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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東企退養老金待遇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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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山東企退養老金待遇調整

2015山東企退養老金待遇調整

近日,省人社廳釋出2015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具體方案。今年我省首次實行待遇調整與繳費年限掛鉤,根據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分別增加一定數額的待遇。據悉,青島市具體實施方案近期將對社會公佈。

我省本次調整範圍是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退職手續並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退職人員,不含按魯政辦發〔2011〕64號檔案等有關規定,辦理一次性補繳參保手續的人員。

調整分為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一是普遍調整,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按以下三部分計算增加養老金:1、定額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25元;2、與繳費年限掛鉤調整:根據退休人員繳費年限長短劃分為7個檔次,月增加額為30至90元;3、與本人養老金水平掛鉤調整:按2014年12月本人月基本養老金的3.3%計算增加。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人員再給予適當傾斜:2014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不滿75週歲(以辦理退休手續時按規定確定的出生年月計算,下同)、年滿75週歲不滿80週歲和年滿80週歲以上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分別提高20元、40元和80元。其中,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75週歲和80週歲的,每人每月再分別提高250元、150元和280元。

對符合條件的退職人員,按退休人員普遍調整的辦法分三部分增加養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員標準的80% 計算增加,即每人每月增加100元;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按與退休人員相同的辦法增加。同時,對符合適當傾斜規定的年齡條件的退職人員,參照該項規定執行。

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調整範圍不含按勞人險〔1983〕3號檔案規定辦理退休手續的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企業新中國成立前老工人基本養老金的調整辦法,另行制定。

我省本次調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從2015年1月1日起。這次調整基本養老金所需資金,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的,從統籌基金中列支;未參加社會統籌的,從原渠道列支。

據介紹,今年是自2005年以來我省連續第十一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全省平均調整幅度為10%。調整後,平均養老金水平比11年前增長了兩倍多,惠及全省415.8萬名企業退休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