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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利息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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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導語:借款利率,又稱利息率,是指一定時期內利息額同借款人所借本金數額的比率。按年計算則稱為年利率,按月計算稱為月利率,一般用百分數表示。

一分利息是什麼意思?

在民間借貸中,借貸雙方不說利率,而會說幾分利,特別是在南方,經常會遇到一分利兩分利的說法。但這一分利息到底是什麼意思呢?

一分利息是什麼意思?

一分利息是什麼意思呢?其實我們平常所說的一分息是民間對利率的表達習慣,要說月息一分,就是1%,即100元一個月1元利息,要說年息一分,就是10%,即100元一年10元利息。

利率:利率表示一定時期內利息量與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計算則稱為年利率;其計算公式是:利息率=利息量/本金x時間×100%;加上x100%是為了將數字切換成百分率,與乘一的意思相同,計算中可不加,只需記住即可。

小編在《現代漢語小詞典》中找到的對“分”解釋是。即:利率。年利一分按十分之一計算,月利一分按百分之一計算。一分利指的就是一分的利息,幾分利就是借款利率的數額。

借款利率,又稱利息率,是指一定時期內利息額同借款人所借本金數額的比率。按年計算則稱為年利率,按月計算稱為月利率,一般用百分數表示。在民間借貸中自古就有“幾分利”的習慣稱謂,即每一元錢所對應的利息。

簡單來說:

“年息一分”,就是借一元錢,年終還利息一角即年利率10%。

“月息一分”,就是借一元錢,每月還利息一分即月利率1%或者10‰。

“日息一分”或者日利率一分就是借一元錢,每天還利息一分即日利率1%,借一百元錢每天利息一元,換成月利率這是30%或者300‰,換成年利率這是年息360%,這是非常非常高的貸款利率了。

年利率/12等於月利率,年利率/360等於日利率;月利率*12等於年利率。月利率/30等於日利率;日利率*360等於年利率。日利率 *30等於月利率。

利率的約定的正確表述是:按年利率?%或者月利率?%(?‰)或者日利率%計算利息。按年(月,或者日)計算利息。法院不支援複利計算,不能利滾利。

一萬一年按一分利息算是多少?

如果是月息一分,則:

月利率是10000*1%=100,年利率=月利率*12=100*12=1200,所以一萬塊一分利息是1200元,這個方式只要改掉基數就可以換算,相當於年化收益12%。

如果是年息一分,則:

年息是10000*10%=1000,年利息=本金*10=10000*10=1000,所以一萬塊利息是1000元。一年1000元利息,相當於年化收益10%。

根據利息選擇正確的貸款方式

在目前小額抵押貸款或者房產抵押貸款中,利率一般是高於銀行貸款的,所以年化利息率就是利息的最終界定數額[創業網:]。如果按照年利率計算的話,一分息就是10%。而按照月利率計算,一分息則是12%。通常情況下。受法律保護的.年利率不超過國家基準利率的4倍。目前國家規定的年化基準利率為6.55%,所以只要不超過26%就是可以的。

這樣一來,在彼此借錢的時候,就可以很清晰的明白了。比如目前溫州的墊資贖樓業務,高達6天4分利的利息。也就是日利息1.5%,就已經是貸款了。這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而其實業內做墊資贖樓還是有一些比較便宜的公司的,要謹慎選擇。

以上就是一分息是什麼意思以及一萬月息1分利息是多少的內容介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對民間借貸利息糾紛可以參照《合同法》的明確規定:

第一,根據誠實信用原則,借貸雙方對於利息問題在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無償借貸的性質。債務人在借款期限屆滿之前償還或者在未約定還款期限時,並且在債權人要求還款時,在合理期限內還款的,不支付利息。

第二,借貸雙方約定了利率標準後又發生爭議的,可以在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的標準內確定其利率標準。 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第三,在有息借貸中,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即不得搞貸款。 如果超過4倍(按現行利率)也沒關係,最多有糾紛時,法院不保護超出部分,但沒有糾紛時,就可以獲得更高收益。說明這條規定不具備懲罰性。

第四,《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明確規定;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否則不受法律保護。 這條規定在司法實踐中具備一定的懲罰性,如果違反了該規定,有可能被法院判定為同期貸款利率支付利息,那麼,你當初約定的倍數,本來可以主張要回的也可能要不回了。

第五,當事人因借貸外幣、臺幣等發生糾紛的,出借人要求以同類貨幣償還的,可以准許。借款人確無同類貨幣的,可以參照償還時的外匯牌價摺合人民幣償還。出借人要求支付利息的,可以參照中國銀行的外幣儲蓄利率計息。

官司案例:

合同約定“一分利”不等於月息一分錢

本報訊(燕趙都市報記者蔡豔榮)做生意急需資金,朋友好心借款2萬元,雙方約定一分利——那就是每月只需支付1分錢的利息,一年下來共計0.12元?這麼便宜的事誰都不信,法官也不信。日前,石家莊市橋西區法院審理了這起“一分利”民間借貸案件,根據交易習慣判決用了朋友錢的借款人趙達支付朋友相應利息,而不是每月支付一分錢。

2008年7月,趙達(化名)從事腸衣加工生意購買裝置急需資金2萬元,向朋友李峰(化名)借款,雙方最初約定只借三個月,因趙達到期不能償還,又與李峰簽訂一份還款協議,約定借款本金2萬元,月息一分,自借款之日起一年內利隨本清。一年期滿後,李峰多次催討借款,趙達以經營虧損、投資沒有收回等藉口一再拖延,李峰無奈之下向法院起訴,要求趙達償還借款2萬元及約定利息。

在法庭審理中,對借款事實雙方無異議,但對於“月息一分”的理解,雙方發生歧義。借款人趙達主張兩人是朋友,所以借錢給他的原告只是象徵性收取借款利息,故約定每月只需支付一分錢,一年下來共計一角二分錢。貸款人李峰主張根據民間慣例,月息一分是指每一元借款每月按一分錢計算利息,被告借了兩萬元錢,全年應支付自己利息24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我國《合同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借款利率,又稱利息率,是指一定時期內利息額同借款人所借本金數額的比率,按年計算則稱為年利率,按月計算稱為月利率,一般用百分數表示。在民間借貸中自古就有“幾分利”的習慣稱謂,即每一元錢所對應的利息,一元錢一個月利息一分,一年利息就是一角二分,一百元一年利息就是12元。在本案中,雙方約定“月息一分”,應認定為該筆2萬元借款的利率,按年利率計算為12%,這一約定並未超過同期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原告主張的利息應予保護。

日前,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趙達償還原告李峰借款2萬元,並支付利息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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