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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抵扣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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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務中,我國增值稅扣稅憑證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和稅收繳款憑證。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只有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情況下,其進項稅額才可以從銷項稅額中抵扣。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增值稅抵扣時間,歡迎大家閱讀!

  增值稅抵扣時間

納稅人取得的符合規定的增值稅扣稅憑證應按以下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一)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並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即:當月認證當月抵扣。

自2016年3月1日起,對納稅信用a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消增值稅專用發票掃描認證,通過增值稅發票查詢平臺,查詢、選擇用於申報抵扣或者出口退稅的增值稅發票資訊。

自2016年5月1日起,本次新納入試點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證事宜暫參照上述執行。

(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自2013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於增值稅扣稅範圍的海關繳款書,需經稅務機關稽核比對相符後,其增值稅額方能作為進項稅額在銷項稅額中抵扣。增納稅人進口貨物取得的屬於增值稅扣稅範圍的海關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電子資料),申請稽核比對。

(三)未在規定期限內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情況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以及海關繳款書,未在規定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或者申報抵扣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拓展閱讀:增值稅抵扣範圍

一、“購買方”欄填開要求

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需將購買方的4項資訊(“名稱”、“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全部填寫完整。

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的,如購買方為企業、非企業性單位(有納稅人識別號)和個體工商戶,購買方欄的“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為必填項,其他專案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方為非企業性單位(無納稅人識別號)和消費者個人的,“名稱”為必填項,其他專案可根據實際需要填寫。

二、“貨物或應稅勞務、服務名稱”欄填開要求

自2016年5月1日起,納入新系統推行範圍的試點納稅人及新辦增值稅納稅人,應使用新系統選擇相應的編碼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可預先在新系統內對編碼進行初始化設定,開具發票時,帶有稅收編碼的增值稅發票票面不作調整,票面中不列印稅收編碼,稅收編碼隨開票資訊一併上傳稅務機關。

三、“金額”和“價稅合計”欄填開要

納稅人開具增值稅發票時“金額”欄應填寫不含稅金額。納稅人在開具增值稅發票時,如不能準確換算不含稅金額,可選擇“含稅金額”選項填入收取的含稅收入,開票系統自動換算為不含稅金額,“價稅合計”欄為系統自動算出,不能人工修改,應等於含稅收入。

四、其他欄次填開要求

“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欄可按實際業務填寫,無此專案可不填。“收款人”、“複核”欄可按實際需要填寫,“開票人”欄為必填項,“銷售方(章)”欄應加蓋發票專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