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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火車票改簽新規定:火車票改變行程的規則將發生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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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火車票變更到站無需先退票 不收手續費

2015火車票改簽新規定:火車票改變行程的規則將發生變化

從鐵路部門獲悉,火車票改變行程的規則將發生變化。從6月10日起,鐵路部門將推出“變更到站”措施,旅客購票後,如需調整行程、變更新的目的地,在車票預售期內、開車前48小時以上到車站售票視窗或12306網站變更新的到站即可,無需將原車票退票後再另購新車票。

按照原鐵路車票改簽規定,旅客購票後只能變更乘車日期、車次、席位,不能變更到站;如需變更到站,須先退舊票,再買新票。

如今,旅客購票後,可根據行程變化,重新選擇新的目的地,在車票預售期內變更到站及乘車日期、車次、席位。“變更到站”具體規定為,在原車票開車前48小時以上,旅客可任意選擇有餘票的列車,已取得紙質車票的,可在車站指定售票視窗辦理;未換取紙質車票的,也可在12306網站辦理。辦理“變更到站”不收取手續費。“變更到站”只辦理一次,已經辦理“變更到站”的車票,不再辦理改簽,對已改簽車票、團體票及通票暫不提供此項服務。

辦理“變更到站”時,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辦理“車票改簽”時(即到站不變),新車票票價高於原車票的,補收差額,新車票票價低於原車票的,退還差額,同樣對差額部分核收退票費並執行現行退票費標準。

記者瞭解到,車票預售期延長到60天后,鐵路部門推出的開車前15天以上退票不收退票費的便民措施,受到了旅客歡迎。但一些囤票者,利用這一措施,在臨近開車48小時前,將囤積的未出手車票改簽為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車票,然後辦理退票,不僅逃避了囤票成本,而且佔用了客票資源,影響了其他旅客正常購票。為維護公平購票環境,自2015年6月10日起,對開車前48小時~15天期間內,改簽或變更到站至距開車15天以上的其他列車車票,又在距開車15天前退票的,仍核收5%的退票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