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
2.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3.租房自住;
4.離休、退休(或達到法定退休年齡);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6.出境(國)定居;
7.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8.戶口遷出本市,並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
9.下崗、失業人員,男性40歲(含40歲)、女性35歲(含35歲)以上;
10.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申請提取。
江門公積金提取時間規定
江門公積金購房提取時限
1.職工購買自住住房,以自有資金全額付款且不申請住房貸款的,可以在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兩年內提取一次。
2.以住房公積金支付首期房款且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的,可以在買賣雙方約定的期限前提取一次。
3.提取額度不超過合同約定的付款金額;所購住房在我市行政區域外的,可以在住房貸款發放後六個月內提取一次。
江門公積金提取到賬時間
職工到銀行辦理提取手續當日起3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