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德里聯盟”是指由“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所適用的國家或政府間組織所組成的商標國際註冊特別聯盟。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馬德里國際商標註冊收費標準,歡迎大家閱讀!
國家商標局根據申請人辦理的商標註冊業務不同,收取相應的商標註冊費。
商標註冊過程中常見商標註冊費用標準如下:
商標業務名稱 | 商標收費標準 | 備註 | |
1 | 受理商標註冊費 | 600 | (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60元)。 |
2 | 受理集體商標註冊費 | 3000 | |
3 | 受理證明商標註冊費 | 3000 | |
4 | 補發商標註冊證費 | 1000 | 含刊登遺失宣告的費用 |
5 | 受理轉讓註冊商標費 | 1000 | |
6 | 受理商標續展註冊費 | 2000 | |
7 | 受理續展註冊遲延費 | 500 | |
8 | 受理商標評審費 | 1500 | |
9 | 商標異議費 | 1000 | |
10 | 變更費 | 500 | |
11 | 出據商標證明費 | 100 | |
12 | 撤銷商標費 | 1000 | |
13 | 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 300 |
商標註冊申請一般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個人直接去國家商標局進行商標註冊,另一種是委託代理機構進行商標註冊,因為商標註冊的繳費方式也分為兩大類別。
一、個人直接去國家商標局進行商標註冊的,可通過現金、poss刷卡、支票、銀行匯票、銀行信匯、電匯的方式進行繳費。
(1)現金:商標申請人可持現金到商標註冊大廳、商標局駐中關村辦事處辦理商標業務。
(2)pos刷卡:商標申請人可持銀聯卡到商標局註冊大廳辦理商標業務。
(3)支票:北京市、天津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轉賬支票辦理商標業務。
(4)銀行匯票:非北京市的申請人可提交與商標業務申請人一致的銀行匯票辦理商標業務。銀行匯票在申請人提交後需等待兩到三個工作日,銀行將款項解付後方可辦理。
(5)銀行信匯、電匯:通過郵寄方式辦理商標異議、評審和國際註冊業務的申請人可通過銀行信匯、電匯方式付款,付款人必須和申請人一致,付款後請將匯款影印件連同申請書一併寄至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
二、委託代理機構進行商標註冊的,商標註冊費用全部從商標代理機構在商標局的預付款項中扣除,申請人無須直接向商標局繳納費用。只要需要與代理機構進行結算即可。
延伸閱讀——常見的商標國際註冊流程模式有以下四種:
第1種:申請——審查——公告——核准發證,這種模式與國內的大流程相同,也是全球多數國家都採用的模式。
第2種:申請——審查——核准發證——公告,有一部分國家為了縮短註冊時間,在商標審查後認為沒有違反商標法律法規的,則直接先行核准註冊,公告後有異議的再予以處理。
第3種:申請——公告——審查——核准發證,有一部分國家為了節約審查資源,在商標形式審查通過後直接予以公告,若無人異議的再進行實質審查來決定是否予以核准保護。
第4種:申請——公告予以保護,有一少部分國家,往往都是一些小國家,沒有專門的商標法,就直接採用公告制,申請後在官方指定的當地報紙上予以公告以宣告佔有商標權,作為確權和維權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