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語:全民創業時代,各地紛紛出臺相關創業政策,那麼,東莞創業政策方面有哪些亮點呢?我們一起來看看。
辦理條件
2015年及以後畢業的已落戶東莞的高校畢業生在東莞市內實現自主創業,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創業者本人社會保險補貼。
自主創業者創辦的用人單位(勞務派遣單位除外)新招用已落戶東莞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補貼標準為其實際繳納的由用人單位負擔的保險費部分,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應屆高校畢業生包括:畢業學年高校畢業生及按畢業證書上的發證時間起12個月以內的高校畢業生。
技工院校高階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可享受本補貼政策。
所需材料
(一)初次申領需提交的'材料:
1、《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可登入“東莞就業服務網”下載);
2、用人單位與招用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原件及影印件;
3、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社保繳費明細賬(單);
4、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戶口簿原件及影印件;
6、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畢業證書原件及影印件;
7、學校出具的應屆高校畢業生證明材料(處於畢業學年的畢業生提供)(可登入“東莞就業服務網”下載);
8、用人單位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影印件。
(二)再次申領需提交的材料:
1、《社會保險補貼申領表》;
2、自主創業者及其招用人員的居民身份證原件(查驗後退回)。
辦理流程
1、備齊資料;→2、用人單位向單位所在鎮(街道)人力資源服務中心現場提交資料;→3、工作人員受理資料;→4、部門稽核;→5、撥到企業在銀行開設的基本賬戶。
溫馨提示:同一用人單位招用同一人員,不能同時段享受高校畢業生自主創業社會保險補貼和用人單位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社會保險補貼、用人單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社會保險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