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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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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合肥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2015

可全額提取

1.到國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離休、退休的;符合下述情況之一併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戶口遷出本市;非本市戶口職工離開本市、務工農民返回原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及職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並作銷戶處理。

2.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且符合提取相關條件,至提取時未再就業的並作銷戶處理。

可部分提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總額不得超過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已付費用,提取金額取至百元(提取額度)。

2.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夫妻雙方及房屋產權共有人累計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實際已償還的貸款本息(不含罰息)。

3.被納入本市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低保戶或連續失業兩年以上,且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當年本地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提取不得超過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儲存餘額,提取金額取至百元。

4.職工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患九大重大疾病累計提取不得超過個人應負擔的治療費用。

5.本市無住房租賃自住住房的(含廉租房、公租房及商品住房)年度最高可提額度為15000元。職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計提取不得超過當期實際支付住房租賃租金的總額,提取金額至百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