van den仍留在原來的位置,並且不可縮寫或省略,標註為Bery,G. van den.另外,對於“姓名+學位”的情況,標註時一般把“學位”刪去,不要將其誤認為姓或姓的一部分.

三、關於英文參考文獻發表(出版)時間標註到年的問題。

發表(出版)時間是參考文獻的一項重要內容,標示引用文獻發表的歷史時間位置,是判斷引用文獻新舊的一個根據,不可遺漏。國外學術論著中參考文獻的發表(出版)時間標註到年,這與我國學術論著中參考文獻的標註規定相同。國外學術論著中參考文獻的發表(出版)時間的.標註位置有標註在作者後的情況,並加圓括號,這是因為採用了“著者-出版年”制。我國學術期刊編排規範參考文獻的標註採用“順序編碼”制,發表(出版)時間標註靠後,如示例[1]、[3],應按此要求標註為是。

四、英文析出文獻名和原文獻名的標註。

由於現行編排規範對英文析出文獻和原文獻的標註書寫要求不夠明確,目前有把析出文獻名排成斜體,而把原文獻名(論文集名或期刊名等)排成正體的情況。這種標註方式是不對的,混淆了析出文獻名和原文獻名的效力,正確的編排要求與此相反,國外的普遍作法與我國學者的論述[4]要求一致,因此這一現象值得編輯同行注意。

英文書名在英文文章中出現有排成斜體的習慣,論文集名、期刊名或報紙名與書名效力相同,故排成斜體,析出文獻名相當於書中的章節標題,不具有書名的分量,故不可排成斜體。

文獻型別不宜標出。文獻型別是我國編排規範制定的標註要求,國外並未採用。在中文中標註醒目、自然,在英文中此一專案的標註容易產生誤解和干擾。如果是為方便計算機在檢索或統計時辨識,是技術上的要求,那麼就應當統一要求標註,從“可不標出”來看,尚未有技術上的要求。因而,文獻型別在英文參考文獻中不作標註為妥。

五、出版地和出版社(商)的標註。

出版地和出版社(商)是參考文獻的重要內容,標示版權資訊,不可遺漏或省略。我國一部著作一般由一家出版社負責出版發行,出版地一般也就比較明確為出版社所在的城市。國外情況就比較複雜了,由於市場經濟高度成熟,語言通用程度高,著作權被普遍保護等原因,一部著作可能由不止一家出版社(商)合作出版發行,出版地也可能在不同國家的不同城市。當出版地有兩處或兩處以上、出版社(商)有兩個或兩個以上時,應當一一標出,中間用斜槓分開。如Amsterdam/Philadephia:Ben-jamins,又如Den Haag:Sdu/DOP出版地一般是出版社(商)所在的城市,標註城市名,不可標註為國家名。

參考文獻補充了文章的重要資訊,涉及範圍十分廣泛,編輯部資料有限,在大多數情況下,編輯不可能一一增補遺漏的參考文獻要素,因而,希望在修訂現行編排規範時,對英文參考文獻的標註作明確規定,以便作者寫作和編者編輯時皆有章可循,亦使這項工作更加規範。筆者不揣淺陋,依據工作實踐提出以上意見。不妥之處,還望大家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