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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註冊使用時需要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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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商標註冊在何時需要宣誓?註冊美國商標宣誓的內容是哪些呢?

美國商標註冊使用時需要宣誓

  

申請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商標所包含的所有產品或服務以及它們所屬的國際分類;

2)申請人宣誓書證明已在使用該商標;

3)商標樣本;

第二條就是宣誓書。

另外,根據美國商標法第8款,在商標註冊後第5年和第6年間,商標註冊必須向美國專利商標局提交經其簽署的第8款宣誓書,宣誓商標註冊在商標註冊後5年內已將註冊商標使用在註冊所核定的所有商標和/或服務上,或標明沒有使用註冊商標的.正當理由:如由於政府的規定暫時中斷了產品的合法銷售,或由於火災或者其他災難暫時中斷了產品的生產而不是註冊人打算放棄該註冊商標,才能維持註冊有效或部分有效。

所需檔案及要求:

1,經簽署的註冊商標仍在使用的宣誓書;

2, 3張正在使用的註冊商標的使用標籤;

3,所需的規費。

另外,每10年提交續展申請時,都需要提交商標使用宣誓和相關使用證據。

在美國,如果沒有宣誓的話,商標註冊就無效!看來誓言還是很重要的!

美國商標註冊申請所需材料

1.商標註冊委託書,申請人必須在該委託書上簽字蓋章。

2.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以公司名義申請,附企業營業執照影印件;以個人名義申請,附身份證或者護照影印件。

2.清晰商標圖樣(1份),正磐協助處理圖片尺寸;電子版圖樣。

4.列出尋求註冊的商品或者服務,指出商標類別,商標分類可從本網站“商標分類表”欄目中查詢。

5.在海外及美國當地商標使用的第一次日期(不用出具檔案證明);如客戶的商標未曾在美國當地使用過,客戶則應預備“使用意向證明書”。

6.如果根據巴黎公約您享有優先權,請詳細列出該優先權涉及的商品或服務以及相關證明。優先權的獲得期限是在第一次申請的六個月內。

美國商標特別說明

商標使用:美國商標採先使用主義,因此先使用比先註冊還要重要。

商標註冊:在提出申請之同時,需提示一份已在美國地區使用之證明,如無使用證明,則必需在申請之後註冊之前,宣誓註冊後將如何使用,及已在美國地區使用之證明檔案。如不能提供有關檔案證明,您可以以“Intend to use” 宣告去代替。

商標種類(正商標):表示自己經營的商品、並有使用的意願,專用商標者應辦理申請註冊。

服務標記:不是表示商品,而是表示所提供之服務。

註冊分類:美國商標採用國際分類。

申請時間:美國商標申請約15-18個月。

專用時間:自注冊日之日起十年,到期後要申請延續註冊。

商標使用:註冊後每五年需公告一次,公告仍在使用或提出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