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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孔子的責任倫理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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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孔子的責任倫理思想
  [摘要]責任倫理雖然是來自西方的、現代的概念,但是這種思想在古代、在中國早就存在。孔子的責任倫理思想主要體現在權與時的思想當中,併力圖在現實中實踐這種理想。當然孔子也有與責任倫理相對的信念倫理的傾向,這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理想與現實、信念與責任的矛盾和衝突。孔子的責任倫理思想不僅在歷史上曾有其意義,而且在當前仍有其價值。
  [關鍵詞]責任倫理;權;時;信念倫理
  [作者簡介]張桂珍,中共山東省委黨校研究生部講師,哲學碩士,山東濟南250021
  [中圖分類號]B222.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2-2728(2008)12-0011-03
  
  責任倫理與信念倫理相對,是由馬克斯·韋伯於1919年在一次演說中同時提出的。表面看來,信念倫理與責任倫理是極其對立的,因為前者的價值根據在於行為者的意圖,而後者的價值根據在於行為的後果。但如果進一步去探索二者背後的深層動因,就會發現二者又是統一的,因為它們都根源於行為者內心所秉持的信念。所以,信念倫理是隻關注信念而不關心後果,責任倫理則是將信念與責任有機地結合在一起。以此來看儒家倫理,也是信念與責任並重,所以儒家倫理也是一種責任倫理。當然在儒家倫理中,我們也可以同時發現信念倫理這種取向,但儒家倫理所追求的,則是信念與責任的和諧統一。儒家哲人儘管在言行中有諸多的不同,但都體現出一種責任倫理精神,這源於他們內心強烈的道義感和責任心,這在孔子的身上表現得非常突出。
  以往我們常認為,孔子是個迂腐的迂夫子,事實上並非如此。他既不是隻知道因循守舊、不知道順應時勢的人,也不是隻知道固守原則、不知道靈活變通的人。《論語·子罕》說:“子絕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在其他人看來,孔子杜絕了四種不好的傾向:憑空猜測,絕對肯定,拘泥固執,唯我獨是。可見孔子不是一條道走到黑的人,更不是鑽牛角尖的人。他既有崇高的理想,又能夠面對現實,能夠將信念與責任有機地結合在一起,展現出了韋伯所說的責任倫理精神,這主要表現在“權”與“時”的思想當中。
  孔子非常重視“權”的思想,他說:“可與共學,未可與適道;可與適道,未可與立;可與立,未可與權。”權在孔子這裡是最高的處世原則,不是輕易就能做到的。在孔子看來,古代的聖賢雖然在道德上令人景仰,卻往往是固執一端而不知權變。不過孔子非常自信,他說:“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孔子不同於古代聖賢的地方,就在於他懂得權變。那麼怎樣才能做到權變呢?這就要掌握“時”。時即合乎時宜,就是要符合時勢發展和變化的要求。首先要審時度勢,認清時勢發展的趨向;其次要隨時變通,採取適當的行動以順應時勢的變化。孟子對此十分景仰,稱讚孔子是“聖之時者也”,懂得“可以速而速,可以久而久,可以處而處,可以仕而仕”的道理。
  通權達變,應時而動,並不意味著可以離經叛道,放棄自己對道德理想的追求,更不是說可以毫無原則,為達目的而不擇手段、為所欲為,而是在堅持道德理想的前提之下,順應社會現實的需求,將原則的堅守與方法的靈活運用統一起來。孔子曾說:“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即君子對於天下的事情,是無所謂可也無所謂不可的,但一定要符合道義的原則。生當一個禮崩樂壞、天下無道的時代,對於孔子來說最大的義,莫過於匡正這個元道的、混亂的社會。這是他的崇高理想,也是他終生孜孜以求的最高目標,在他看來是必須堅持的。至於具體如何實現這一理想,如何達到這一目標,則是可以變通的。與道義的原則相比,其他一切都是不重要的,有時為了實現這一原則,某些具體的道德規範是可以暫時違反的。只知道一味堅守道德規範而不知道隨時變通的,是淺陋固執的小人,正如孔子所說:“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
  在這樣的見解之下,孔子作出了一些不符合當時的士君子道德規範的舉動,結果招致了弟子的非議。在衛國期間,為了求得一個施展抱負的機會,他去見了衛靈公的夫人南子(此人名聲極壞),引起了子路的不滿,以至孔子不得不對天發誓,說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合乎禮的。更有甚者,當一些叛臣來禮聘時,孔子也想去一試身手,這更加讓子路不滿,對此他進行了辯解:“夫召我者,而豈徒哉?如有用我者,吾其為東周乎?”又說:“吾豈匏瓜也哉?焉能繫而不食?”在孔子看來,他不是白去,而是去弘道的,如果給他這樣的機會,他就可以讓周禮在東方復興起來;他深信以自己的德行,決不會與亂臣同流合汙,但如果身懷治國安民之才而不去施展,想為國為民做事卻又屢次丟掉機會,這樣是不對的。可見,孔子並非認可那些叛臣們的做法,他一向是反對犯上作亂的,他真正關心的是能否遇到有志於治國安民的為政者,能否給予他施展才能的機會,他之所以“欲往”,因為他不想錯過任何一個這樣的機會。當然,如果為政者不給他這樣的機會,他也會毅然決然地離開,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事實上,孔子並沒有真的去應召,他也從未真正得到這樣的機會,但他那種以天下為己任的責任倫理精神,不能不讓人欽佩。
  孔子不僅自身如此,對別人的評價也表現出這種精神,其中尤其以對管仲的評價最為典型。管仲在道德方面的修養確實不高,孔子曾經對其大加批評,說他不節儉、不知禮、不忠,確實有悖於儒家的道德標準;但另一方面,孔子卻極力稱讚他的仁德,因為他所成就的事功,非常符合儒家的仁道原則。可見在對一個人的評價中,孔子是將事功與道德分開來看的。管仲成就事功的手段可能有問題,但其結果與其初衷是一致的,那就是社會的安定有序與人民的安居樂業。在一個道德上並不完美的世界中,在目的、手段和結果不能統一的情況下,堅守自己的信念,並在責任的驅使下,通過道德上成問題的手段,達到了目的與結果的統一,這就是責任倫理精神的體現。孔子看到了這種倫理的合理性與現實性,所以他能容忍管仲道德上的汙點,所謂“大德不逾閒,小德出入可也”。
  孔子確實富有責任倫理思想,不過他也有著信念倫理傾向。比如,面對“有道”與“無道”兩種不同的境遇,君子究竟應該如何抉擇,對此孔子曾經多次加以討論,其典型表述是:“有道則見,無道則隱。邦有道,貧且賤焉,恥也;邦無道,富且貴焉,恥也。”在不同的場合下,孔子作出的是基本相同的選擇:在國家政治清明時,君子應該積極入仕,如果甘於貧賤而出世,是可恥的;在國家政治昏暗時,君子可以消極出世,如果入仕以求富貴,也是可恥的。“有道則見”體現的是一種基於信念的責任意識,可以說是一種責任倫理精神;“無道則隱”則是為了堅持信念而放棄了責任,表現的是信念倫理傾向。這種責任倫理與信念倫理並存的現象,反映了孔子思想中理想與現實、信念與責任的矛盾和衝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