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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不做合夥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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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合夥生意,大家都見的很多了,有家人親戚的合夥,有朋友鄰居的合夥,有同學哥們的合夥等等等等形式很多。縱觀中國合夥的企業來說,大家也看到了,形式不是很樂觀,大都在開始的時候合作的很好,一旦有了一定的資產,分家就成了必不可擋的趨勢。前段時間看到雷士照明總裁接受阿里專訪的時候也提到了這個問題。他們也是剛開始合夥,做的很好。公司做到了千萬家產,可是接下來就出現了那個魔咒――鬧分家。他在總結的時候說了一句話我覺得很有道理:鮮花只有一朵,能成為代表上臺領獎的只有一個!!一語道破天機,這就是合夥失敗的關鍵。企業越走就越需要一個領導人而不是幾個領導人,所以就會對剛開始的合夥造成很大的衝擊,畢竟合夥的時候大家都是平等的,一下子要不平等起來,必然有進有退。誰都想成為代表去領那個鮮花,所以衝突發生了,分家也就成了必然的結果!

創業不做合夥生意

我也有兩次合夥失敗的教訓,第一次合作是大家彼此太相信了,相信到不能容下任何的差錯。後來一次小小的誤會就導致了最終的分手。第二次合夥是大家的思路不一致。畢竟一個人一個想法。

我總結了下,不管誰跟誰的`合作,都屬於強強聯合,也就是說在選擇創業的時候,大家都不是一根蔥,都有很大的報復和很強的事業心,都是想把這件事情做成事業。在剛開始條件艱苦的情況下,大家都沒有埋怨,都是埋頭苦幹,這個時候不需要誰發話大家都去做事情,也就是不需要什麼領導。但是隨著時間的轉移,事業做大了,該招的人也招了,起先的創業者也都是領導崗位的人了,這就需要對企業的發展做出規劃,這個時候問題就慢慢的出現了。企業需要領導,需要統一思想,但是對於合夥創業的人來說,恰恰獨立思想很重,也就是他們的內心深處就希望自己說了算,不希望聽從別人的指揮,都想成為企業的領導者。如此以來,衝突就會出現,分家就成為了必然!

對於我本人來講,我是個獨立性很強的人,具有強烈的事業心,我不喜歡聽別人的指揮,所以大學一畢業我就選擇了創業。由於當時缺乏社會經驗,心裡希望能找個依靠,有人教教自己,所以自覺不自覺的就走上了合夥的道路。可是一旦感覺沒有什麼可學了,獨立的思想就開始騷動,分家也就不可避免!

我一個朋友的經歷足以證明這句話。他和朋友剛開始是做電器這塊的,大家都很用心,生意做的很好,兩三年內就賺了不少錢,他自己也買了輛五菱車。當時他的股份佔少數,畢竟大家一直合作的不錯,既然按股份來,誰的多就誰說了算。後來公司擴大,大股東就把他的親戚安排了進來。在經營幾個月後,在公司清算的時候,我朋友說:明明盈利30多萬,可是賬面上缺實實在在的記錄著虧損20多萬,這一進一出,一下子虧了50多萬!矛盾一下子爆發,後來我朋友的車子也以2萬的價格出售,虧慘了!!現在他常說的一句話就是:打死不做合夥生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