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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誠信承諾書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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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的學習、工作和生活裡,大家一定都接觸過書信吧,書信是具有明確而特定的用途和接受物件的一種交際工具。那麼你知道一篇好的書信該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誠信承諾書3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精華】誠信承諾書3篇

誠信承諾書 篇1

——博士研究生

我報名參加中南財經政法大學20xx年博士研究生統一招生考試,我已閱讀並瞭解了《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號令)、《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攻讀博士學位研究生招生簡章》等各級20xx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報考規定,經認真考慮,鄭重承諾以下事項:

1.保證報名時所提交的報考資訊和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有效。如有虛假資訊和作假行為,本人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後果。

2.服從考試組織部門的管理和安排,主動配合監考人員進行金屬探測器安檢、二代身份證核驗等。一科考完後,主動將考場發放的考試文具收入文具袋並放置在桌上,最後一科考試結束後再將文具帶走。

3.不塗改准考證上的任何資訊,不在准考證上(包括正反面)寫任何內容。

4. 妥善儲存自己的二代身份證,保證在考試時使用二代身份證參加考試。考試時如無二代身份證或二代身份證晶片損壞無法讀取資訊,不進場考試。

5. 保證不將書刊、報紙、稿紙、資料、無線通訊工具或有儲存、程式設計、查詢及收發資訊功能的電子裝置等違規物品帶入考場。鑑於考場配有電子掛鐘,不攜帶手錶等計時工具進入考場。

6.保證在考試中誠實守信,自覺遵守國家有關研究生招生考試法規、考試紀律和考場規則。如有違紀、違規行為,自願接受考試管理機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所作出的'處罰。考試作弊涉嫌違法,如有違犯,接受司法機關

按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進行的處理。(刑法修正案(九)第284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身份證號:xxxxxxxx

考生簽名:xxx

時間:xxxxxx

誠信承諾書 篇2

期末考試將至,為創造誠信、公平、公正的考試環境,我班全體同學承諾如下:

一、主動自願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嚴格遵照承諾書上承諾去準備每一場考試,杜絕考試作弊行為,做誠實守信的學生!

二、正確認識考試對評價自己的重要性。充分利用個人時間,認真複習,滿懷信心地迎接考試。

三、嚴格按照學院《考試規則》認真複習每一門功課,精心準備每一場考試,考出自己真實水平。做到我班期末考試“零作弊、零違紀”。

四、尊重每一位監考老師,嚴格遵守考試、考場規則,杜絕一切考試作弊行為。

五、樹立與不良風氣作鬥爭的勇氣和決心,敢於檢舉揭發考試作弊行為。

  承諾人:________(簽名)

  20___年___月___日

誠信承諾書 篇3

本公司及本人,就認購(受讓)XX證券公司股權的相關事宜作出如下承諾,並願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一、本公司在簽署《認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證券公司發起人協議》)之前,已對XX證券公司的基本情況、財務狀況、經營能力、內部控制、公司治理、客戶資產的存管現狀、有無違法、違規經營等情況等進行了認真調查,並認可XX證券公司現狀。在此前提下,本公司願意認購(受讓)XX證券公司股權,且不存在以信託等方式代其他單位認購(受讓)XX證券公司股權的情況。

二、本公司不存在《證券公司管理辦法》中所規定的不得成為直接或間接持有證券公司5%及以上股權股東的情形。

三、在本公司股東資格獲得證監會核准後,將按照《認股協議》(或《股權轉讓協議》、《證券公司發起人協議》)真實履行出資義務,既不代替其他股東出資,也不代表他人出資;不採取任何形式從證券公司抽逃出資;不通過股權託管、公司託管等形式變相轉讓對證券公司的股東權利;不挪用證券公司的客戶交易結算資金,不挪用客戶託管的債券,不挪用客戶委託證券公司管理的資產;不從事任何損害證券公司

及其他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為。

四、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公司法》、《證券公司治理準則》(試行)(證監機構字[20xx]259號)、《XX證券公司章程》的規定,認真履行股東職責,督促XX證券公司守法、合規經營;如XX證券公司在今後的經營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本公司將承擔股東應負的責任。

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總經理(簽字)

年 月 日

關於《承諾書》的要求

1、《承諾書》適用於證券公司設立、增資擴股、股權變更等申請事項,由申請證券公司股東資格審查的單位出具。

2、凡《機構部行政許可事項申報材料彙總表》中已作要求的,有關單位必須按照範本所示的內容與格式,出具《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