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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的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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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長期而艱鉅的民生工程,任務相當繁重。因此,作為房屋安全管理,必須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市民的房屋安全使用意識,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的管理網路和管理機制,做到上下聯動,內外呼應,為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應有的貢獻。本文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安全的承諾書範文,僅供參考。

房屋安全的承諾書

房屋安全承諾書範文

為保障居住安全,構建安全良好的居住環境,本人就所居住的四川才;學公房的使用和安全責任等事宜, 自願作出如下承諾:

第一條 房屋信

1.1房屋位置:

1.2房屋面積:

1.3和;金:

1.4其他費用:

1.5保證金(押金):

1.6使用期限:

第二條 房屋使用權

在使用期限內,未經四川大學書面同意,承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將本協議項下房屋轉租、分,租或放棄佔用房屋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不得授權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合作等任何形式在房屋內進行任何經營或與經營相關的活動,不得以分租,借用、共用等以外的其他任何方式以致任何非承諾人(同住家屬除外)—在房屋使用期內取得使用或佔用該房屋或其中任何部分,不論承諾人對該等使用或佔用是否有收取房租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報酬。

第三條 裝修和結構性改造

承諾人承諾根據法律規定並在預先提交方案的前提下裝修使用房屋,並在未取得四川大學事先書面同意之前不得對所使用的房屋在結構—上作任何改造,否則因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諾人承擔,如對使用房屋造成損害,四川大學有權要求承諾人在 日內將房屋恢復原狀,如不能如期恢復原狀的除必須恢復原狀外,校方還有權要求賠償。由此所產生的費用由承諾人承擔。

第四條 日常維護

承諾人承諾做好所使用房屋的日常維護工作定期檢查房屋的門窗、電線線路、天然氣管道、排水管道等設施,如果出現損壞保證房屋的各項設施處於良好、可用的`狀態,確保房屋居住安全。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承諾人自行承擔。

第五條 承諾人的保證

在房屋使用期限內,承諾人保證按照房屋原有用途使用房屋,房屋移交後,由於承諾人的使用不當造成房屋或屋內原有裝置、設施損壞的,承諾人應當恢復原狀,所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諾人承擔。 在房屋使用過程中,承諾人保證:

(1)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燃氣具、熱水器,使用時注意保持室內通風;

(2)房屋的居住間內不可設定灶間(廚房);

(3)不封閉、封堵、佔用安全通道和出口:

(4)配電線路穿管保護,電氣裝置安裝在不燃體上:

(5)不在房屋內使用易燃材料用作間牆和搭建,磚木結構的老式房屋按要求配置滅火器。

(6)不超負荷使用電器裝置;

(7)室內不存放易燃及危險物品;

(8)外出或突然停電時,及時切斷電源;

(9)不亂接亂拉電線,電路熔斷器不用銅;

(10)不利用電器或灶火塘取暖、烘烤衣物;

(11)教育孩子不玩火,不玩弄電器裝置;

(12)火柴、打火機等引火、點火器具放到未成年人拿不到的地方;

第六條 監督、檢查

義務的情況,承諾人應當予以配合。監督、檢查中,校方若發現房屋存在安全隱患或任何承諾人有違反本承諾書之情形,經校方指出,承諾人須及時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履行承諾書確定的義務。

第七條 不可抗力

本承諾所述之不可抗力是指當事人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地震、洪水、風災、暴雨、旱災、雷電、火災(非因承諾人或者校方原因導致)、戰爭、嚴重的動亂等自然災害與社會事件,以及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之調整。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一方應在事件發生後立即用傳真或其他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因不可抗力而致使本承諾當事人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承諾相關義務的,或者因不可抗力導致校方不能將本承諾所述房屋繼續提供給承諾人使用的,遭受不可抗力並履行前述通知義務的一方或者雙方可免除責任。

第八條 承諾人在佔用使用房屋時,因下列情形之一,遭受損失和損害的,四川大學不承擔任何責任:

(1)任何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2)任何蟲害、盜竊、搶劫及其他刑事案件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3)非四川大學校方或校方人員過錯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4)其他相鄰房屋使用人造成的損失和損害;

(5)房屋因市政建設需要或因外界的原因,其水、電、謀氣、天然氣等供應的合理中斷;

(6)房屋正常的維修、故障搶修而引起的部分水、電、煤氣、天然氣、空調供應的合理中斷;

(7)由於承諾人的疏忽或過錯導致的天然氣、煤氣洩漏中毒、火災等造成的承諾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8)其他非校方原因造成的承諾人以及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損害;

第九條 為了持續維護房屋使用、居住安全,承諾人承諾遵照執行《四川大學公有住房理辦法(暫行)》和學校其他房屋日常維護及消防安全工作的檔案。

第十條 在房屋使用期限內,承諾人違反本承諾書所述條款的,四川大學保衛(部)處有權會同學校有關部門無條件收回本承諾書所述房屋;如承諾人的行為造成四川大學損失和損害的,四川大學保衛(部)處有權就損失和損害追究承諾人的責任,要求損害賠償。

第十一條 房屋使用期限屆滿而未被允許續期,承諾人須在屆滿日起 日內騰空所使用的房屋,並將房屋交還給四川大學,並辦理完畢相關檢驗交接手續。如逾期未騰空並交還房屋的,則視為承諾人放棄對房屋內物品的所有權,四川大學保衛(部)處有權自行處理屋內物品並騰空房屋。

第十二條 本承諾書一式兩份,承諾人與四川大學保衛(部)處各持一份。本承諾書自承諾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無正文)

承諾人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承諾人資訊:

姓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同住家屬一資訊:

姓名: 性別: 與承諾人關係: 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同住家屬二資訊: 姓名:

身份證號碼:

性別: 與承諾人關係: 聯絡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