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崗位職責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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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崗位職責說明書

崗位職責說明書

1、總則:為規範崗位工作情況,明晰崗位責權利,使各崗位更好地完成本職工作並協同其他相關崗位配合流暢,特根據現公司崗位調查、工作分工和未來遠景規劃設制崗位說明書

2、 關於崗位的說明:---------有限公司共有崗位28個,其中根據崗位工作性質分為管理崗位和員工崗位,管理崗位指董事長、總經理、各部門經理、車間主任。一般崗位指各部門所涉及的工作崗位。1)行政管理序列:董事長(總裁)、總經理行政部經理、文祕、總務後勤管理、車隊長財務部經理、財務會計、成本會計、出納、倉庫主管、倉管員2)市場行銷序列:銷售部經理、外貿主管、內貿主管、銷售內勤3)生產序列:生產部經理、車間主任、統計文員、機修(技工)、工人採購部經理、採購外協員、採購內勤4)技術開發序列:技術開發部經理、技術開發部工程師、質量管理員

3、 概念說明:崗位說明書中一系列概念需要明確,公司統一稱呼,規範管理。1) 本職工作:一個崗位最根本的職責,要用一句話來描繪,本職工作的實質就是最終責任。2) 職責描述:本崗位管理人員本身應做的工作及所應負起的責任說明。3)主要權利:與其責任相一致的權利,權力大小根據其職務高低責任大小而定4)任職資格:崗位所需人才的素質要求

4、-----------有限公司組織結構圖。

5、崗位說明書:以下包括本公司總經理、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採購部經理、銷售部經理、技術開發部經理等工作崗位的崗位說明書。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2013年起為規範集團公司部門及個崗位職責,明確員工崗位職責,為員工招聘、績效管理、培訓、崗位評價等提供工作依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本崗位說明書管理制度與職位分析管理制度共同制定。

第二章 崗位說明書使用原則

第二條 崗位說明書主要在下列情況下使用,且必須遵守相應的原則。

(一)員工上崗前,其直接領導必須向其說明崗位說明書。員工應對崗位說明書進行確認,員工本人、員工的直接上級、人力資源部經理應在說明書上簽字。

(二)公司招聘員工或用人部門提出用人計劃時,其招聘任用條件,應按《崗位說明書》的工作責任、任職資格、崗位待遇等執行。

(三)公司組織進行崗位評價和薪酬定級時,其關鍵要素需參照《崗位說明書》的工作責任、任職資格、溝通關係、職責描述等執行。

(四)部門與員工簽訂《績效合同》時,其主要職責考核指標來源於《崗位說明書》的職責描述。

(五)公司或部門對員工實施培訓時,應參照《崗位說明書》的任職資格條款要求執行。

第三章 制定辦法和程式

第三條 《崗位說明書》採用標準的表格格式,其各欄目的填寫應遵循如下規則:

(一)基本概況(主要針對職位說明書)

1、直接上級:指所描述崗位的直接領導的崗位名稱。

2、管轄人數:指所描述崗位管轄的下屬人數。

3、直接下級:指所描述崗位直接領導的下屬崗位名稱。

(二)工作摘要 指所描述崗位的本職工作內容。

(三)工作職責

1、崗位職責:包括該崗位的核心工作責任和與相關鄰崗位的連帶責任。

2、領導職責:包括領導直接管轄的部門績效、直接下級重大失誤等所應負的指揮、管理、檢查、監督責任。適用於管理崗位,其他崗位無需填寫。

(四)工作關係

工作關係包括對內和對外兩部分。對內主要指與直接上級、直接下級、相鄰崗位、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對外主要指與政府有關部門,行業協會、有業務聯絡的企業相關部門的工作關係。

(五)任職資格

任職資格的內容包括:教育背景、專業任職資格、所需經驗、所需業務知識。

(六)職責描述

1、職責描述:應以準確、簡練的語言,描述所在崗位應負責的主要工作內容和要求以及應參與的.工作的主要內容、要求和績效標準。

2、崗位許可權(主要針對職位說明書):包括履行該崗位職責所必須的相關權力,填寫崗位許可權時,應簡要指明權力主體。

管理許可權主要有:管理權、指揮權、檢查考核權、財務權、建議權、監督權、稽核權、知情權、部門檔案和所釋出資訊的稽核審批權等。

一般員工的崗位許可權主要有:執行權、業務管理權、檢查權、稽核權、知情權、建議權等。

3、崗位職責與績效標準:崗位職責能夠作為制定績效考核標準的依據。

第四章 崗位說明書的保管

第四條 崗位說明書的保管:

(一)崗位說明書經稽核者、上級領導審批後生效,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與任職者各持一份,崗位所在部門儲存一份電子文件。

(二)職位編號根據編碼規則,由人力資源部進行統一編號,編號、版本號的更改工作,也由人力資源部統一實施。

(三)每年初,人力資源部根據集團公司發展戰略及組織調整情況,對職位說明書進行評審,適時做出修正,使之符合工作實際。

(四)人力資源部負責對新進員工進行職位說明書的培訓、考核工作。

第五章 修 訂

第五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須對《崗位說明書》的相關內容進行修訂:

(一)公司總體戰略規劃、經營方向重大調整;公司業務流程改變或調整; 公司組織結構變動;崗位工作負荷明顯變動時。

(二)職責變更:職位主要職責發生重大調整時,任職者部門提出職責變更書面申請,人力資源部對申請進行可行性分析,在人力資源部確認基礎上,申請部門經理及任職者共同對職責變更資訊進行分解、稽核,並重新組合,理清原有權責關係,再按照職位說明書編寫程式完成修改,經人力資源部確認後,釋出執行。

(三)職位合併:因工作需要或職位設定變化時,導致職位合併,職位發生變化的部門提出職位合併書面申請,人力資源部對申請進行可行性分析,經主管領導稽核後,人力資源部協同部門經理、相關任職者對合並的職位進行分析,明確其新的職責,再按照職位說明書編寫程式完成修改,並對相關的職位關係進行梳理,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確認後,釋出執行。

(四)新增職位:因公司業務發展之需要,新增職位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資源部進行可行性分析,經人力資源主管領導稽核同意後,人力資源部、新增職位部門共同對新增職位進行分析,按照職位說明書編寫程式予以執行,並對相關的職位關係進行梳理,職位體系進行調整,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確認後,釋出執行。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制訂或根據需要修訂,經總經理批准後頒佈執行。

第七條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