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文思屋>社會工作>創業指導>

分公司的設立程式

文思屋 人氣:1.94W

審批機關單獨批准分公司經營許可經營專案的,公司可以憑分公司的許可經營專案的批准檔案、證件申請增加相應經營範圍,但應當在申請增加的經營範圍後標註“(限分支機構經營)”字樣。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分公司的設立程式,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分公司的設立程式

分公司的設立程式: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並加蓋公司印章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2、全體股東指定的委託人的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

3、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於設立分公司及有關事項的決議;

4、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影印件;

5、總公司章程;

6、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書(按章程規定由股東會或董事會出具);

7、營業場地使用證明(產權證影印件或者國土使用證影印件、租房合同);

8、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注:

1、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

2、分公司經營範圍以原公司的經營範圍為限,不能超出;

3、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專案,總公司取得了經營資格不能視為分公司也取得了經營資格,分公司從事該項業務,仍須報經有關部門批准。

4、擬設立的公支機構不論是否稱分公司都按分公司設立程式進行;

5、分支機構的名稱必須冠母體公司的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