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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聯黨員怎麼申請恢復黨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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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了黨籍,是一個人從組織上被承認為黨員的依據。黨員被取消預備黨員資格、勸退出黨、除名、自行脫黨、不予登記、開除黨籍的,就失去了黨籍。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失聯黨員怎麼申請恢復黨籍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失聯黨員怎麼申請恢復黨籍

失聯黨員怎麼申請恢復黨籍

《中共中央組織部關於做好與黨組織失去聯絡黨員規範管理和組織處置工作的通知》(中組發〔2016〕30號)規定:對通過各種方式查詢仍然沒有取得聯絡的黨員,由所在黨支部召開黨員大會,作出停止黨籍的決定,經基層黨委審批後,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黨員停止黨籍2年內,本人與黨組織取得聯絡並書面提出恢復黨籍申請,由所在黨支部調查瞭解相關情況,研究提出意見,經基層黨委審查並報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批准,可以恢復黨籍。停止黨籍2年後確實無法取得聯絡的,按自行脫黨予以除名。

對重新取得聯絡的黨員,要採取由黨員本人提交情況說明,向黨員工作過的單位或居住地黨組織函詢其表現,到紀檢、公安機關了解其有無違紀違法行為等辦法,調查瞭解黨員失聯期間的表現。

對主要由客觀原因與黨組織失去聯絡,失聯期間無不合格表現或違紀違法行為,本人能夠正確認識失聯問題,願意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的黨員,黨支部要進行談話教育,經支委會研究同意,報基層黨委審批後,納入黨組織正常管理。

自行脫黨黨員能否恢復黨籍

可以重新吸收入黨。

(1)自行脫黨和不夠黨員條件被勸退出黨,又重新要求入黨的`,必須瞭解清楚自行脫黨和被勸退出黨的情況與原因。經過較長時間的考驗和黨組織的嚴格審查,證明其確實認識以前的錯誤,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重新吸收入黨。

根據《關於做好與黨組織失去聯絡黨員規範管理和組織處置工作的通知》,對非個人主觀原因失聯,失聯期間無不合格表現、無違法違紀行為,且本人態度端正,能夠正確認識失聯問題,願意按時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履行黨員義務的黨員,黨支部要進行談話教育,經支委會調查核實、研究同意,報基層黨委審批後,重新納入黨組織管理,不予進行組織處理。對已取得聯絡並重新納入黨組織管理的失聯黨員,按照組織關係保留在現黨組織的時間和黨費繳納基數進行追繳。

(2)被清除出黨的人,不得重新入黨。

(3)重新入黨,情況比較複雜,政策性很強,應從嚴掌握。

要經過所在單位黨組織同原處理單位黨組織協商,由所在單位黨支部和黨委討論通過,如果經過黨組織長期考察,確實具備黨員條件的,可以吸收重新入黨。但在基層黨委審批前,必須報經上一級黨委審查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