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時限:
稅務登記證件每3年更換一次,具體辦理時限屆時由上海市國家稅務局、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以在市級報刊上釋出公告等形式告知納稅人。
申辦物件資格:
凡從事生產、經營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工商戶,外地企業在上海市設立的分支機構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場所以及取得應稅收入或發生應稅行為的各種單位和個人。
申辦材料:
(1)納稅人到主管稅務機關領取稅務登記表格,並按規定填寫。
(2)納稅人將填寫好的稅務登記表格送交主管稅務機關,並提供下列有關證件、證明、資料:
1)原稅務登記證件正副本;
2)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證書、社會團體證書以及其他批准單位設立的證書、檔案、證明;
3)技術監督部門核發的全國統一程式碼證書和IC卡;
4)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以及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的身份證件、證明;
5)個體工商戶的業主、合夥人員、財務負責人、辦稅人員、從業人員的身份證明;
6)基本帳戶開戶行、納稅專戶開戶行以及其他開戶行的證件、證明;
7)驗資報告或資金來源證明;
8)有關合同、章程、協議書;
9)上級主管部門批文;
10)物價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指行政事業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