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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保留黨籍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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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是指黨員資格。一個申請入黨的同志,當他履行了入黨手續,從被批准為預備黨員之日起,就取得了黨員資格,就有了黨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何辦理保留黨籍的手續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如何辦理保留黨籍的手續

一、辦理程式:

1、黨員因私出國(境)探親、訪友、繼承遺產、留學、就業及其它非公務活動等,必須辦理保留黨籍手續。辦理出國(境)保留黨籍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黨員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書面申請(需註明去向與保留時間)。

(2)國(境)外親友(單位或機構)的邀請信、入學通知或應聘工作通知(翻譯件)等。

(3)護照與簽證影印件。

(4)填寫基本情況表一份。

(5)中級以上職稱的人員需提供評審批件影印件一份。

2、黨員出國(境)定居的,必須辦理停止黨籍手續。辦理出國(境)停止黨籍手續需提供以下材料:

(1)黨員向所在單位黨組織提出的書面申請。

(2)本人在國外或境外定居的有效手續資料(翻譯件)。

3、黨員所在單位黨組織根據出國(境)黨員保留(停止)黨籍申請及有關證明材料,對該黨員進行政審,簽署單位黨組織意見,報上級黨組織審批。上級黨組織按照審批許可權逐級上報審批。

4、黨員接到上級黨組織同意其出國(境)期間保留(停止)黨籍批覆後,方可出國(境)。

二、有關規定:

1、黨員必須在出國(境)前辦理保留黨籍手續,對已經出國(境),尚未辦理保留黨籍手續的黨員,原則上不再補辦保留黨籍手續。

2、因私出國(境)的黨員,其保留黨籍期限一般不超過半年。離退休黨員保留黨籍期限可相應延長至一年。自費留學和應聘工作的'黨員,按實際學習和工作年限計算。

3、黨員因私出國(境)保留黨籍期限應以出境之日算起。黨員等待簽證尚未出國(境)的,應參加原單位組織生活,按時交納黨費。對在此期間不與所在單位黨組織聯絡、不過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的黨員,將按黨章及有關規定處理。

4、黨員因私出國(境),其組織關係保留在原單位,在此期間暫不交納黨費。黨員按期回國後,應及時與所在單位黨組織聯絡,並將在國外期間的有關情況向黨組織彙報,補交出國(境)期間的黨費。

5、黨員經黨組織批准出國(境)定居的,在其出境之日,即停止黨籍。預備黨員將不再辦理轉正手續,其預備黨員資格也不再保留。黨員停止黨籍後,所在單位黨組織停止與其發生聯絡,停止收交黨費。黨員年報統計時,不再統計在總數內。黨員停止黨籍情況,支委會應告知本支部黨員,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6、黨員因私出國(境),應遵守假期,按時回國。若有特殊情況未按時回國的,應及時向本單位黨組織報告。本單位黨組織可視情況適當予以延長保留黨籍期限,並按審批許可權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三、逾期黨員黨籍的處理

1、黨員因私出國(境)超過假期回國,本人要向黨組織說明理由,經組織審查認為理由正當,又無其他問題的,可以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2、無故超假半年以上回國的,可根據具體情況,給予批評教育,必要時按照黨籍管理規定給予相應處分,待本人有了正確認識後,可恢復其黨員組織生活。

3、無故超假一年以上回國的,一般不再恢復其黨組織生活,應視作自行脫黨處理。如發現嚴重問題,經黨組織審查情況屬實的,應嚴肅處理,直至給予開除黨籍的處分。

4、出國(境)逾期一年以上未歸,經組織多方查詢仍未能取得聯絡的,將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按自行脫黨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