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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公積金個人賬戶合併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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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後,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併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以下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太原公積金個人賬戶合併條件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太原公積金個人賬戶合併條件

一、辦理條件

太原公積金個人賬戶合併條件有兩個,為:

1、同一單位存在一個職工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公積金賬戶時,須辦理職工賬戶合併業務;

2、同一職工在不同單位有公積金賬戶時,須先辦理職工單位調整業務,後辦理職工賬戶合併業務。

二、合併業務辦理材料

1、《太原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合併申請表》(一式一聯,所轄分理處留存)。

2、申請職工身份證。(原件及A4紙影印件)。

三、辦理時間

1、當年1月1日至6月30日,10月1日到12月31日(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4:30

2、當年7月1日至9月30日(每週星期一至星期五)

工作時間: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