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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徵收管理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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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的徵收是什麼時候?多久呢?下文就是相關的管理資料,我們一起了解一些吧。

消費稅的徵收管理說明

(一)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納稅人銷售應稅消費品的,按不同的銷售結算方式確定。

2.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移送使用的當天。

3.納稅人委託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4.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託方為個人外,由受託方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解繳消費稅稅款。受託方為個人的,由委託方向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託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5.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但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範圍內,經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國家稅務局審批同意,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消費稅。

(三)納稅期限

納稅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 日內申報納稅;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稅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稅款,於次月1日起至15日內申報納稅並結清上月應納稅款。

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應當自海關填發海關進口消費稅專用繳款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稅款。

消費稅的納稅人和徵稅範圍

一、納稅人

(一)納稅人

(二)扣繳義務人

二、徵稅範圍

1.提供應稅勞務、轉讓無形資產或者銷售不動產。

2.視同發生應稅行為。

3.混合銷售行為。

4.兼營行為。

5.特殊業務的徵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