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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農民工工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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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對農民工工資的按時發放的問題做出了明確的規定。下面是小編整理的2017農民工工資發放,歡迎大家閱讀!

2017農民工工資發放

一、對勞動者工資發放的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以貨幣形式每月按時。足額向農民工支付工資,如果農民工違規操作給人用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用人單位要求農民工賠償的,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好處理。不過,按照約定扣除工資賠償經濟損失的扣除額,不得超過農民工月工資額的20%,且扣除後的剩餘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二、用人單位支付工資方式

工資應當以法定貨幣(人民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或有價證券代替貨幣支付。

用人單位應將工資支付給勞動者本人,本人因故不能領取工資時,可由其親戚或委託他人代領。

用人單位可直接支付工資,也可以委託銀行代發工資。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

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當向農民工提供個人工資清單,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數額。專案。時間和領取工資者的簽字,並至少儲存兩年備查

三、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情況

建築工程實行總承包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負責所承包工程農民工工資支付,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為由拖欠農民工工資。

四、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墊付順序

因建築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未按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只是建設工程承包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的,由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總承包企業先行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

五、試用期工資時間

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同時,也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拓展閱讀:陝西省4大制度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

根據陝西省《關於全面治理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實施意見》,陝西省明確要求依法規範企業勞動用工管理、落實工資支付主體責任等環節,切實維護以工程建設領域為主體的農民工合法權益。

1、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

明確工資支付和清償主體責任,農民工工資必須按月足額支付到農民工本人,嚴禁將工資發放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

2、施工總承包企業代發工資制度

推行人工費用與其他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在工程專案部所在地銀行開設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為農民工申辦銀行個人工資賬戶並辦理實名制工資支付銀行卡,委託銀行代發農民工工資。

3、工資保證金制度

改進完善工資保證金制度,變施工企業繳納為建設單位繳納,在發展改革等部門批准建設工程立項時,按工程投資總額的0.5%—3%向建設單位收取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4、欠薪應急處理制度

建立欠薪應急週轉金,用於解決緊急情況下的欠薪問題,先行墊付農民工基本生活費,幫助解決欠薪農民工的臨時生活困難。