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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籍轉移需要提交申請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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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黨籍,是一個人從組織上被承認為黨員的依據。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勸退出黨、除名、自行脫黨、不予登記、開除黨籍的,就失去了黨籍。接下來由小編為大家整理出黨籍轉移需要提交申請書嗎,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黨籍轉移需要提交申請書嗎

黨籍轉移需要提交申請書嗎

需要。

拓展:

一、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填寫要求:

1、黨員組織關係介紹信一式三聯,每聯右上角的序號由轉出地黨組織填寫。

2、黨員基本情況及聯絡電話或其他聯絡方式,由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負責如實填寫;黨員原所在基層黨委通訊地址等相關資訊,由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黨委負責填寫或刻制固定條章簽印。落款處不填寫轉出地黨組織名稱,按照接轉黨員組織關係的許可權,清晰加蓋公章即可。

3、回執聯僅在轉出黨員組織關係和最終接收黨員組織關係所在黨支部的上一級基層黨委之間使用,不層層回執。實行回執制度後,在全國範圍內轉移黨員組織關係的許可權不變。轉出地黨組織在收到接收地黨組織的回執聯後,將其貼上在存根聯的“貼回執聯處”備查。

4、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工作實行回執制度,轉出黨員組織關係的黨組織在該黨員未到接收地(單位)黨組織接轉組織關係前,負有管理責任。

二、離退休幹部、職工黨員組織關係轉遞的原則

(1)離退休幹部的'組織關係一般保留在原單位,可單獨組建黨支部。

(2)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和退職幹部、黨員,其黨的組織關係一般應轉到居住地區街道(或村)黨組織。

(3)易地安置的離退休、退職幹部、黨員,其黨的組織關係應轉移到接受安置地區街道、鄉(鎮)或村黨組織。

(4)離退休幹部、黨員因看病、探望子女和親屬,外出時間超過六個月以上的,所在單位的黨組織應給他們開具黨員證明信,所到單位或地區的黨組織應接收並安排其參加黨的組織生活。

(5)幹部、黨員離休、退休、退職後,又受聘到另一單位工作,如果時間在半年以上,應將其黨員組織關係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黨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