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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支援搬拆遷工業企業二次創業的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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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駐富陽記者 駱炳浩 通訊員 史炎丹)因重大基礎設施建設和城市板塊開發需拆(搬)遷的工業企業,何去何從?日前,富陽區政府出臺《關於開展工業企業“留心留根”工程實施意見的通知(試行)》,按照去“高汙染、高能耗、大空間、小產出”、留“企業總部、高科技、無汙染、效益好、潛力大”的總體思路,通過區內異地安置、發展總部經濟和創新型經濟等方式,引導和鼓勵搬(拆)遷工業企業提檔提質和二次創業,促進產業業態和城市形態轉型升級。

關於支援搬拆遷工業企業二次創業的報道

哪些企業可以申領“留心留根”大紅包?《實施意見》明確,處於江南新城40平方公里規劃範圍內,或地鐵沿線、富陽區委區政府明確的其他重點開發區塊範圍內,因政府開發建設需要搬(拆)遷的'企業。

符合產業導向的搬(拆)遷企業,可以選擇落戶場口新區(高階裝備製造、新材料、汽車零部件等)、新登新區(高階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醫藥、節能環保裝備等)、高爾夫路沿線(智慧裝備製造、資訊科技等)、江南區塊(新一代資訊科技、高階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車和關鍵零部件,以及協同發展生產性服務業)。區內異地安置的企業,可以享受相關土地政策、裝置補助政策和專項獎勵政策。比如:自企業簽訂安置用地出讓合同後18個月內完成搬遷,給予企業搬(拆)遷補償總額3%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對具備較強資本優勢和經營優勢的集團企業、企業聯盟、大企業因不符合產業發展規劃需要拆遷的,鼓勵企業單獨或聯合建設企業總部,發展創新型經濟、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安置區塊為:鹿山、江南、銀湖總部區塊。這些企業可以享受相關土地政策、專項獎勵政策。比如:對已入駐並符合總部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將總部及在富陽區的控股子公司合併(不包括房地產企業和專案),認定之年起,在每年實繳稅收正增長的前提下,五年內根據其對區財政貢獻環比增長額部分給予100%的財政獎勵,每年最高獎勵額不超過500萬元。

符合區內異地安置條件的拆遷企業,通過拍賣、轉讓、兼併、租賃等方式,獲得工業用地並達到相應投資強度要求的,可以享受專項獎勵政策。比如:按拍賣、轉讓、兼併等過程中實繳稅費形成的本區財政貢獻,給予全額獎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為確保企業拆(搬)遷安置工作有序推進,營造良好的服務環境,富陽區政府成立工業企業“留心留根”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區發改局等部門成立專門工作小組,開通“留心留根”專案報批“綠色通道”。2018年7月前,富陽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相關指揮部會同屬地鄉鎮(街道)在鹿山、江南、銀湖分別騰出100畝、200畝、100畝土地空間,用於支援總部經濟和樓宇經濟發展。在新登、場口(含環山)各騰出500畝土地空間,用於“留心留根”企業區內異地安置。通過消化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等土地,盤活存量建設用地,補充用地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