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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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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評估風險及其防範
從事資產評估必然產生風險。資產評估風險不僅會對與評估有關確當事人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失,而且還會造成資產評估行業公信力的下降,從而阻礙資產評估行業的。這應當引起資產評估界的極大關注。


一、資產評估風險的概念及其特點


資產評估風險是指與資產評估有關的單位或個人因資產評估事項所引起的遭受損失的可能性。資產評估風險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1.客觀性。從廣義上講,只要開展資產評估工作,必然會出現由此而引起的遭受損失的事件。


2.不確定性。從個案來講,資產評估風險何時何地發生,發生何種型別的風險,發生的程度如何等具有不確定性。但通過人們的努力,可以將風險控制在儘可能小的範圍之內。


3.潛伏性。導致資產評估風險的可能性已經客觀形成,而有關當事人要承擔的責任和遭受的損失暫時還沒有成為現實。但是假如這種狀況一旦被相關利益人發現,並且他們不能再容忍這種狀況已經給他們造成的損失,那麼,這種潛伏的風險將會成為事實風險。


4.階段性。資產評估風險在一段時期內可能只是潛伏性風險,而在另一段時期內則可能成為事實風險(指資產評估工作已付諸實施,並且已對相關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已被受害方發現,並且已訴諸行政程式或程式以保障其利益不受損害)。


二、資產評估風險的表現形式


資產評估風險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通過分類,可以將資產評估風險的表現形式分為立法風險、治理風險、執業風險和結果使用風險四類。


1.資產評估立法風險。資產評估立法風險是指受人們熟悉事物的階段性的制約,國家制定的與資產評估有關的法律和法規的隨著時間的推移,與當前的實際情況不再相符,以至不能有效地指導當前的資產評估工作所帶來的風險。


2.資產評估治理風險。資產評估治理風險是指資產評估行政主管部分在履行其資產評估治理職能時所帶來的風險。對這個定義,要說明兩點:①我國資產評估的行政主管部分不同一,除了財政部分外,還包括國土資源部分、房地產治理部分以及其他部分(如林業部分、農業部分等)。②資產評估治理職能大致可以回納為兩個:一是規劃職能,如行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建設等;二是控制職能,如對評估機構和評估職員的資格認證、執業標準的制定以及國際協調等。在我國,資產評估治理風險主要表現在:在目前資產評估工作的行政主管部分不同一的情況下,各部分在具體實施治理職能和制定執業標準時,由於治理的不完善和相互矛盾而了資產評估工作正常有序地進行。


3.資產評估執業風險。資產評估執業風險是指評估職員在執業中,由於達不到專業標準而導致的風險。執業達不到專業標準,必然導致資產評估結果不公道,從而使資產評估當事人的利益受到影響,評估機構和評估職員由此參與訴訟或仲裁而發生的用度以及因敗訴而承擔的賠償責任,這就是資產評估執業風險。


4.資產評估結果使用風險。資產評估結果使用風險是指資產評估當事人由於對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使用不當所帶來的風險。主要表現為:使用了過期失效的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未按資產評估報告書上所註明的評估目的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在使用資產評估報告書及評估結果時,未充分考慮評估期後事項的發生而導致的資產評估價值的變化等。


三、資產評估風險的防範對策


如前所述,我們可以根據資產評估風險及其四個特點,對其加以控制。


1.建立和完善資產評估、法規體系。最主要的是制定《註冊資產評估師法》。在我國,資產評估行業至今尚未頒佈相關法律,這顯然跟不上資產評估行業形勢的需要。通過制定《中國註冊資產評估師法》,把前述的資產評估治理方面存在的一併加以解決。同時,建立和完善資產評估法律、法規體系有助於減少資產評估立法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