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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入職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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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員工入職承諾書

員工入職承諾書

在承諾人加入有限公司之際,承諾人出於誠實信用,以真實意思向公司承諾,在加入公司之時:

1、對於商業祕密的保密義務

(1)對原企業沒有任何商業祕密的保密義務,如否則:

(2)對原企業承擔的商業祕密保密義務不影響完成在有限公司的工作任務,並且承諾人完全有能力和完全願意承擔上述商業祕密的保密義務。

2、對於競業禁止義務:

(1)與原企業沒有任何競業禁止協議,如否則:

(2)與原企業的競業禁止協議不會導致承諾人違反契約義務,更不會進一步導致有限公司侵犯他人權益。

未攜帶與原企業商業祕密、保密資訊等有關的檔案、工作日記、各種儲存介質、實物或其他任何物品。

3、自加入本公司起,對公司的資料、資訊、文件不向第三方洩露,遵守公司的保密規定。

4、已經閱讀過《員工手冊》,知曉了公司的各項規定和政策,包括但不限於:關於工作的規定,制度裡個人的權利和義務並願意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的約束:

a. 本人承諾遵守考勤的相關約定,本人明白公司在考勤管理中主要有以下要求:

(1)每天應在上午8:30 以前,下午17:30 以後打卡。如被派駐外地或國外出差或工作時,應遵守各駐外機構的簽到和簽退制度。

(2)於規定上班時間後15 分鐘內打卡者為遲到,於規定下班時間前打卡者為早退;超過上述時間未打卡並未履行請假手續者按曠工1 天處理。當月遲到和早退累計3 次按曠工半天處理。連續曠工3 天或年度累計曠工7 天,應當視為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第9.4.3條的.約定解除雙方間勞動關係並不需向本人支付補償金。

(3)公司不允許員工委託他人代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如發現替代行為一次,替代人和被替代人均按曠工1 天處理。上下班忘記打卡者,需直屬部門主管證明其上下班時間並簽名後,交前臺文員。員工遲到、早退自當月第三次起,每發生一次扣100 元。

b. 本人承諾遵守請假的相關約定,本人明白公司在請假制度中主要有以下要求:

(1)因事或因病請假時,請假不足2 小時按2 小時計,超過2 小時不足4 小時按半天計算。

(2)員工外出、出差需填寫外出申請單、請假申請單、出差申請單。經部門經理或上級籤批後,交前臺,方可外出、出差。

(3)員工因事或因病請假時,需要事先履行請假手續,員工因病請假,除持《員工請假單》外,還必須由醫院開具的休假建議,經部門分管總裁批准並報行政中心備案後方可休假,如沒有醫院的休假建議,一律按曠工處理。

(4)員工如因急性突發性疾病來不及請假,應於二十四小時內由本人通知所在部門分管總裁,並在次日憑醫院原始證明材料辦理補假手續,報行政中心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員工在工作時間外出看病,需辦理請假手續,經部門分管總裁同意,報行政中心備案,事後交來醫院原始證明材料,外出看病時間作為病假處理,未經同意或行政中心未備案外出看病者,視為曠工;員工探親、請事假在外地患病,不能夠按時反饋,應及時(病發後24小時內)與所在部門分管總裁聯絡並報行政中心備案,返回時應持縣級以上醫院證明,方可辦理補假手續;員工因病住院,住院後應向所在部門送住院證明,經部門分管總裁簽字後,報行政中心備案,否則以曠工論處。出院後需繼續休息,請假手續按上述規定辦理;

(5)員工請假三天以內(含三天),需經分管總裁簽字同意,無法當時簽字者,部門分管總裁電話通知行政中心經理,前臺文員記錄,方可休假;請假超過三天的,需報總裁審批,前臺文員記錄,方可休假。

(6)如員工請假未按前述的相關程式進行審批或審批未通過,則員工不能擅自休假,否則,公司有權視為員工曠工且員工曠工天數達到連續曠工3 天或年度累計曠工7 天時, 應當視為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第9.4.3條的約定解除雙方間勞動關係並不需向本人支付補償金。

(7)一年內員工累計病假不得超過45 天(含)或累計事假不得超過15天(含)。否則,公司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或向員工支付一個月工資做為補償金後隨時解除雙方間勞動關係。

c. 本人承諾遵守網路與安全的相關約定,本人明白公司在網路與安全制度中主要有以下要求:

(1)員工在工作期間如果瀏覽與本職工作無關的網站和資訊,公司有權第一次提出警告並扣除員工100元薪酬,第二次發現後公司有權對員工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並扣除員工600元薪酬,第三次發現後,公司有權扣除員工當月全部基本薪酬並視為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第9.4.3條的約定解除雙方間勞動關係並不需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2)員工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司為其所配備的辦公電腦上安裝任何非電腦原裝軟體,同時未經公司同意不得擅自在公司為其所配備的辦公電腦上使用光碟、行動硬碟、快閃記憶體盤等任何可能包含病毒的相關裝置,如因員工此種未經公司授權的行為造成公司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或造成公司網路感染病毒、木馬、後門等危害網路和公司智慧財產權、財務資料安全的資訊時,則公司有權第一次進行全公司通報批評並扣除員工1000元薪酬,第二次發現後公司有權扣除員工當月全部基本薪酬並視為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根據勞動合同第9.4.3條的約定解除雙方間勞動關係並不需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但如果員工的前述危害網路安全的行為給公司造成損失達2萬元以上時,公司有權在第一次發現員工此種行為時就視為是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公司有權根據本合同第9.4.3條的約定解除雙方間勞動關係並不需向員工支付補償金。

5、本人已經知道要在本承諾書籤字之日起7日內處理好個人在原單位的社會保險關係;如屬於新參加社會保險者的,也要在本承諾書籤字之日起7日內將本承諾書附件一所列明的材料交到人力資源部;如因個人原因未按期提交材料而延誤辦理社會保險,由此所造成的一切不利後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擔。對此,本人沒有任何疑義。

6、本人保證遵守公司薪酬保密規定,不向他人透露自己薪酬或探聽他人薪酬;如有違反,則公司可以視情節輕重給予本人罰款、降職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行政處分。

7、本人承諾在入司後及時將個人人事檔案轉入公司(不晚於入職後60天)。本人認可檔案入司為雙方勞動合同簽署和生效的必要條件,該必要條件是雙方的約定條件。如果本人在入司後未將人事檔案轉入公司,根據公司制度和本承諾書,本人認可公司有權不與本人簽署勞動合同,也有權不為本人辦理社會保險。

承諾人: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