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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個人賣房所得稅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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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售房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個稅款是多少?要怎麼計算呢?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個人賣房所得稅該怎麼算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個人賣房所得稅該怎麼算

一、個人轉讓住房的所得是否徵收個人所得稅?

財稅字〔1999〕278號檔案第一條規定,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徵收個人所得稅。

國稅發〔2006〕108號檔案規定,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規定,個人轉讓住房,以其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照“財產轉讓所得”專案繳納個人所得稅。

二、個人售房個人所得稅怎麼計算?

首先,來簡單介紹一下什麼是賣房個人所得稅,為什麼要徵收賣房個人所得稅。根據1994年實施的個人所得稅法規定,“財產轉讓所得”應按20%的稅率繳納個人所得稅,這其中包括房產。

查驗徵收:納稅人能夠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原值-契稅-相關稅費-合理費用)×20%2、核定徵收:納稅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費用發票的,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1%。

那麼賣房個人所得稅要如何徵收呢?

普通住宅包含2年之內20%個人所得稅計算方式為:{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

2年或者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20%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

出售公房20%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5年之內, (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免交。

小提示:對於自用滿5年且是家庭惟一住房的房屋買賣可以免繳個人所得稅。對納稅人未能提供完整、準確的有關憑證,不能正確計算應納稅額的,應採取核定徵收,購房個人所得稅稅率暫定為計稅價格的1%。

如果有人還不明白,小編就再舉個例子:假設一套1000萬購入的房產,現在以2000萬的價格出售,按照查驗徵收的話,計稅價格為2000萬,原值為1000萬,契稅為10萬(假設購入時稅率為1%),相關稅費(主要為營業稅)是112萬元,合理費用為裝修費(150萬,能提供發票)、手續費、公證費合計50000元,那麼其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為(2000-1000-10-112-150-5)×20%=145萬,並非是買賣價差的20%即200萬元。

三、個人轉讓住房計徵個人所得稅時,可扣除的合理費用包括哪些?

國稅發〔2006〕108號檔案第二條第三款規定,合理費用指納稅人按照規定實際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住房貸款利息、手續費、公證費等費用。

(1)支付的住房裝修費用。納稅人能提供實際支付裝修費用的稅務統一發票,並且發票上所列付款人姓名與轉讓房屋產權人一致的`,經稅務機關稽核,其轉讓的住房在轉讓前實際發生的裝修費用,可在以下規定比例內扣除:已購公有住房、經濟適用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5%;商品房及其他住房:最高扣除限額為房屋原值的10%.納稅人原購房為裝修房,即合同註明房價款中含有裝修費(鋪裝了地板,裝配了潔具、廚具等)的,不得再重複扣除裝修費用。

(2)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納稅人出售以按揭貸款方式購置的住房的,其向貸款銀行實際支付的住房貸款利息,憑貸款銀行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3)納稅人按照有關規定實際支付的手續費、公證費等,憑有關部門出具的有效證明據實扣除。

國稅發〔2007〕33號檔案第五條第一款規定,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在計算繳納轉讓住房所得個人所得稅時不得扣除裝修費用:

A、納稅人提供的裝修費用憑證不是有效發票的;

B、發票上註明的付款人姓名與房屋產權人或產權共有人的姓名不一致的;

C、發票由建材市場、批發市場管理機構開具,且未附所購商品清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