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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票丟失如何報銷 2017車票丟失報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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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票是報銷的憑據,那麼車票丟失如何報銷?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車票丟失報銷流程,歡迎大家參考!

車票丟失如何報銷 2017車票丟失報銷流程

  旅客宣告丟失實名制車票掛失補辦流程

為維護鐵路運輸秩序,方便旅客出行,根據《合同法》《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對旅客宣告丟失實名制車票後掛失補辦流程調整如下。

一、旅客在檢票進站前丟失實名制車票的補辦流程

(一)丟失車票的旅客,須在車票票面發站停止售票前,到車站售票廳辦理掛失補辦服務。辦理時,須提供購票時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同時提供購票地(取票地)車站名稱、乘車日期、車次、發到站資訊。車站售票廳指定視窗辦理掛失補辦服務。

(二)車站售票廳指定視窗確認旅客身份、車票等資訊無誤後,旅客須按原車票車次、席位、票價重新購買一張新車票。新票票面資訊與原車票一致,並加註“掛失補”字樣。

(三)“掛失補車票”僅限於乘坐原乘車日期、車次和席位的列車,只能辦理一次,且不能改簽、變更到站。原車票已經退票的不能掛失;原車票已經改簽的,只能對改簽後的車票辦理掛失;出具“掛失補車票”後,原車票失效,不能作為實名制驗證、改簽、變更到站、退票及乘車的憑證。“掛失補車票”的退票手續應在票面列車的發站、到站或經停站辦理。

(四)持“掛失補車票”的旅客上車後,須主動向列車工作人員宣告,乘坐動車組時主動向列車長宣告,乘坐普速客車時主動向本車廂列車員宣告。列車應核驗“掛失補車票”、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與旅客一致性。到站前,列車經查驗未發現原車票被他人使用的,列車長開具客運記錄交旅客,與“掛失補車票”一併作為退票的憑證。

(五)持“掛失補車票”的旅客到站後,須主動向出站口車站工作人員宣告,並配合車站工作人員進行查驗。

(六)旅客須在到站後24小時內辦理退票手續。車站售票廳辦理時,憑客運記錄、“掛失補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退回“掛失補車票”票款,不收退票費,核收2元手續費,並收回“掛失補車票”和客運記錄。

二、旅客在列車上丟失實名制車票的補辦流程

(一)旅客乘坐動車組列車在車上丟失實名制車票時,須主動向列車長宣告;乘坐普速客車在車上丟失實名制車票時,須主動向本車廂列車員宣告。

(二)列車經查驗旅客本人、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購票資訊一致,由列車長辦理掛失補辦服務,僅核收2元手續費,票面標註“車票丟失”字樣;列車未查詢到購票資訊的,按規定先辦理補票。到站前,列車核驗席位使用正常的,開具客運記錄交旅客。

(三)旅客到站後,須主動向出站口車站工作人員宣告,並配合車站工作人員進行查驗。列車查詢到已購車票的旅客,憑票面標註“車票丟失”字樣車票、客運記錄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辦理出站檢票手續,車站收回客運記錄,列車核收的2元手續費不予退還。列車未查詢到購票資訊而補票的旅客,應在到站後24小時內,憑客運記錄、後補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至退票視窗,車站核實旅客身份資訊及乘車日期、車次等原票、後補購票資訊,以及有購票記錄,已購車票有效後,退還後補車票與原票乘車區間一致部分的票價和列車補票手續費,並核收2元手續費,收回客運記錄。

三、旅客在出站檢票前丟失實名制車票的補辦流程

(一)旅客在出站檢票前丟失車票的,須主動向車站宣告,並配合車站工作人員進行查驗。出站口具備車票資訊查詢條件的,當場核查購票記錄;出站口不具備車票資訊查詢條件的,由車站協助核查購票記錄。

(二)經核查,有購票記錄,已購車票有效,乘車日期、車次相符,票證人一致,實際乘車區間未超過已購車票乘車區間,並且沒有出站檢票記錄的,辦理掛失補辦服務,核收2元手續費,票面標註“車票丟失”字樣。旅客憑該車票和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出站。不符合前述條件的,須按規定補票後出站。

四、有關說明

(一)旅客應當妥善保管車票,丟失車票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為了避免旅客和鐵路經濟損失,旅客丟失實名制車票時應當及時主動向鐵路部門宣告。

(二)鐵路部門建立丟失車票旅客資訊庫,對聲稱丟失車票的旅客,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發站不予辦理掛失補辦手續,列車和到站按無票處理,並登記其身份資訊。

1.不能提供購票時所使用的有效身份證件原件的;

2.沒有購票記錄的;

3.所購原票已經失效、退票或有出站檢票記錄的;

4.證、人、購票記錄不一致的;

5.乘車日期、車次不符的;

6.實際乘車區間超過所購車票乘車區間的。

(三)由於旅客保管車票不當被他人使用,造成鐵路經濟損失,鐵路部門有權追償。

(四)本流程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