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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村養老保障情況的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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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逐步邁入人口老齡化時代,人口老齡化問題也突出的擺在我們面前。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蒐集整理出來的有關於村養老保障情況的調研報告範文,歡迎閱讀!

關於村養老保障情況的調研報告

尤其是農村老年人生活保障制度尚未健全,農村人口養老保障正逐漸從家庭層面上升為社會問題,成為影響農村社會穩定、經濟建設的重要因素。妥善解決農村老年人的生活保障問題,已經成為一個重要工作課題。為進一步調查瞭解我村養老保障工作情況,探索我村養老保障制度的發展方向,對我村農村養老保障情況進行了調研。

一、我村養老現狀

從養老方式上看,目前農村養老以家庭養老為主,敬老院為輔。農村養老現狀如下:

1.家庭養老是農村養老的主要形式。

2.絕大多數老年人“老有所養”有保障。一是“五保”老人。其二,有子女的老人,其生活水平與子女的生活水平基本相當。有些生活富足的子女爭著養老,使老年人過著幸福生活。其三,因各種原因導致特殊困難的老人,也得到了政府的救助。

3.部分老年人積極參與我村經濟發展,發揮餘熱。一些老年人還在從事田間生產,有的老人積極參與公益活動,被稱為“閒不住”的人。老人們在田間勞動中承擔著“一分天下過其半”的重擔。

但無經濟來源、無勞動能力、無兒無女的“三無”也佔一定比例,其中,60週歲以上的佔其中的絕大多數。這部分老人的養老問題已逐漸成為影響我村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因素,越來越受到村民的關注。

二、農村人口養老難的原因

一是農村發展滯後,經濟條件相對較差。近幾年來來,我村經濟有了飛速發展,農民人均純收入增幅較大,生產、生活水平有了一定提高,但與城鎮居民生活水平相比,仍存在較大差距。特別是除去衣食住行等日常花銷和子女入學等必要支出,手中沒有多少剩餘錢財留作養老,贍養老人缺乏必要的經濟基礎,使得老年人的家庭養老保險係數逐漸減小。

二是家庭結構轉型,農民負擔加重。由於計劃生育的推行,農村家庭規模和結構發生了變化,正在逐漸形成老、中、少4:2:1的結構,勞動力供養承載係數越來越大。家庭小型化和勞動供養係數加大之後,年輕一代經濟負擔成倍增加。家庭結構的轉型,使農村老年人不得不“活到老、幹到老”。

三是生活觀念改變,贍養意識淡化。隨著城市化程序的加快,年輕一代的思想、道德、養老觀念都在發生悄然變化,以“自我為中心”的`社會意識漸濃,不論是經濟上還是精神上都不願優先滿足老年人。農村青年人嚮往和追求城市生活,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財力來滿足自身生活的需要,老人的晚年生活開始呈現邊緣化傾向。

三、人口老齡化對我國農村傳統養老模式的挑戰

一是農村老年人口增長速度的加快,加大了農村養老的壓力。我國農村還普遍採取家庭養老的模式,系統的農村養老保障體系仍然沒有完整地建立。但是,近年來我村老年人口的增長速度逐年加快,危害老年人身體健康的各種疾病日益增多,微薄的農村養老保障金滿足不了農村老人生活的需要,農村家庭不堪重負,農村養老工作壓力巨大。

二是農村老年人口的高齡化降低了老年人的自我養老能力。老年人口受教育程度比較低,大部分是體力勞動者,年齡對他們的自我養老能力影響很大。隨著老年人口中高齡人群比重的增加,老年人的自理能力不斷降低。農村老年人群向高齡化發展,無疑加重了我國農村養老的負擔和壓力。

三是“空巢老人”的增多,加大了農村養老的社會化需求。近年來,我村勞動力大量向城市轉移,促使農村“空巢老人”不斷增多。雖然部分“轉移”農民也履行了在經濟上供養父母的義務,但供養的程度是有限的,而且無法給予老人必要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農村“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傳統家庭養老失去了基礎,必然對社會化養老提出迫切需求。

四、構建新型農村養老保障制度的建議

1、加快推進農村社會養老體系建設,著力解決當前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

可以通過整合用於農村的各類財政投入,加大對農村養老的財政補貼。是解決農村養老資金的來源。此外,可以設立農村養老基金,政府承擔一定比例的農村社會養老成本,通過“工業反哺農業、城市支援農村”的方式,從公共財政中劃撥一部分資金直接作為農村養老基金。同時,應該結合地區的實際情況,精簡鄉鎮敬老院,將條件差、養員少的敬老院合併到條件好、供養能力強的敬老院,以利於綜合管理、優化資源配置,實現資源的整合。要逐步降低農村低保的限制條件,擴大低保的覆蓋面,適當提高農村低保的補助金額,使農村養老困難的家庭得到必要的保障。

2.分類建立和完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儘早籌劃未來農村老人的養老問題。

一是完善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險制度。隨著我村舊村改造地建設和房地產業的發展,我村有相當一部分土地被徵佔或徵用,補償的數額雖然可觀,而一旦被補助人不善理財或遭遇突然變故,補償金花光後,無地、無工作,老年生活將得不到保障。因此,應加強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與城鄉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從實際出發,根據適度保障、分類處理的原則,解決好被徵地農民的養老保障問題,使他們逐步從農民身份向市民身份轉換。

二是加快農民工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程序,使他們在向非農產業的轉移過程中,逐步從土地保障轉換到社會保障系統。逐步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提高保障能力。變 “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為“個人、集體和政府”三方共同籌資,加大公共財政對農村養老保險的扶持力度,國家財政應明確各自責任和投資分配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