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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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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因事故傷害或者職工病問題,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活動。那麼停工留薪期工資怎麼計算?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歡迎大家查閱!

2017停工留薪期工資計算

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並享受有關待遇的期限。

停工留薪期是多久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停工留薪期間,工資怎麼辦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原工資待遇不變,該怎麼理解?

停工留薪期間原工資待遇不變,即按月支付月工資。

停工留薪期間的工資標準:

1、以發生工傷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2、如果職工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則應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所發工資總額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3、如果發生工傷前職工工作尚未滿1個月,也就是在尚未支付工資的情況下,則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較為合理。

拓展閱讀:停工留薪期間,護理費由誰承擔?

案例簡介

2015年8月,陳某騎自行車上班途中,被一輛逆行的貨車撞倒,醫院診斷為左右雙腿腓骨骨折。交警部門認定,貨車駕駛員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事故發生後,單位為陳某申請了工傷認定,在停工留薪期按照原工資水平發放待遇。因為陳某雙腿都骨折了,無法正常行走,需要人護理,單位未派人護理,陳某隻能自己請護工,但當陳某要求公司支付護理費時,公司卻認為,已經為他繳納了工傷保險費,應當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那麼,停工留薪期間的的護理費應當由誰承擔呢?

案情分析

《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出現這種情況時,用人單位可以採取兩種方法處理:一是由本單位派人對工傷職工進行護理照顧;二是由用人單位負擔合理的護理費用。

至於護理費的支付標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有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1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