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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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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銀監會網站訊息,近日,銀監會發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要求整頓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通知》要求,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督促員工遵守行業行為規範,恪守職業道德操守,廉潔從業。不得向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與實物等。

2017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規定

《通知》共5條13款,在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範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一是加強業務管理。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規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體形式、費用標準和管理流程,加強相關費用支出的財務管理。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進績效考評體系,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市場份額或排名等指標。強化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審計監督,對違規問題嚴格問責和整改,涉嫌違紀違法的,應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是嚴禁利益輸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督促員工遵守行業行為規範,恪守職業道德操守,廉潔從業。不得向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與實物等;不得通過安排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就業、升職,或向上述人員發放獎酬等方式進行利益輸送。若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迴避。

三是提升服務水平。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公款存放主體的意願和服務需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與公款存放主體開展業務合作。持續優化業務流程,豐富產品種類,不斷提升存款綜合服務水平。

四是強化行業自律。銀行業協會應督促會員單位強化自律意識,培育合規文化,倡導公平競爭,抵制不當交易,共同遵守《中國銀行業反商業賄賂承諾》《中國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公約》等行業規約。

銀監會指出,《通知》的實施有利於銀行業金融機構營造廉潔從業風氣,培育合規文化,並有利於維護公平、有序的金融市場環境。

附:

  中國銀監會關於進一步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通知

  銀監發〔2017〕30號

各銀監局,各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中國銀行業協會:

為整頓規範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行為,強化廉潔從業,嚴禁利益輸送,防範道德風險,提升服務水平,現就有關事項作出通知。

本通知所指公款是指財政專戶資金、預算單位銀行賬戶資金和國有企事業單位銀行賬戶資金。

一、加強業務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明確規定吸收公款存款的具體形式、費用標準和管理流程,加強相關費用支出的財務管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完善薪酬管理制度,改進績效考評體系,不得設立時點性存款規模、市場份額或排名等指標。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強化吸收公款存款行為的審計監督,對違規問題嚴格問責和整改,涉嫌違紀違法的,應移交有關部門處理。

二、嚴禁利益輸送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督促員工遵守行業行為規範,恪守職業道德操守,廉潔從業。

銀行業金融機構辦理公款存款業務,不得向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贈送現金、有價證券與實物等;不得通過安排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就業、升職,或向上述人員發放獎酬等方式進行利益輸送。若公款存放主體相關負責人員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直接利益相關人員為銀行業金融機構員工,該員工應實行迴避,對不按規定迴避的,所在機構要作出嚴肅處理。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關於進一步加強財政部門和預算單位資金存放管理的指導意見》(財庫〔2017〕76號)有關規定,按照公款存放主體的要求出具廉政承諾書。

三、提升服務水平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充分尊重公款存放主體的意願和服務需求,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與公款存放主體開展業務合作。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主動參加公款存放銀行的評選,持續優化業務流程,豐富產品種類,不斷提升存款綜合服務水平。要儘可能減少額外的手續和費用,儘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公款存款大規模搬家。

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通過質量優、效益好、安全性高的服務,盤活相關銀行賬戶存量資金,增加資金存放綜合效益,提高客戶資金的保值增值水平。

四、強化行業自律

銀行業協會應督促會員單位強化自律意識,培育合規文化,倡導公平競爭,抵制不當交易,共同遵守《中國銀行業反商業賄賂承諾》《中國銀行業反不正當競爭公約》等行業規約。

對於違反行業規約的會員單位,銀行業協會按規定作出處理,情節嚴重的,相關情況應報送銀行業監管部門。

五、加強監督檢查

各級銀行業監管部門應加強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業務的監督檢查。

對於銀行業金融機構吸收公款存款業務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各級監管部門應依法予以提示和糾正,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和行政處罰。發現銀行業金融機構借吸收公款存款進行利益輸送的,應通報同級財政部門和相關紀檢監察機關。

重大風險隱患或重大風險事件應及時向銀監會報告。

  201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