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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電子商務 再談電子商務稅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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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認識電子商務 再談電子商務稅收
【摘 要】 電子商務是上世紀末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大部分人對其概念還比較模糊、認識有些狹隘,其稅收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本文主要是從人大代表提出的議題談起,通過對電子商務概念及其模式的闡釋,討論不同模式下的電子商務徵稅問題。首先介紹了我國電子商務稅收現狀,然後考慮我國現行C—C模式電子商務稅收中需解決的問題,從對C—C模式範圍的界定、是否應對C—C和B—C—C、B—B—C模式電子商務徵稅等展開討論。
  【關鍵詞】 電子商務; B—C—C模式; B—B—C模式; 徵稅
  
  一、從人大代表提出的議題談起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20世紀90年代初期開始在美國、加拿大等國興起的一種嶄新的企業經營方式,是近年來伴隨著社會進步和網際網路資訊科技的迅猛發展應運而生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隨著電子商務的發展,其稅收問題也越來越受到關注。2007年3月,全國人大代表陳學希提出了“用稅收立法管住電子商務”的議題,呼籲改革現行稅制,完善稅收徵管法。2008年3月,同樣作為人大代表、四川省眉山市第二人民醫院副院長夏績恩代表提出“鼓勵電子商務發展,創造更多就業機會”的觀點。兩位代表雖然是從不同的角度提出了自己對電子商務的看法,但筆者認為這兩種觀點都存在一定的缺陷,主要是由於對電子商務認識不清造成的。
  針對陳學希代表提出的議題,筆者認為,現行電子商務稅收中首要的任務是劃清電子商務各類商務模式的界限,而不是改革現行稅制,因為不同性質的納稅主體稅收政策是不同的,而目前卻有很多B—C模式的網上商店混在C—C模式的網站上,有意或無意地逃避納稅,其中大部分的稅款流失都來源於這類網上商店。針對夏績恩代表的議題,筆者認為,鼓勵電子商務發展並非會給予其過渡的稅收優惠,如果對電子商務實行過分的稅收優惠,就會導致很多線下商店搬到線上,造成更多稅款流失,也造成稅負上的不公平。
  從兩位代表提出的議題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人對電子商務的概念認識模糊,對我國電子商務的發展現狀也認識不清,導致很多人對電子商務稅收存在誤區。因此,這裡首先要弄清什麼是電子商務。
  
  二、正確認識電子商務
  
  (一)電子商務的概念
  電子商務(Electronic Commerce)是伴隨著網際網路的發展而發展的一種新型貿易方式。雖然電子商務發展很快,但大部分人對其認識還比較模糊,有人認為電子商務僅僅是建立一個Web網站或網上購物,這種認識僅侷限在電子商務多種模式中的一種,其實電子商務涵蓋的內容要多得多。
  世界貿易組織對電子商務所下的定義是:電子商務就是通過電信網路進行的生產、經營、銷售和流通等活動,它不僅指基於因特網的交易,而且指所有利用電子資訊科技來解決問題、降低成本、增加價值和創造商機的商業活動,包括通過網路實現從原材料查詢、採購、產品展示、訂購到出品、儲運以及電子支付等一系列的貿易活動。該定義顯示,電子商務的組成要素包括兩方面:電子方式和商務活動,即必須利用電子方式或電子資訊科技來進行商務活動,其目的是充分提高商務活動的效率。
  從上面對電子商務概念的闡釋中,可以明確電子商務所涵蓋的內容是非常廣泛的,只有正確認識電子商務,才能全面、系統地討論電子商務的稅收問題。
  (二)電子商務的各種商務模式
  電子商務主要表現為三種商務模式:即企業與企業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Business簡稱B—B模式),企業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Business—Customer簡稱B—C模式)以及近幾年來發展迅速的消費者與消費者之間的電子商務模式(Customer—Customer簡稱C—C模式)。很多人對電子商務的認識僅侷限在最後一種即C—C模式上,這種認識其實是很片面的。
  (三)我國不同模式電子商務的稅收現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