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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必讀:新稅法彙總以及小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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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FO必讀:2月-3月新稅法彙總以及小評更新日期:2015年03月25日 來源:月亮島教育 作者:編輯組 點選:89次 2015年,稅務部門將繼續推進稅收徵管法修改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動環境保護稅、房地產稅立法等工作;進一步推進消費稅改革,積極推動清費正稅,推進環境保護費改稅,清理規範稅收優惠政策。

新近召開的全國稅務工作會議披露的資料顯示,2014年全國稅務部門共組織稅收收入10.38萬億(已扣減出口退稅),同比增長8.8%。2014年“營改增”共減稅1918億元。其中,納入改革試點的納稅人減稅898億元,原增值稅納稅人因增加進項稅額抵扣減稅1020億元。小微企業共減免增值稅、營業稅和企業所得稅612億元。

日前(3月5日訊),包括髮改委、民航局、證監局等21個部門聯合簽署了《關於對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實施聯合懲戒措施的合作備忘錄》,標誌著對稅收違法“黑名單”當事人聯合懲戒工作正式實施。登上稅收違法“黑名單”的個人和企業,將會面臨多項懲戒措施,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擔任相關職務、金融機構融資授信參考、禁止部分高消費行為、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強化檢驗檢疫監督管理、禁止參加政府採購活動、禁止適用海關認證企業管理、限制證券市場部分經營行為、限制保險市場部分經營行為、禁止受讓收費公路權益、限制政府性資金支援、限制企業債券發行、限制進口配額分配、通過企業信用資訊公示系統和主要新聞網站向社會公佈等。

明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企業所得稅政策

居民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可在不超過5年期限內,分期均勻計入相應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對非貨幣性資產進行評估並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扣除計稅基礎後的`餘額,計算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於投資協議生效並辦理股權登記手續時,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的實現。企業以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而取得被投資企業的股權,應以非貨幣性資產的原計稅成本為計稅基礎,加上每年確認的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所得,逐年進行調整。被投資企業取得非貨幣性資產的計稅基礎,應按非貨幣性資產的公允價值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