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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格式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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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立有限責任公司的企業家開始變多,但是註冊有限責任公司就必須要有章程,那麼有限責任公司章程應該怎麼寫?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希望能幫到大家!

有限公司章程格式範本

有限責任公司章程範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和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經 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並授權 (注:填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名稱)履行出資人職責。

第三條 公司是獨立企業法人,一切活動遵守《公司法》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公司依法實行自主經營,自負盈虧,不受任何機關、團體、個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二章 公司名稱和住所

第四條 公司名稱:xx。

第五條 住所:xx 。

第三章 公司經營範圍

第六條 公司經營範圍:(注: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第四章 公司註冊資本和出資人的出資額、出資方式

第七條 公司註冊資本為人民幣 xx萬元。

第八條 出資人為 xx,出資額 xx萬元,出資比例xx %。其中以貨幣出資xx 萬元,出資比例xx %;以實物出資 xx萬元,出資比例 xx%。

第五章 公司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

第九條 公司不設立股東會。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公司出資人)行使股東會職權並作出決定:

(一)委派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二)任免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

(三)制定或審議批准公司的章程;

(四)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五)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定;

(六)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定;

(七)對公司轉讓出資辦理審批和財產轉移手續;

(八)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定。

第十條 公司設董事會,成員 人(3-13人),由 (注:填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名稱)委派;董事會成員中,職工代表 人,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 年(不得超過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董事會設董事長1人,副董事長 人,由(注:填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名稱)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是否設副董事長由出資人自行決定)

第十一條 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二)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三)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四)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五)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六)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臵;

(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八)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九)股東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二條 董事會會議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十三條 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人一票。

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按《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公司設總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總經理對董事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二)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三)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臵方案;

(四)擬訂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體規章;

(六)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七)決定聘任或者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八)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自行確定,無個體規定此條刪除)

總經理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五條 公司設監事會,成員 人(不少於5人),由 (填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名稱)委派;其中公司職工代表 人(比例不低於監事會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一),由公司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監事會設主席1人,由全體蜂王中過半數選舉生產。

監事的任期每屆為3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公司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不得兼任監事。

第十六條 監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檢查公司財務;

(二)對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進行監督,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的董事、高階管理人員提出罷免的建議;

(三)當董事、高階管理人員的行為損害公司的利益時,董事、高階管理人員予以糾正;

(四)其他職權。(無具體規定可刪除)

監事可以列席董事會會議。

第十七條 監事會每年度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監事可以提議召開臨時監事會會議。

監事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式按《公司法》的規定執行。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條 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填寫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名稱)從董事會成員中指定。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

第七章 出資人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公司的營業期限 年,自公司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如不設定營業期限,註明為永久存續公司)

第二十條 公司因無償還能力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依法宣告破產

公司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宣告解散:

(一)公司發生嚴重虧損,無力繼續經營者;

(二)因不可抗力而遭受嚴重損失,無法繼續經營者;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

(四)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解散的。

上述任何一款情況發生後,由董事會一致作出決定並提出公司解散申請,報經出資人批准。

第二十一條 公司破產或解散時,董事會應提出清算程式、原則,併成立清算組,依照《公司法》規定程式、事項進行清算。

公司清算結束後,由清算組編制清算報告,報出資人確認,報送公司登記機關辦理登出登記並公告公司終止。

第二十二條 公司登記事項以公司登記機關核定的為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想牴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為準。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一式三份,出資人一份,公司留存一份,並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注:本章節內容除上述條款外,股東可根據《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將認為需要記載的其他內容,比如:公司的財務、會計,公司合併、分立、增資、減資等事項一併列明。)

  股東簽名(蓋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