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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法執法檢查狀況調研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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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促進法執法檢查狀況調研報告

就業是民生之本。做好促進就業工作,關係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係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建設,不僅是重大的經濟問題,也是重大的社會問題和政治問題。尤其在當前應對全球性金融危機的大背景下,穩定就業,促進就業,對於保民生、保穩定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服務大局,搞好監督是人大及其常委會實踐科學發展觀的重要課題。在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開始不久,常委會組成了由我任組長,部分市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有關工作機構負責人、市人大代表和財經工委委員組成的執法檢查組,對我市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的情況進行了檢查。還委託縣(市)區人大檢查了本級政府的貫徹實施情況。為增強這次執法檢查的效果,市人大常委會在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協助下,特邀國家級專家莫榮來宜舉辦了《就業促進法》法制講座;
檢查期間,集中聽取了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及三區自查情況的彙報,召開了建委、工經委、財政局、司法局、商務局、總工會、團市委、婦聯、工商聯等市直有關部門和社會組織負責人座談會,察看了市人力資源市場、群幫再就業基地,走訪了安徽華茂集團、**汽運公司等部分大中型、勞動密集型企業,還深入到桐城市、太湖縣走訪瞭解有關情況。
一、我市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取得的成效
(一)建立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政府責任體系基本形成
按照《就業促進法》的要求,市政府成立了由24個相關部門和社會組織組成的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各成員單位的工作職責,建立了統籌城鄉就業工作目標責任制,並將新增就業、幫扶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爭創充分就業社群、爭創充分就業鄉村、消除零就業家庭、消除零轉移就業農戶等指標納入考核目標體系,層層分解落實,進行年度考核;各縣(市)區及鄉鎮(街道)均成立了相應的組織,形成促進就業工作協調機制,為擴大就業、促進就業、統籌就業提供了組織保障。
在市促進就業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下,各級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建立了聯絡會議制度,按照職責分工,落實促進就業的目標任務。工業部門大力實施工業經濟三年翻番計劃,以保增長促發展拓就業。截止20xx年底,全市中小企業達17000戶,就業人數達50.15萬人;到今年2月末,全市規模以上企業1196戶,職工人數16萬餘人,比2007年淨增280戶、2萬人,職工隊伍相對穩定。建設部門積極履行職責,充分發揮了建築業作為勞動密集型產業吸納富餘勞動力的作用。目前,全市建築業從業人數約50萬人,其中農民工佔70%,在外地從業約40萬人,未發現大量返鄉現象。商務部門著力構建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帶動和擴大農民就業。近年來,實施“萬村千鄉市場工程”,解決農村富餘勞動力就業2.1萬人;
建設農產品出口加工基地,解決農民就業2000餘人;抓大型市場建設,解決就業1000人;抓大型商場建設,新增就業崗位2000個;抓示範商業社群建立,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再就業崗位3044人。
圍繞《就業促進法》的實施,很多部門和社會組織發揮自身優勢,採取建立再就業基地等措施,促進和支援就業。市婦聯堅持“四送一樹”(即:送溫暖、送資訊、送技術、送崗位、樹典型)活動,熱情為返鄉婦女就業創業“鋪路搭橋”,協助政府有效地開展了促進就業工作。
(二)強化促進就業的政策支援,城鄉統籌就業紮實推進
市、縣(市)區政府把擴大就業作為重要職責,統籌協調產業政策與就業政策。在穩定城鎮就業的同時,工作重點快速轉向農村富餘勞動力和返鄉農民工轉移就業。
一是在安排政府投資和確定重大建設專案時,發揮投資和重大建設專案帶動就業的作用。去年以來,全市以“3231”工程和228個投資額達3000萬元以上的`重點工業專案建設為抓手,並申報各類工業投資專案498個,大力提升專案落地率和建設投產速度,有效拉動就業,約有3萬返鄉農民工在園區企業實現了就業。
二是發展非公經濟,鼓勵各類企業拓展經營,增加就業崗位。僅省政府認定的5個產業叢集鎮,去年集聚企業1168戶,比上年增加282戶,規模企業86戶,比上年新增35戶,就業人員達61185人,比上年新增9891人;省經委認定的4個農產品加工示範基地,有規模企業32戶,就業人員達13000人;全市民營科技企業累計認定數950戶,從業人員近4萬人,科技人員8000多人。
三是加大資金投入,改善就業環境,擴大就業。去年,市本級實際支出各項就業資金6248萬元,各縣(市)區通過財政預算安排或爭取上級支援,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就業資金投入。各級就業專項資金管理規範,有效地落實了職業介紹、職業培訓、公益性崗位、職業技能鑑定、特定就業政策和社會保險等各項補貼,為統籌做好城鄉就業工作創造了良好條件。
四是有關部門聯動配合,落實幫扶政策,促進和支援就業。市工商聯督促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引導市直會員企業提供空崗3400多個,安排就業1800餘人,部分行業商會還幫助一些小企業和創業人員解決融資問題。市國稅局落實有關優惠政策,扶助安置下崗人員1620人,減免企業所得稅544萬元,辦理出口退稅2.38億元,幫助431名就業困難人員人實現再就業等;市金融機構共發放擔保貸款3485萬元,累計扶持2857人實現就業。
(三)健全促進就業的各項制度,公共服務體系不斷完善
一方面,積極推進用工備案登記、就業援助、失業預警、勞動力資源調查統計等相關制度建設,強化了穩定就業措施。市政府及勞動保障部門依法將用工登記備案納入企業用工年審的範圍,進一步規範用工管理;結合民生工程的實施,加大了就業援助力度;並及時出臺多項社會保險優惠政策,幫助企業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衝擊,指導企業穩定就業,實行失業預警。各縣(市)區普遍制定落實了這些制度。市及部分縣(市)區勞動保障部門還認真開展了勞動力資源的定期調查和統計,建立明細臺帳,加強勞動力資源資訊化管理。去年10月份以來,市區企業登記失業2140人,佔失業保險參保總人數4.8%,較往年同期略有上升,就業局勢基本穩定,大部分企業未出現主觀裁員減薪現象。
另一方面,按照“制度化、專業化、社會化”的要求,切實加快就業服務基礎平臺建設,逐步完善覆蓋城鄉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除市、縣兩級勞動就業服務機構外,全市已建立街道(鄉鎮)勞動保障所272個,社群(村)勞動保障工作站1579個,村民組資訊員43681名;各級勞動保障部門主辦的區域性中心公共職業介紹機構已達13家,市、縣兩級現有公共培訓機構14家,縣、鄉建立就業培訓機構60餘家,鄉鎮建立公共及民辦職業介紹機構100多家。市、縣兩級均建立統一開放的人力資源市場,免費提供就業服務。新建的市人力資源市場,完善了資訊化建設,自去年投入運營至今,入市企業上千戶,已落實上萬人就業;“市勞務輸出網”覆蓋面進一步擴大,大部分鄉鎮實現了網路互通和資訊共享。目前,我市各級就業服務機構已為城區40多萬、農村200多萬勞動者建立了資料庫,為城鄉勞動力資源配置發揮了重要作用。
(四)發展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創業帶動就業有效拓展
各級政府已建立面向所有勞動者、特別是失業人員的職業教育和培訓體系,並大力開展了免費職業培訓。去年,針對農民工大量返鄉的情況,全市啟動了農民工素質培訓計劃。各級有關部門和社會團體發揮自身優勢,圍繞勞動力市場需求及本地企業用工緊缺工種,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職業技能培訓,累計培訓農民工39103人,有近3萬人經過培訓成功實現就業,就業人數佔培訓總人數84%。市總工會利用新建的工會再就業基地,對132名從事建築行業的農民工進行4個專業的技能培訓;組織基層工會對農民工實施免費培訓達12個專案、3325人次,投入幫扶資金49.3萬元。
在創業培訓方面,市勞動保障部門建立了創業培訓(syb)定點機構,併成立專家顧問團指導創業,共舉辦創業培訓9期54班次,培訓下崗失業人員、大中專畢業生、農民工1620人,其中800人成功實現創業。團市委通過舉辦經濟形勢報告會,爭取青年創業貸款,開展創業培訓、技能比賽、返鄉青年調研等活動,著力提升青年就業創業能力;至今年2月,已申報兩批青年貸款專案,培訓農村青年2265人。各縣(市)區都開展了職業培訓和創業培訓。大部分縣(市)區都建立了再就業基地或創業園,14個鄉鎮在建農民工創業園;初步實現以培訓促就業、以創業帶動更多人就業的倍增效應。
二、目前存在的問題
從這次檢查情況看,我市貫徹實施《就業促進法》尚處在起步階段,很多工作有待加強和改進。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方面:
一是對法律的宣傳普及還不夠深入。該法頒佈後,各級雖開展了階段性集中宣傳,但在實施過程中,相關的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沒有緊緊跟上。有些政府部門和機關公職人員對法律的基本內涵仍然不甚瞭解,一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欠缺應有的關注度,社會知曉率有待提高。
二是就業供求矛盾和結構性矛盾突出。一方面,勞動力總量持續供大於求。農村勞動力轉移與原有的城鎮就業困難人員、大中專畢業生、退伍軍人等就業壓力交織並存。另一方面,低水平就業局面較為普遍。勞動者技能結構層次較低,不少勞動力難以找到合適的就業崗位;即使已經就業的,其就業質量也不高,就業穩定性較差。此外,由於金融危機對經濟實體的衝擊,創造就業崗位較多的中小企業發展受阻,部分企業經營困難、用工不足,隱形失業開始顯現化。
三是地方財政投入力度不足。法律規定,各級政府要在財政支出中安排一定的就業資金。由於地方財力有限,我市各級財政均難以做到,目前就業資金的來源主要是靠中央、省級財政轉移支付。隨著新一輪就業政策的逐步落實,以及進一步開發就業崗位和全面落實就業優惠政策,各級促進就業的資金矛盾日顯突出,就業專項資金的支付壓力越來越大,尤其縣級財政支付壓力更大。
四是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工作經費緊缺。市、縣兩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經費嚴重不足,就業管理存在簿弱環節,技能培訓仍較滯後。市本級人力資源市場尚未納入財政全額撥款單位,開展免費職業介紹困難重重。基層就業服務機構也由於工作經費不足,平臺建設存在人員少、待遇低等問題。少數縣(市)區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人員,財政供給未得到很好落實;行政村無法落實專職人員,只能由村幹兼職,工資和辦公經費均沒有著落;村民小組資訊員的崗位補貼基本得不到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