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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業公司第一輪融資時應該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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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知道創業公司第一輪融資時應該注意什麼呢?下面一起跟著小編來學習下!

創業公司第一輪融資時應該注意什麼

 1. 股份:

各方股份比例;預留多少給員工期權;期權股份池(即ESOP;通常暫不發放,也就暫時不存在)將來發放時稀釋誰的股份,稀釋多少。還有,創始人的股份在多長時間之後兌現。

2. 董事會:

創始團隊在董事會的席位、投資人有幾個席位;投資人指派的董事對哪些事情有否決權。

3. 公司的智慧財產權:

(專利、著作權、商業祕密、商標)是否已經(或書面承諾了)從個人或第三方轉給公司(娃哈哈案就是因為宗慶後在這點上反悔,造成很大的麻煩和訴訟)。

 4. 交割時間:

Term Sheet(或稱條款清單)通常沒有法律效力(除了保密和排他條款),只有簽了合同,一手交錢,一手交股份,才算數。雙方都靠譜的話,簽了合同,交易就算完成了,交錢只是時間問題,在矽谷簽字和入資通常在同一天發生。[補充:創業公司往往有需要儘快達成交割的重要考量,比如計劃併購某個公司、需要立即僱一批人開發某個新產品,或者需要搶在某個標杆型公司上市之前完成融資。]

 5. 創始人在內的員工是否都和公司簽了所有重要協議

勞動合同、智慧財產權所有權合同、保密協議、競業限制協議(根據中國法律,競業限制僅限高層員工和接觸保密資訊的員工)。

 6. 投資人的控制權:

交易檔案會規定哪些一些列事項需要由股東會和/或董事會來決定,而且往往寫明優先股股東(某一位或者所有優先股股東中佔多大比例)或他們提名的董事關於事項的否決權。這些否決權很多是行業常見的而且比較難通過談判要求投資人放棄,但是有很多具體事項可以談,最好讓律師幫忙看。比如說,比較嚴格的.否決權不僅要求公司的期權池大小和期權協議內容要股東會或董事會批,甚至還要在每次給員工授予期權時也要批准,這時只要創始人爭取,投資人往往可以同意後者不需要再經過批准,以便提高公司運營的效率。

 7. 投資人是否要求特殊權利:

投資人通常會要求優先購買權(如果公司增發新股,或者其他股東出售股份)和共同售賣權(如果創始人出售股份),這些都是標準的做法而且可以接受。但是也有投資人要求超額的優先購買權 -- 即在有新股可以買時,其可以購買的比例超出該投資人與其他投資人之間的比例,這個權利涉及的百分比如果過大,會導致在公司未來下一輪融資時,該投資人有進行領投的絕對權利,這會讓其他潛在的下一輪投資人對公司失去興趣。但是如果這個超額百分比不大,則不會有該負面效果,而只是顯示該投資人對公司有信心,希望下一輪時能夠增加持股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